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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版 次:A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文件
修改码:0
派车管理规定
XZ-XNXG-9(2012)
页 次:3-1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
保密管理规定
-1(2013)
2013-07-31 发布
2013-08-01 实施
文件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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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条款号
生效日期
修改码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1(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确保分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第二章 密级的分类确定
第三条 密级的分类
公司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条 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商讨中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职责界定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负责实施。
(二)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保证党和国家以及本公司重要秘密的安全。
(三))各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保密规则和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保密法规的自觉性。
(四))各部门应对保密工作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及时上报公司或有关部门。
(五)各部门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调查研究,经常分析保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划分保密范围,明确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指导保密工作全面开展。
(六)各部门应认真追查失泄密事件。凡重大失泄密事件,都要查清事实,吸取教训,教育职工。对失泄密情节严重的,应建议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部门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综合部协调和指导机要、通信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八)综合部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保密工作的矛盾,作到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九)综合部应完成上级领导和保密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保密工作
第六条 文件保密工作
(一)准确的标明文件密级。有的密级文件还有附件,在附件首页上也要相应的标明密级。凡起草修改的文件、资料及秘密事项,要由专人及时确定密级和期限。
(二)限定文件阅读范围。对所有秘密要实行限级发文,规定明确的阅读级限和阅读范围。
(三)加强文件印制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制,印制完毕后,对文件清样、废页、废件等要及时的销毁。
(四)严格登记制度。秘密文件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履行签收手续,明确工作责任。
(五)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
(六)秘密文件传阅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阅读文件要在指定办公室进行。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严格保管,做到人走文件入柜,禁止在办公桌上摆放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更不准带出室外,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安全。凡外出开会带回的密级文件、讲话记录等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登记、保管。
(八)秘密文件的清退制度。对分散在各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要定期清理、收回,并及时核清文件份数,核对无误后,要造册、登记。如发现丢失现象,要及时追查。
(九)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要认真鉴定分类,应及时上缴并按要求立卷归档。
(十)销毁秘密文件要严格手续,不准擅自处理。要坚持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派两人以上专人监销,现场监护,直到销尽为止。
第七条 会议保密工作
(一)秘密会议的场所要选择在周围环境安全的地方。
(二)与会人员入场时,要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验证入场,并由本人签到,不准许参加会议的人员随意带领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参加会议的实到人员要记录在案。
(三)领导在秘密会上的讲话,未经本人审阅同意,会后不得随便整理印发。
(四)秘密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对会议场所进行认真检查,看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笔记本等,防止因疏忽泄漏秘密。
(五)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工作。秘密会议记录要视同秘密文件一样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印,不得与普通会议记录混放,要有专门保险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立卷归档。
第八条 通信保密工作
(一)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通过办公室传递,需邮寄时必须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
(二)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普通电话和移动电话里谈论秘密事项。
(三)传真必须在有保密措施的状况下进行。
(四)对保密通信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检查,使之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
第九条 宣传保密工作
(一)要树立正确的全局观和保密观,既要搞好宣传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又要确保秘密的安全性。
(二)凡是公司尚未决定,或虽经决定尚未公布或不宜公布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都不得擅自公开宣传报道。
(三)凡公司内部会议、活动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及情况等,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准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四)综合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开发行宣传报道稿件的审查工作,重要的、涉及全局性的宣传报道稿件,要报请公司领导负责审查批准。
第十条 经济情报保密工作
(一)各部门应划定一般经济情报与秘密经济情报的界限,防止将秘密经济情报作为一般经济情报传递,造成泄密。
(二)本公司重要政策和重大的改革措施,如职务、工资等方面的调整,在讨论酝酿阶段直到出台之前,一定要严守秘密,在保密期间都不得泄密,确保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保密工作
(一)凡处理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安全保密检测,详细了解和掌握各种性能,从技术方面采取保密措施。
(二)秘密信息一律不能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里记录、处理、储存、传递。
(三)凡有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磁盘、磁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转借及复制。
(四)严格控制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对外来用户使用计算机时,要指定盘区,限制存取范围,不能涉及秘密信息。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月工资的100—500元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规定规定的保密工作内容。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保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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