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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规范公务出国(境)考察,进一步严格公务出国(境)经费审批及监督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特试行本办法。
一、无实质内容的公务出国(境)团组不得出具因公批件和安排考察经费。
1、与我司主营无关的公务活动不得报批;
2、跨行业跨部门随团公务出国(境)团组,不予批准;
3、以会议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从严审批;
4、在未经原审批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变更经外事部门批准的行程安排;
5、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6、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7、授意邀请单位指名无关的人员出访。
二、公务出国(境)团组经费审核先于外事部门审批
1、 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公务活动实际,实行双控制,所谓双控制,一是,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掌握在预算标准内掌握开支原则;二是,根据年度计划合理额度,出国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
2、 团组报批实行经费预算审核在先的办法;
3、 住宿费凭预订单(或个人刷卡凭条+ 酒店结账凭证)报销,不得按预算标准包干;
4、 伙食费凭境外就餐凭条实报实销,飞机上提供膳食或房费中包括餐费的不得重复;
5、 杂费指交通费、必要的小费和公用的邮电费等项开支,其他个人费用在其他列支,如预算中租用车辆的,不得重复报销交通费;
6、 所有出国费用凭单据报销,必须编制明细,由团长审核签字。对不能取得单据的,须凭支出证明单附加证明人签字后报销(补填写中文品名,日期,用途,金额,消费地点),单笔支出数额大的还应有团组负责人签字。
7、 计划外公务出国(境)团组从严控制,所有人员不得选择公务舱,相关人员考察经费改由部门差旅费中列支(部门差旅费年度预算或将超支的,不得报批);
8、 出国考察报告作为经费决算的依据之一。
三、公务出国(境)团组年度计划
1、 应确定年度出国(境)团组的数量和规模,如需调整,应在预算内调剂安排。
2、 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议、合同或为签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3、 为履行主营协议、合同而必须的商贸洽谈、订购、业务培训。
4、 处理在合资项目、对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股权、债权、债务事项。
5、 在境外举办的最具权威性的贸易洽谈会性质的年会。
6、 国务院部委、局、市委(府)组团,通知我司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团组。
7、 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经营团队,可安排1~2人外贸推销考察;
8、 邀请方承担考察经费的团组优先原则。
四、年度计划控制建议指标
1、公务舱国际段 公司2次/年
2、三项费用自理(住宿费、伙食费、杂费)
领导班子成员 每人4万/10天内或3万/7天内
中层干部 每人3万/10天内或2万/7天内
3、拜访客户礼品 公司3万/年(境内)或5万/年(境外)
4、2012年度经费全预算(建议) 公司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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