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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二级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2016-2017学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团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推进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宗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努力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
二、考核方式与流程
(一)考核方式
采取服务对象打分、现场答辩互评与校团委考评相结合,其中分团委服务对象打分占25%、现场答辩互评占30%、校团委考评占45%。
(二)考核流程
1.服务对象打分
参与打分的各二级团组织服务对象为25人,其中10人由校团委从各学院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其余15人由校团委从各学院团员学生名单中随机抽取(与前者不重复)。评分内容包括:二级团组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透明度。校团委组织部根据服务对象原始打分表,计算各二级团组织所得平均分数。
2.现场答辩互评
各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分为二级团组织年度工作陈述和现场提问两个环节。其中陈述环节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环节时间一般不超过2分钟。全体二级团组织负责人依据考核内容对参评单位进行打分,结果取平均分。
3.校团委考评
校团委根据各二级团组织提交的材料,结合平时对二级团组织的考核情况,就各项指标进行考评打分。考评内容及分值如下:
(1)人文素质教育(17分);
(2)网络新媒体建设(16分);
(3)志愿服务工作(16分);
(4)创新创业帮扶(17分);
(5)学风建设与身心健康(18分);
(6)基层团组织建设(16分);
(7)加分项
(8)一票否决项
具体详见《大学二级团组织工作考核细则》,第1-7项总分乘以45%算入考核总成绩,二级团组织出现一票否决项的,直接取消“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参评资格。
4.评优
根据服务对象打分、现场答辩互评与校团委考评成绩按比例算出总成绩,并张贴公示。年度“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的评选根据总成绩和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综合进行评定。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各二级团组织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团组织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事迹,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改进工作。对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党委。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16-2017学年度,本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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