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备用金及临时借款 管理办法
编号:CW--05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有效防范借款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本部。
3
定
义
3.1
备用金:因业务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循环使用的周转资金。如用于项目部零星
采购的借款。
3.2
临时性借款:除备用金以外的一次性使用、事项结束必须归还的借款。如用
于出差、会务、培训等个人借款。
4
原
则
4.1
按规定时间结清借款,未按规定时间结清借款的,不得再次借款。
4.2
借款必须按申请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3
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只能由一人一次办理借款手续。
4.4
借款时须由本人填制借款流程。
5
审批程序
5.1
差旅费借款填写“
FL1404-
《差旅费申请表》”流程,其他借款填写“
FL1426-
《预支借款凭单(通用类)》”流程。
5.2
审批权限
5.2.1备用金审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部门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5.2.2 临时性借款审批: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部门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 报销及还款程序
6.1备用金借款须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年结年清。
6.2 临时性借款须在借款事项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填写“FL1425-《支付结算单(差旅费)》”流程,其他报销填写“FL1427-《支付结算单(通用类)》”流程。
6.3跨部门转岗的必须办理借款归还手续,不得直接将借款转到他人名下。
7 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在其薪酬中扣回借款
7.1借款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还款手续,又无充分理由的。
7.2借款人转岗后未办理还款手续的。
7.3借款人未按规定使用借款的。
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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