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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单位中间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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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单位中间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银行单位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的管理,规范中间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单位中间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公司业务。**村镇银行单位中间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企业存款证明、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 第四条 会计科目设置: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其它应付款科目、其他代理业务科目、委托业务科目、同城交换清算科目、手续费收入科目、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 第三章 单位中间业务会计核算 第五条 委托贷款发放、利息收回、展期、转逾期 1、委托贷款发放必须有委托存款存入,委托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委托存款的金额,委托贷款未还清前,与贷款额度相同的委托存款不可取出。 Ⅰ、存入委托存款。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科目—XX存款户 或同城交换清算科目 贷:委托存款科目—XX存款户 Ⅱ、取出委托存款。会计分录: 借:委托存款科目—XX存款户 贷:活期存款科目—XX存款户或 同城交换清算科目 2、委托贷款发放时,会计部门应审核信贷部门递交的借款借据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借款凭证的第一联交借款人作回单,第二联作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借方凭证,第三联作借款人存款账户的贷方凭证,第四联交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由会计柜员专夹保管。 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借款人账户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账户 3、按照委托人出具的收费凭证,根据合同约定比例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委托人存款账户 或其他相关账户 贷: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 4、系统根据贷款合同录入时选择的还息方式自动计算利息。若计息当日借款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系统自动从还款人账户扣收利息。 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存款账户 贷:委托存款—委托人账户 5、委托贷款展期收到信贷部门提交的审批手续齐全的展期申请,在原借据上批注新的到期日及相应的利率。根据借据录入借据号、原到期日、新到期日、新利率等要素,操作当日展期前的信息并不改变,待到期之日系统自动将原借据的信息更改为新的信息,打印业务通知单。 6、委托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含展期)归还的贷款作逾期贷款处理。于贷款到期日的营业终了系统自动批量转逾期,账务处理在次日。并于次日打印转账借方凭证。 会计分录: 借:XX贷款账户(红字) 借:XX逾期贷款账户(蓝字) 第六条 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1、代办支行代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代办支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划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清单》并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送XX市财政局审核记账。代办支行经办员按XX市财政局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审查无误后,记载XX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 会计分录: 借:会计代理业务—XX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其他相关科目 2、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办支行支付后,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办支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XX市财政局,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代办支行须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经XX市财政局签章后将资金划付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 资金退回时,会计分录: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会计代理业务--XX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会计分录: 借:会计代理业务--XX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 3、代办支行代办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规定使用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填制XX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递交代办支行,一联加盖转讫章后交预算单位,另一联作结算凭证附件。代办支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规定的结算方式,采用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会计分录: 借:会计代理业务--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贷:同城交换清算或其他相关科目 4、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办支行支付后,而发生资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办支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预算单位,资金需要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代办支行须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经XX市财政局签章后将资金划付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 资金退回时,会计分录: 借:同城交换清算 贷:会计代理业务--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时,会计分录: 借:会计代理业务--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 5、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负责本地区所辖行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及与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市财政局的对账工作。 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经办员与代办支行核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笔数及金额相符后,打印《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同时提请会计主管确认,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由经办员打印《银行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留存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专夹保管。《银行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加盖在人民银行的预留印鉴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后递交交换员。同时在《交接登记簿》双方签字确认。 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建立账户,用于核算代办支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所垫付资金的清算和已支付的预算内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根据《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凭证》及《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审核无误后, 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款项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当日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所垫付的资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于下午16:30之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回,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根据支付系统打印的来账凭证,经办员与留存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划回的资金贷记代办支行代理业务账户。《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及《银行支付申请划(退)款凭证》做其他应付款科目凭证的附件。 会计分录: 人民银行划回款项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 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依据《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将划回的资金贷记代办支行代理业务账户。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 贷:会计代理业务--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XX市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代办行) 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收到各代办行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款项时。 会计分录: 借:会计代理业务--XX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XX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代办行) 贷: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 总、分行账务处理中心将款项退回国库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第七条 企业存款证明 凡是在**村镇银行已经开立了企业存款账户的客户,因业务需要,均可到其开户银行书面申请开具企业存款证明。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企业存款证明》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按照《**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一份一元假定价格纳入表外核算。 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科目—XX存款账户或相关科目 贷:其他手续费收入表外: 表外: 付:企业存款证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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