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评范围与内容
1.教学质量的考评对象为我校担任全日制学生课堂教学的任课教师。
2.教学质量的考评内容包括师德建设、纪律遵守、备课情况、教案写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参加教研室活动、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考评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部)成立由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院(系、部)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负责本院(系、部)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按照“3+1”方案实施,即:学生评教、院(系、部)行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
2.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由学校每学期按时分班进行,由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各项所占权重见《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
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
教师
姓名
教学班级
课程名称
师德
教学内容和
方法
纪律
遵守
教学姿态
课堂组织
教学效果
作业批改
课后辅导
总计
10分
20分
10分
5分
15
30分
10分
100分
3.院(系、部)行政领导评价
院(系、部)行政领导(院长、副院长或主任、副主任)集体对本院(系、部)所有任课教师,就接受教学任务、备课、授课、作业及辅导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各项权重见《教学检查量化考评表》。
教学检查量化考评表
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
实际得分
师德
(10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教学任务。
备课
(20分)
有经批准使用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教案齐全、格式规范、内容合理。
授课
(30分)
授课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板书工整,字体规范;内容熟练,概念准确、语言简练、流畅;重视直观教学,教具、挂图使用得当;注重使用引导和启发式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能力培养。
教研教改
(15分)
参加教研、教改情况;参加实验、教育实习情况。
作业及辅导
(15分)
辅导及时、答疑认真;作业布置合理、批改反馈及时。
其他
(10分)
教学进度合适;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事故发生。
4.教研室评价。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好听课,做好同行听课记录,并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对任课教师依据《教研室教师考评表》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各项权重见《教研室教师考评表》。
教研室教师考评表
项目
姓名
课程名称
打分项目
承担教学任务
团结协作
业务
能力
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工作完
成情况
实际
得分
30分
20分
20
30分
100分
5.督导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室组织督导专家听课,按照课堂教学规范进行评价。满分100分,各项权重见《督导检查量化考评表》。
督导检查量化考评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教学内容
(30分)
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符合大纲和教材要求及学生实际,重难点突出;体现课程知识体系结构和内在的逻辑关系,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教学过程
(30分)
教学过程设计完整,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的灵活;具备完整的文字教案,符合教学进度,制作精美的教学课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教学环节
(20分)
组织教学、导入新课、讲解教材、体现出师生双边活动、教学环节全面完整,有体现培养学生能力的环节。
教学基本素养(20分)
教态、仪表及语言得体,恰当;板书设计科学,工整美观。
6.各部分所占的权重为:学生评教占50%、教师评价占15%、院(系、部)行政领导评价占15%、督导评价占20%。
7.量化考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两个学期量化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任课教师学年的量化成绩。对于教学质量考评较差的教师由院(系、部)领导分别谈话,以帮助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对连续两年考评较差的老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8. 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对全部考评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四、考评程序
各院(系、部)将每学期的院(系、部)行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检查三项量化考评成绩按相应权重折算、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每学期全部四项量化考评成绩计算、汇总后,再反馈到院(系、部),各院(系、部)以此数据为依据,按25%的比例评选考评优秀的教师。评定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
五、考评结果
1.各院(系、部)考评工作完成后,所有资料归档保存,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由教务处将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者,学校发放证书和奖品。
六、考评时间
教学质量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汇总表彰一次,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七、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