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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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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 [**] 47号 **年7月15日颁发) 根据粤办发[2007]21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条 行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形式。为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有些需要常委会研究的行政工作,有时采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形式。 第二条 行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学校行政和党委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工会专职副主席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讨论相关事项时列席会议。 第三条 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学生退学以及开除学籍处分。 8.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新增项目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9.党委提出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以及校长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复议事项)。 第四条 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院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处级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新增项目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校长、党委书记商定随时召开。行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校办要提前收集议题。一是对校领导批示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的文件进行整理,二是向各位校领导征询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学校有关部门如有提请学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作出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纳入会议议题;准备不足的议题不上会。校办汇总议题并根据校领导意见确定列席人员名单,提交书记、校长审定。会议不临时动议。 第七条 凡需要提交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预定方案。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原则上应有详细预算方案等内容。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有关部门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征求和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达成共识。 第八条 议题确定后,校办要提前将议题通知每位校领导。拟提交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除需要保密的材料外,一般应在会前两天报送学校办公室,由校办呈送校长、书记预先审阅。涉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材料,至少提前两天交办公室送达与会领导和相关人员。 第九条 凡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并提前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书面倾向性意见;凡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校办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准备情况,做好会议材料分发工作。会议记录人员应对会议讨论的全过程进行详细、如实的记录,并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和其他方式。对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者,可声明保留意见或向党委、上级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应该保密的讨论发言、表决、决议等,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 校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由校长、书记签发后,印发给每位校领导,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要及时汇集存档。建立会议纪要目录,以便查阅;建立借阅制度,以便做好会议资料的借阅。《会议纪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校领导批示后,可印发至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会议应明确主办部门或牵头及协办部门,明确办理时限。会后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审批的《会议纪要》,起草《督办通知书》,及时通知承办部门需要落实的事项、办理时限、相关要求及信息反馈的时间和途径。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校办。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可向学校及时反映,但不能拖延不办。办公室按照督办工作相关规定做好督办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反映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字[2001]10号)同时停止执行。 行政办公会议流程图 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办公室 通知出席及列席人员 会议材料提前送交领导审阅 提出议题 党政领导 审定议题 书记和校长 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部门负责人做好汇报准备 学校办公室 汇总议题(材料) 校办督办 注:1、拟提交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除需要保密的材料外,须于会前两天汇总到学校办公室,由院办呈送书记和院长预先审阅。涉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材料,至少提前两天交办公室呈送校领导和相关人员审阅。 2、凡涉及一个以上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并提前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书面倾向性意见;凡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原则上应有详细预算方案等内容。 学校会议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 会议纪要文号:[**] 号 **×××××关键词:××× 会议名称 ××××会议 时间 月 日 议 题 负责单位 列席人员 会 议 内 容 摘 要 督办 书面督办 **督办[ ] 号 其他 落 实 情 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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