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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障计算机及网络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U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软硬件、有偿联网及信息化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计算机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负责生产和办公自动化类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计算机、网络的安装、调试、维修等项工作。
第五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
1、设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载各台计算机的价值;
2、负责计算机资产的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修改计算机资产目录;
4、定期组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5、参与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验收、鉴定、使用、清查、报废等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编印和分发计算机编号目录,对新购入、添置的计算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登记台账,然后到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
2、负责计算机的建账、建卡工作,做到账、物、卡相符。
(三)综合管理部
1、配合财务部编制、修改所管辖计算机资产目录;
2、配合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建立计算机的建账、建卡工作;
3、配合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做好计算机的添置、验收、更新、改造、调拨、转移、封存、报废及出售工作;
4、负责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5、负责组织新购入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工作;
6、负责公司全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
7、负责统一安排、调配使用软硬件,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部门提出的程序设计要求进行修改;
8、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9、负责提出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计算机维护工具的保管工作;
11、负责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日常计划的上报工作;
12、负责公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各使用部门要做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六条 需要保险的计算机根据有关法规办理保险。
第三章 配备标准
第七条 计算机配备须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有效利用、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 配备标准
(一)台式计算机
1、机关职能部室
中级管理人员(含中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可配备台式计算机。
2、生产及生产辅助部门
(1)、经理/主任可配备1台;副经理/副主任共用1台;核算员配备1台;工程师和安全员共用1台。
(2)、根据部门实际需求,特殊岗位须经公司批准后可予配置。
(二)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公司仅综合管理部配备一台黑白激光复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扫描仪,其他部门不予配置,特殊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经公司批准后方可配置。
(三)打印机、一体机
1、已使用局域网的部门,原则上实行网络打印。公司办公楼只配备一台网络黑白激光打印机(可打印A3、A4型纸)。特殊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方可配置;
2、未使用局域网的部门,可配备普通激光打印机1台。
(四)U盘、移动硬盘
1、需要进行数据和资料备份的部门,可准予配备U盘或移动硬盘;
2、特殊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经公司批准后,可配备1块移动硬盘或1个U盘。
第四章 购置、安装及调试
第九条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购置须纳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请购部门填报请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报集团公司及投资公司审定。
第十条 请购计划应详细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配置,作为采购、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购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时要严格按计划采购,不得超标配置。
第十二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的消耗品、备品、备件及专业性软件需购置时,由请购部门填报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履行采购手续。
第十三条 对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经专业人员检测方可安装运行,防止发生质量问题或原始病毒的侵害。
第十四条 安装调试后,综合管理部须形成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内容包括:
(一)安装调试基本情况;
(二)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所改动部分的详细记录;
(四)系统软件功能检查情况;
(五)考核结果及结论。
第五章 验收、保管、维护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新购买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检查、验收、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第十六条 由捐赠取得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按发票、账单、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比照同类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市场价格给予计价,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 凡经验收合格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综合管理部负责将设备卡片贴于该设备上,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涂改。卡片上责任人即是该计算机设备责任人,其他人员使用计算机须经设备责任人允许,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崩溃、文件丢失等故障。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保证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外委修理须经综合管理部认定,对于越权决定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偿维修,财务部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当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置改变或使用人变更时,综合管理部应通知生产技术部及财务部,及时更新设备台帐及卡片。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属于精密设备,机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控制使用的计算机机房应安装有防静电地板,密封良好,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
(二)机房责任人须经常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等参数,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在系统维护时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四)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经公司批准,并有指定人员陪同;
(五)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杀菌,确保机房的安全和卫生;
(六)机房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
(七)中控室、地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电源是专用UPS电源,任何人员严禁私自在该电源上接入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一)建立健全机房安全防火制度,确定计算机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如含尘浓度、温度、震动、冲击)和无安全隐患;
(二)网络管理员须定期巡检,检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机房温度、湿度状况,定期擦试、润滑;
(三)全面测试、检查主机性能、接口和外部设备的功能及电源的可靠性;
(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摆放应合理有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计算机设备的防尘保护;
(五)计算机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晃动和搬移,不准在计算机周围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
(六)计算机使用时,系统盘不应存储任何非系统文件,以免系统文件损坏造成文档丢失;
(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及维护规程的要求使用,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及系统软件磁盘。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或改变硬件配置时须通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记录工作。
第六章 调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拨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固定资产调拨审批表”,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给予调拨,有关部门做好上账和销账工作。
注:(一份由需求部门自存,另三份分送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外单位间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调拨,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一)无偿调拨时,由调出部门填“固定资产调拨审批单”(详见附件),双方办理转移手续,有关部门须及时办理账目处理;
(二)有偿调拨时,双方协商作价,验证后由调出部门填“固定资产调拨审批单”,并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调拨手续,有关部门须及时办理账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借用计算机,由借出部门填“固定资产借(租)单”(详见附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使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原则不得外借和租赁,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批准,由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签订协议,注明新旧程度、剩余价值、归还时间、经手部门、负责人等,到期及时索回。
第二十八条 借(租)出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收取一定的押金,借(租)期满如有损坏须按协议索赔。
第七章 盘点、清查及处置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每年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后填写“盘存单”,“盘存单”一式二联,如有盈亏须注明原因,呈报主管副总核准后,一联由综合管理部存查,一联由财务部存查。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部每年将无利用价值的闲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经公司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下发注明编号的封存标牌。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闲置三个月以上,使用部门应原地封存,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封存单”。一份自存,另二份报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
第三十二条 对封存的计算机应从封存日期起停止使用和提取折旧。
第三十三条 封存计算机,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和保养,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严禁拆卸或破坏,需起封的计算机,使用部门应持原封存单,会同综合管理部检验后开封启用,财务部从启用之日起计提折旧。
第三十四条 闲置一年以上,确定为不用或需要更新改造的计算机,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单独立账。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耗无修理价值时,使用部门应填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呈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经鉴定小组审查和鉴定,出具“固定资产鉴定书”,经公司批准后出售,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入账;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核销账目和卡片。
第三十六条 申请报废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经批准后方可处理,报废前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报废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无法出售时,由综合管理部提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相关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管理
(一)局域网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网络端口;
(二)个人用户未经公司批准,不准私自接入或使用公司局域网;
(三)公司IP地址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各用户只能使用综合管理部设定的IP地址,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盗用其他用户的IP地址,必要时综合管理部有权调整或取消用户的IP地址;
(四)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浏览非法网站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五)不得盗用别人帐号或密码;不得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运行黑客软件,不得扫描端口;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
(一)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从事侦听、破解、盗用各种账号、口令的活动。不得利用黑客手段从事攻击网站、传播病毒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公司荣誉和稳定的有关信息;
(四) 对需要保密的重要数据,须采取有效的加密、认证、数据签名等措施,严禁以明文方式在网上传输;
(五)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潮、防雷规定,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六)计算机“病毒日”需慎用计算机,以防造成系统破坏;
(七)严禁在公司局域网上使用的计算机中安装QQ、游戏和股票类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应用软件;
(八)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生产线上生产控制程序等重要文件,由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备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其他部门根据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及数据,对重要部门、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的工作;
(九)个人办公用的计算机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以及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视需要及时更改;
(十)OA用户在离开计算机时要及时退出正在浏览的OA网界面或窗口,防止他人窃取公司信息或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OA网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
(十一)各部门须安全用电,认真履行防火、防盗措施;网络正常运行中,各部门不得切断提供给网络设备运行的动力电源,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做好准备。
第四十条 病毒的防治管理
(一)使用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
(二)具有上网功能部门的操作人员,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对于收取的邮件应先进行杀毒再打开;
(三)每台计算机上应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如卡巴斯基、瑞星、360杀毒等;
(四)加强外来数据的安全检查,不能确认安全的情况,严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和U盘等,以防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对应用系统的破坏;
(五)各使用部门进行磁盘软件交换或使用外来文件时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对于已知病毒无法正确处理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处理。
第四十一条 ERP信息系统管理
(一)数据或程序须修改时(数据或程序修改须论证),使用部门须填写软件开发及修改工作单(内容包括开发软件的名称、内容、过程、结果),由主管副总签字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开发、修改。修改过程和结果要验收确认,资料须妥善保管;
(二)新增模块内容产生费用的,交由综合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开发、修改的数据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进入ERP系统的操作员须使用自己的用户名,按照各自的操作权限进入,不得越权;
(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操作员方可删除ERP系统中的数据。未经审批擅自删除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删除者责任;
(六)操作员应为自己的账户名设置口令并定期更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自己账户名的口令;
(七)如出现报错、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联系网络管理员。
第九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有效输入和利用各类信息,实现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一)内部信息:公司内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
(二)外部信息:市场调研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行业信息及其他外来信息。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信息归集、建档部门;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管理。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公司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公司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五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科学系统,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
第七条 车间(部门)应做好信息日常管理,并定期收集和整理,做好信息资料的建档和信息输出。
第八条 电脑使用者对电脑存入的信息安全负责,应定期更换使用密码。
第三章 信息处理
第九条 车间(部门)须建立规范的信息处理程序,按照鉴别、分类、评估、整合的流程处理。
(一)信息须根据来源、相关信息对比等方式鉴别真伪;
(二)信息须按照内容、缓急等进行分类、定性和定位;
(三)分类后的信息须按照对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对信息的价值分级确认;
(四)对经营决策影响程度较大的信息,须进行整合汇总,并及时提报。
第十条 信息处理须按照类别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
(一)相对稳定的一般信息,按照信息处理的基本流程进行有序处理;
(二)突发信息须在第一时间呈报。
第十一条 对公司经营管理有价值的信息,须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做好备份。
第四章 信息传递
第十二条 信息传递可采取书面传递、电讯传递、网络系统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须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和传递的及时。
第十三条 信息传递时,接收部门应做好签收登记,信息接收部门应及时做好处理和反馈。
第十四条 信息的外部传递,须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信息利用
第十五条 各车间(部门)须及时跟踪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等信息,并定期形成综合信息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第十六条 经营过程类信息须及时分析,用于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经营结果类信息须每月进行总结,为各级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渠道,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第十八条 信息查询须建立查询规定和查询流程,根据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设定查询权限:如超越权限,须经上一级信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章 信息存储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两级信息文献资料库和电子数据库,保证信息资料积累的连续性。
第二十条 信息存储须遵循存储安全、节约空间、使用方便、便于更新的原则,原始信息的存储须保证完整、真实。
第二十一条 信息存储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存储媒介,重要信息存储须采用两种以上媒介。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信息保密工作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须进行保密教育、定期考核;信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调整或离职,须办理工作交接及签署保密协议。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自动化办公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自动化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使用与维护管理,根据公司《办公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OA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OA的流程、权限、培训、行文规范管理。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四条 OA用户必须是公司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高管人员);
(二)公司部门管理人员;
(三)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需赋予使用权限的人员。
第五条 OA用户的增加、变动、删除及权限设定,须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内办理完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
第六条 OA用户须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授权或泄漏给他人,不得以他人名义使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电子公告”、“在线新闻”栏目发布的信息须注明拟稿人、审批人及审批意见;
第八条 特别重要或保密的文件,禁止使用邮件形式进行传递。
第九条 用户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四次登陆系统,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处理相关文件。
第十条 OA系统流程及表单需要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修改。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OA系统的安全管理,并对公司使用系统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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