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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导向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股份公司战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发展战略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股份公司对公司的业务定位,在分析自身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能力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与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体系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战略由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职能战略和子战略三个层次构成。
1.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是对全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全面规划,是统领全局的纲领性文件。
2.职能战略是公司发展战略在管理职能上的具体体现。包括组织结构、市场营销、生产发展、财务、投融资、人力资源开发、科技研发、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国际发展等方面的战略规划。 3.子战略是子公司或业务单位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分工和要求及自身产业定位,制定的发展规划。
第五条 职能战略和子战略是公司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总体发展战略的具体分解和细化,要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第六条 公司战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是战略决策中
心,其管理机构为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系统战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二)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三) 负责组织审核公司职能战略、子战略;
(四) 负责组织研究和规范战略研究工作的方法及程序,并制定有关规定;
(五)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战略工作交流、培训等工作;
(六) 负责组织对公司战略工作的考核。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负责相关职能战略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七条 各子、分公司应明确专门的战略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战略管理,并协助公司的战略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战略编制与审定实施程序
第八条 战略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原则;
(三) 符合股份公司的业务定位;
(四) 各子战略的战略方向、战略目标与总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战略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 上期战略执行情况评价。包括上期发展战略目标完成情况、战略措施执行情况、评价上期战略方案和总结经验教训。
(二) 企业发展环境分析。主要包括宏观环境分析、行业发展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等三个方面。宏观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与企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技术环境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行业发展分析主要是分析行业发展现状、竞争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企业主要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容量,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竞争对手分析主要是分析国际和国内对标企业的现状、发展模式、主要经济指标等。
(三) 企业内部资源能力分析。采用战略管理分析工具与方法,分析内部资源与能力,确定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劣势,明确企业核心主业,包括。
1.企业内部资源分析。主要分析企业的无形资源、财务资源、人力资源以及业务资源等资源现状,确定优势和劣势。
2.企业内部能力分析。主要分析企业的战略管理能力、母子公司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业务运营管理能力等,明确优势和劣势。
3.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 企业发展战略。包括企业战略定位、战略描述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五) 企业发展目标。包括企业远景规划目标(10~15年),企业发展目标(3~5年),企业年度目标分解。
年度目标分解要对新签合同额、销售额、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投融资、生产效率、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投入等指标进行量化。
(六) 战略措施。主要指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各种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内容应各有侧重,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战略管理;
2.投资管理;
3.内控体系;
4.组织运营;
5.人力资源管理;
6.财务管理;
7.信息管理;
8.科技管理;
9.项目管理
10.企业文化建设
11.其他。
第十条 战略编制的工作程序。
(一) 企业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由公司企业发展部根据公司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下达。企业发展战略编制计划应明细各项战略编制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
(二) 编制企业战略和规划草案。各级战略制定单位应根据战略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编制战略初稿和编制说明,组织研究、咨询、论证,形成战略规划草案。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战略规划草案经本部门讨论通过后,报企业发展部。子公司战略草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分公司战略草案经分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与编制说明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企业发展部 。
(三) 公司评审。公司企业发展部组织有关管理、投资、财务、营销、技术和法律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各战略草案进行评审。
(四) 审核。根据评审会的汇总意见,公司企业发展部组织公司有关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对战略草案进行审核,并形成修改意见。
(五) 修订。各级战略责任单位按照公司的修改意见对战略草案进行修订完善。
(六) 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核。公司对各子公司和业务职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予以反馈。
第四章 战略实施与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总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年度战略目标和各子(分)公司年度目标,确定子(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内。
第十三条 每年初,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本单位上年度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形成战略执行情况报告书,并于2月底前报公司企业发展部,公司根据战略执行情况,于3月底前形成战略执行情况总体报告,对实施情况与战略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包括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国内政策变化的影响、市场变化的影响,应及时组织专题战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经董事会审议决策后组织实施,并可以作为战略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 战略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公司战略研究队伍建设,重视战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战略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建立畅通的战略信息渠道,确保能及时获得政府、重要客户、主要竞争对手的重要信息,建立相关制度,保持公司内部信息畅通。
第十七条 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应保障开展战略研究、考察、编制、评审、奖励等所需费用。
第十八条 在战略管理工作中应建立保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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