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官方网址: 为推动电子服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为规范电子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定义 电子银行: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为乙方提供查询、转账、贷款、理财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企业客户:指在甲方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密码:是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2、分为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包括账户支取密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动态密码是指由手持终端设备或手机短信等生成的不断变化的一种口令,根据专门的算法每隔一定时间自动产生且随机变化的密码字符,客户可以选择使用动态密码代替账户取款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交易,存储介质为动态令牌。 手机验证码: 银行发送短信给客户登记的手机,内容包含电子银行交易的必要信息及一组数字,客户确认交易正确后,在客户端输入这组数字,用于交易的确认。手机验证码一般与动态密码配合使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的存储介质为电子智能钥
3、匙。 电子智能钥匙:又称为USB-KEY,一种专用USB接口的电子设备,作为保存数字证书的载体。用户的电脑可以通过驱动程序读取电子智能钥匙内的数字证书,用于数字签名。 手机银行智能芯片: 手机银行智能芯片指的是在SIM卡/UIM卡上安装的智能芯片。银行采用智能芯片实现手机银行业务。该芯片运行专用手机银行程序、内置加密算法,实现各项金融服务功能。 第二条 客户办理申请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电子银行相关业务应通过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客户在办理注册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
4、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三条 银行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客户如需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网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电子银行用户身份认证方式有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方式,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银行为用户提供不同的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工具,以保证用户资金、交易、信息安全。 第六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电子银行用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账户密码、电子智能钥匙、动态令牌等重要资料或介质。因客户保管不当导致的纠纷或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5、第七条 动态令牌到期、数字证书到期、认证介质(包括智能芯片、动态令牌、电子智能钥匙等)毁损、锁码,电子银行用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遗忘,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更换手续。认证介质遗失,客户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八条 银行以收到的由客户在电子银行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转账、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根据客户电子交易指令生成的交易凭证或交易数据为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客户签章。 第九条 银行将通过计算机系统保存客户的业务指令,该业务指令将作为解决日后争议或纠纷的有效、合法证据。 第十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银行公告的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6、银行有权在适当的时间调整电子银行业务的服务或功能。如发生电子银行业务调整,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及时公告相关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自公告日即生效,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电子银行业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的各种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银行方面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为、法律或行政指示以及政府批准的变更、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暴乱、叛乱、火灾、爆炸、地震、核事故、水灾、影响设施的断电、非常恶劣的天气条件等;此外,基于网络的特征,不可抗力还包括互联网服务、电信业务、电力供应的中断或停止,金融欺诈、电脑病毒感
7、染、黑客侵入、软件炸弹或类似情况下的任何电脑硬件或软件故障。 第十三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可能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并应采取各类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关不利后果。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密码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 (二)客户的手机被他人使用,导致手机银行程序被他人使用或银行发送的敏感短信泄密。 (三)数字证书被他人盗取。 (四)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 第十四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由于客户
8、未尽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任何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及介质,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密码、数字证书、动态令牌、电子智能钥匙等,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 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的内容
9、。不得向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密码。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作为密码。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变更手机号码时,应及时将与电子银行相关的手机号码信息做相应的变更。 (五)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修改手续。如有疑问,应通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银行有权单方中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电子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并保留进一步向其索赔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银行有权变更本章程的条款,新的章程将在银行官方网站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