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备用金及临时借款 管理办法 编号:CW-05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总 则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有效防范借款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本部。 3 定 义 3.1备用金:因业务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循环使用的周转资金。如用于项目部零星采购的借款。 3.2临时性借款:除备用金以外的一次性使用、事项结束必须归还的借款。如用于出差、会务、培训等个人借款。 4 原 则 4.1按规定时间结清借款,未按规定时间结清借款的,不得再次借款。 4.2借款必须按申请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3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
2、只能由一人一次办理借款手续。 4.4借款时须由本人填制借款流程。 5 审批程序 5.1差旅费借款填写“FL1404-差旅费申请表”流程,其他借款填写“FL1426-预支借款凭单(通用类)”流程。 5.2审批权限 5.2.1备用金审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部门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5.2.2 临时性借款审批: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部门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6 报销及还款程序 6.1备用金借款须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年结年清。 6.2 临时性借款须在借款事项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填写“FL1425-支付结算单(差旅费)”流程,其他报销填写“FL1427-支付结算单(通用类)”流程。 6.3跨部门转岗的必须办理借款归还手续,不得直接将借款转到他人名下。 7 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在其薪酬中扣回借款 7.1借款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还款手续,又无充分理由的。 7.2借款人转岗后未办理还款手续的。 7.3借款人未按规定使用借款的。 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