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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线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29764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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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线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规范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线公司总部、影城全体员工;适用于各部门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计划与专项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实施与考核。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管理与监察中心为公司工作计划管理部门。 第二章 计划制定要求第五条 术语解释本办法中的“工作计划”是指管理与监察中心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工作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重大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常规性工作计划;集团下达的

2、指令性计划。重要计划:各部门当前重要工作计划或阶段性部门目标责任计划。一般计划:各部门日常、常规性工作计划,在常规工作计划中不须体现。第六条 工作计划的制定要求句式描述清晰、时间节点明确、分值标注合理(准确描述本项计划所需达到的结果,准确判断本项计划完成时间节点,准确标注本项任务的合理分值)。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必须明确,无法预计完成时间的工作计划必须提供预计完成时间并以该时间为目标完成该项工作,特别重要且复杂的工作最多可分为三个关键点填报计划。第七条 各部门在计划制定上需提前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空档期、随意加项,避免出现缺项、漏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应提前沟通、策划,

3、在计划提交时列出互提计划,由管理与监察中心安排各部门协调确定时间节点。第三章 计划完成标准及分值确定第九条 各部门分值制定按照常规性工作分值低,重要事项、难度高事项分值高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分值范围在1-3分之间。第十条 本办法中“完成工作”指的是按周、月等计划的节点完成。各部门正常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后实际得分为计划分值的100%。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完成工作”指的是未按计划要求操作或未全面完成、未做,或虽然采取措施但工作无效果,未完成工作该项工作不得分。第十二条 工作计划如需调整或取消,计划提报部门需将审批后的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见附件),报管理与监察中心,管理与监察中心按调整后内容继续

4、跟踪考核。第十三条 未经计划提报单位同意或擅自调整的项目,视作未完成项进行考核。第四章 计划提交第十四条 各部门提报工作计划时,应重点围绕主要业务、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项目内容,具体按各类工作计划表模板填写,报管理与监察中心汇总。 第十五条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详实描述每项计划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环节与百分比等。第十六条 责任人填报计划表时如需注明或附带相关资料,需将资料报管理与监察中心进行验收、考核。第十七条 对重大项目或对完成有疑义的项目,由管理与监察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计划提报单位对其进行评审、验收。第十八条 计划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提交截止日期按照每次计划要求提报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

5、或未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的,视为未完成。第十九条 所有部门计划最终由管理与监察中心汇总复核、审定后提交。第二十条 管理与监察中心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总结与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周、月度计划报文化集团总经理审批,季度、年度计划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第五章 计划考核第二十一条 计划提交后,在管理与监察中心审核时如出现缺项、漏项工作计划,对缺项、漏项计划提报部门负责人问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计划是否按时提交、计划是否准确、提交的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将作为常规性计划纳入计划考核。对严重不符合要求者由管理与监察中心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计划如因不可抗因素、条件发生变化或特殊原因,导致取消、延期等调整,不能按期完成的。计划提报部门需将审批后的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送管理与监察中心,由管理与监察中心进行计划变更。周、月度计划报文化集团总经理审批,季度、年度计划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管理与监察中心定期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失职问责。第二十五条 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影响其他环节进度计划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失职问责,同时管理与监察中心与相关负责人制定新的完成节点并再次按新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管理与监察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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