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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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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现金收付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窗口支付和上缴人民银行的钱捆质量,加强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纳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联社所有现金服务窗口机构,包括人民币现钞的柜面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等业务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内容: (一)各信用社及联社上缴的人民币钱捆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各信用社上缴联社及联社上缴人行的人民币是否符合“五好钱捆”质量要求。 (二)上缴钱捆差错的考核,主要考核上缴款项经人行复点发现的长短款和假币、变造币。 (三)营业网点现金收付管理及柜面服务的考核,主要考核营业网点是否按规定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举报电话,是否按规定设置“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是否按规定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是否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现金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流通标准;假币收缴是否按规定办理。 第四条 考核标准及要求 (一)钱捆质量基本要求应做到点准、挑净、墩齐、扎紧、盖章清楚,即钱捆整点五好标准。 1、点准:即票币必须按券别、版别分类,百张为一把,十把为一捆,做到点数金额绝对准确。发现假币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挑净:即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挑剔标准,将不宜继续流通的残损券挑净,完整券内无残损券,残损券内无完整券,完整券内损伤券和损伤券内完整券的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 3、墩齐:即成把票币点准后墩齐,周边齐整不露边、角,每把内中没有折张,小把、大捆捆扎整齐美观。 4、扎紧:即小把纸条、大捆扎绳,按规定标准,扎结紧,不松散。做到小把扎紧后,抽不出票币;大捆用机具捆扎后,提绳或搬弄,票币不移动。 5、盖章清楚:即小把纸条上和大捆封签上、加盖的名章、日期章等要盖在规定位置,清晰、完整可辩。 (二)钱捆质量外观应符合以下标准: 1、票币摆放要求:每把(捆)钱捆的第一张必须是人民币的正面,最后一张必须是人民币的背面。 2、成把纸币扎把要求:统一使用白色腰条,完整券腰条扎于1/2处,损伤券实行双腰条(各1/3处),腰条一头夹入钞票的侧中间,另一头在钞票正面下方打结,腰条要求绕钞票两圈。 3、成捆纸币扎捆要求:钱捆采用自动打捆机双十字捆扎,扎扣应位于纸币正面,扎扣死结对内,钱捆腰条应保持一条直线。 4、封签粘贴要求:封签统一使用市联社按照人民银行xx支行设计要求印制的封签,封签贴于票面正面中间,封签方向应与票面方向一致,封签应与钱捆托签纸边角对齐(封签应完全覆盖托签纸,钱捆托签纸大小与各券别封签大小尺寸一致),扎捆绳结处应封住,腰条应位于封签内。 5、印章加盖要求:柜员扎把的,应在票面正面(或反面)腰条上加盖柜员名章,并标注日期;成捆的钱捆(或经主出纳复点成把的),票币正侧方腰条上应加盖带有行号的出纳员名章,每捆封签上整点员和复核员名章应加盖带有行号的出纳员名章,整点员和复核员名章可为同一人,但整点员名章必须与每把腰条上出纳员名章相同;柜员名章、出纳员名章统一使用红色印泥;收缴的假币必须在票面正反面同时加盖带有行号的假币章,并使用蓝色印泥。 6、硬币的包装要求:硬壹元、硬伍角、硬壹角每五十枚一卷,硬伍分、硬贰分、硬壹分每百枚一卷,硬币每十卷为一捆,硬币每捆外包装采用牛皮纸,并在封包的一侧粘贴封签,每卷硬币及封签上应加盖出纳员名章。 (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2、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裂口处长度超过10毫米。 3、纸币票面存在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或者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及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四)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及要求: 1、兑换标准: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2、兑换要求: (1)柜员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2)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柜员应当面在票面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使用蓝色油印)。 (五)柜员现金收付及上交要求 1、临柜人员对外支付现金必须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流通标准,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或达不到流通质量标准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2、对收入的现金,临柜人员应按券别及人民币残损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和挑剔。 3、柜员调入他行或他人成捆钞券,在拆捆时必须全数复点后方能使用。 4、柜员钱箱中的成把券必须加盖经办柜员名章、标注日期,同时,现金支付原则上应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先收到的现金先支出(本社自行捆扎钞券优先使用)。 5、各信用社(部)上交联社清算中心的钞币,原则上由主出纳上交,上交的钞币必须由信用社(部)主出纳复点,成把或成捆的钱币必须按规定加盖主出纳带有行号的名章,并应达到“五好钱捆”质量要求。 6、清算中心主出纳应对各信用社上缴的钱捆进行验收,验收时要做到“五查”,即:一查一捆中十把券别是否相同;二查封签票面与钞券是否一致;三查封签上封捆时间是否填写;四查封签上整点员的名章与腰条上整点员的名章是否相符;五查钱捆质量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 7、清算中心主出纳在验收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回缴款社,并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各社的缴款情况和退回情况进行登记。 钱捆中发现多把、少把及夹版的;每把票币不合格率超过5%的;票币四周露头部分或梯型坡度超过五毫米的;钱捆捆扎不紧,较松动的;捆钞绳结外露的或封签粘合汁未干的;印章模糊不清,未定型、定位、定色的;封签、腰条有破损断裂或粘补的;封签、腰条上有缺章或印章不符的;封签与券别不符的;腰条排列呈锯齿状的;钱捆明显潮湿的;其他有关钱捆质量不符合人民银行规定要求的。 8、清算中心主出纳负责把关上交当地人民银行钱捆的质量,对上交当地人民银行的钱捆清算中心主出纳须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后,再上交。 第五条 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 (一)上缴钱捆质量考核 1、市联社获得人行“五好钱捆”单位荣誉称号的,对相关出纳人员按以下进行奖励: 清算中心主出纳奖励1200元,信用社(部)主出纳按钱捆退回率从低到高分别进行奖励:前三名奖励500元、四至六名奖励300元、七至九名奖励200元。 2、市联社上缴人行钱捆退回率人行通报属后三位且退回率高于上年水平的,对相关出纳人员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清算中心主出纳处罚800元,信用社(部)主出纳按钱捆退回率从高到低分别进行处罚:前三名处罚300元、四至六名处罚200元。 (二)上缴钱捆差错考核 2011年4月1日以前上缴的钱捆发现差错,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2011年4月1日及以后发现的差错,除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外,长款对责任人每张处罚5元,短款(含假币、变造币)对责任人每张处罚5元并按差错金额的10%进行处罚。 差错责任人的认定,以腰条上带有行号章的名章为准(即主出纳章)。 (三)违反营业网点现金收付管理及柜面现金收付服务有关规定的,按《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经济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上述钱捆质量和差错的考核,由市联社财务会计部根据人民银行通报和清算中心主出纳登记的差错率按年进行考核;各信用社可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柜员上缴主出纳的钱捆质量和差错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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