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随着集团公司项目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动态掌控重点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 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安装就位、成品保护、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2、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4.1 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登记、安装指导、使用管理、回收工作。4.2 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3 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或集团项目监管部认为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施工项目,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为用户提供监控系统并开通使用权限。4.4 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4.5 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第五条 项目监管部负责视频监控现场使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5.1 确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施
3、工项目,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通知该项目经理部与信息化部联系,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信息化部提供视频监控系统。5.2 视频监控系统上线后,项目监管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5.3 如出现不能正常观看的摄像头,第一时间联络信息化部和项目经理部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监控状态。5.4 协调监控故障排查工作,经查属于网络或监控设备故障等原因的,应及时通知信息化部予以修理;经查属于现场施工造成监控设备移动、设备断电等原因应要求项目经理部迅速恢复正常监控状态。5.5 对于已完工或将完工的项目部,通知并监督项目经理部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主机和摄像头送至信息化部,并对现场拆除工作
4、进行指导,谨防出现高空坠落事故。5.6 集团公司项目监管部和板块公司项目监管部要每天通过视频摄像头检查使用的正常状况,各级项目监管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并把责任人名单报集团项目监管部备案。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6.1 指定工程技术部专人在信息化部领用和交还监控设备,并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6.2 负责安排监控设备放在施工现场最佳位置,所能监控的施工范围应最大,能监控到项目施工的主要内容,并随着工程进展适时调整安装位置。6.3 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6.4 一经发现
5、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及时报告项目监管部和信息化部。6.5 与信息化部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配合设备供货厂商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6.6 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集团项目监管部,经批准后进行安全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第七条责任与处罚7.1 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7.2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维修,项目经理部配合。7.3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款的十倍予以赔偿。7.4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经理按每停电一次 1000 元处罚、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7.5 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