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一、商品采购管理 、商品购进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效益为目的,遵循“以销定进、勤进快销”的原则,按照不同商品销售状况,合理确定购进品种和数量。销售滞缓的商品,严格控制购进数量。 、商品购进要多渠道、环节、择优进货。购进前全面核算价格费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对新产品和销售前景看好的商品,力求实行总经销、总代理,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严格遵守工商部门,商品专卖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商品质量关,严禁购进“三无”和假冒伪劣商品及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 凡购进须备有商品质量标准、国家质检部门核发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商品,应具备有关证件后方能购进; 凡易地购进进口商品,必须具备进口批准件、海关商检部门和准运等证明。 、商品购进权限,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商品购进审批权限应按购进商品金额或数量进行划分; 应根据不同商品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采购商品的金额管理权限,须严格按照现有审批权限执行; 凡属开发性商品的经营,各业务部门应事先进行可行论证,在确保有效益的前提下方能购进。 、商品购进应该签订合同。业务人员要规范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合同应按经济合同法要求,标的明确,条款清晰,权责合理,严禁草率从事、马虎签约,杜绝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差错。 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