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 ;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
2、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其他: 。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 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 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 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5.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 (人民币大写)
3、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 。 5.2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6.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6.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6.3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
4、方及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2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7.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 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 %向乙方支付佣金。 9.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
5、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 %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9.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9.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1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