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合同编号: 聘请单位: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单位:上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电话:x传真:x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任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等律师组成律师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期限: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为_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1.从法律层面保证甲方公司运营的合法、高效和有序,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争议与纠纷,控制甲方经营法律风险。(1)对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
2、行解答并提供法律可行性方案等,协助解决相关问题。(2)协助甲方解决非诉讼纠纷,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件。(3)协助制定或审核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4)提供法律培训和新法规咨询。针对甲方实际问题,对甲方进行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及其他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供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2.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针对甲方经营的业务并结合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法律顾问服务。(1)起草、审核及修改甲方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及往来函件或其他书面文件。(2)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函等专项法律文件。(3)配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对甲方
3、供应商等合作方的主体资质、工商档案、投资方信息等背景资料进行书面审查。(4)根据甲方需要和授权委托,代甲方到政府机关和/或司法机关办理有关手续、调取资料。3.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在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内,配合甲方管理方/集团总部/股东对甲方的管理、监督、审计和指导等工作。第四条 乙方责任1.乙方律师应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按照律师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处理受托事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亦应主动同甲方沟通,了解委托事项背景,指导、协助甲方收集相关资料,帮助甲方达到预期目标/效果。2.乙方经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
4、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但需经甲方认可)。如果乙方律师需到上海省/直辖市以外的地区处理法律事务,出差前应取得甲方同意,出差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交通、住宿费用,乙方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乙方发票金额=实际发生的差旅费 (1+当地律师服务税率)3.非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乙方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期满后,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因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一切商业资料、商业秘密和其他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进行披露的除外。4.乙方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确保在工作时间内能联系到乙方指派的人
5、员。5.未获得甲方授权时,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律师身份发表任何议论及意见。6.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包、互换)部分或全部让予他方。7.乙方须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维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如遇有任何利益冲突事件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执业利益冲突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由双方共同确认解决方案。第五条 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其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背景的真实性。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合理、必要的便利条件和沟通,以使乙方律师及时了解甲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第六条 法律
6、服务费用1.顾问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该顾问服务费所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全年不超过100小时的服务时间(备注:合伙人:2500元/小时,专职律师:1500元/小时),如全年提供服务不足100小时,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全年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超出时间部分乙方也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是作为第二年调整顾问服务费的参考依据。2.乙方于甲方支付律师费之前,应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律师费标准,告知甲方应付律师费金额,并在收取律师费后出具相应发票。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产生的顾问服务费,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顾问服务费。甲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号:开户人
7、:上海*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xx银行帐号:x4.对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以外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例如处理各类项目的尽职调查、诉讼或者仲裁、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则甲乙双方应当以另行签署委托文件等形式有效确定法律服务内容和费用报酬等权利义务关系。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交付顾问服务费,且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或甲方委托的事项违法,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索未付的顾问服务费和其他本合同条款所述应付而未付之费用的权利。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委派律师2.因乙方过错或重大
8、过失造成甲方损失;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执业规范;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乙方有其他不能胜任甲方顾问律师工作的情形。第九条 禁止贿赂1.乙方现已采取并且始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乙方,或者以任何身份代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之一方(前述各方均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雇员、代理人、子公司、代表和分包商, 无论乙方是否知晓该等代理/代表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从事任何违反关于反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等法律的行为。2.若乙方,或者以任何身份代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之一方(前述各方均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雇员、代理人、子公司、代表和分包商, 无论乙方是否知晓该等代理/代表行为)在任何情况下违反或者试图违反任何
9、关于反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等法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损失、损害和费用。为避免疑义,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或者其他方面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方法。3.若甲方雇佣的或者代表其利益的任何人违反或者试图违反任何关于反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第十条 合同解除除第七条、第八条约定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法律顾问服务费依实际服务的期限按日结算。第十一条 争议管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甲乙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上海市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402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电话:x邮政编码:200062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