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分行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违规与异常行为,是指反映我行职工或员工在内控及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具备违规倾向的异常行为。第二条 报告人,是指报告填写人,全辖所有在岗职工或员工均为必报人员。第三条 主管部门。*行、*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及二级分行、直属机构法律合规部门,是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报告周期。必报人员每月至少登录系统报告一次,若发现违规与异常行为,应当天报告,当天报告确有困难的,次日及时补报;当月没有发现违规与异常行为,也要登录系统点击“无事项报告”。第二章 报告办理第五条 各级机构法律合规部门要建立信息管理员,
2、信息管理员要每周定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报告信息,筛选内控及操作风险方面的违规线索。第六条 报告办理,一般依照报告人的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上级法律合规部门对涉及下级机构管理权限的重要报告,可以直接办理。报告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核查、转办核查、关注。一、核查。核查一般遵循三个程序:对报告信息进行初步判断、核实异常、形成核查结论。对于识别出的重大风险和可疑事项,核查人员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立即向本级管理层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律合规部门进行报告,再由法律合规部门逐级上报。此外,要在系统中变更处理状态(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需关注),并简要录入核查结果。核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作为形成结论的
3、重要依据上传管理信息系统。二、转办核查。法律合规部门要依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于反映同级职能部门的关于问题,登记后转至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对于反映辖内机构职工或员工的一般性问题报告,转至下级法律合规部门处理,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上级法律合规部门;对于下级机构反映的归属上级机构管理的管理者或者反映本机构职工或员工的重大问题的,可由上级机构直接处理。三、关注。没有详细事实的、司法机关已立案的、内容重复的、上级机构已受理的报告件,在系统中将处理状态变更为“需关注”。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第七条 行法律与合规部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拟定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的管理方案。(二)负责牵头
4、对报告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三)建立可疑信息派发和核查机制,将核实任务派送到条线管理部门实施核查。建立及维护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系统。第八条 *行条线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是对涉及本条线的可疑信息进行跟进,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案件风险。 第四章 关于要求第九条 对如下情形,*行将严肃追究关于机构和人员责任:(一)发现问题但未按要求尽到报告责任、造成或产生重大风险;(二)干涉他人报告活动、威胁或唆使他人进行不实报告,或对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擅自委托他人报告或盗用他人用户报告;(四)对可疑信息跟进不及时、贯彻不到位。第十条对于主动报告重要可疑行为信息,提供重要案件线索的,*行将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详细奖励标准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或员工举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堵截案件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各级法律合规部门办理报告事项,对报告人、报告内容、批示信息要严格保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行辖内全体在岗职工或员工。附件: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事项呈阅单附件2: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核查工作表附件:职工或员工违规与异常行为报告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