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房屋出租协议(样式一)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房屋出租协议(样式一) 甲方(出租人):_联系电话:_ 乙方(承租人):_联系电话:_身份证号码: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总则: 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坐落于*幢205室的住所一套(以下简称该住所),该住所建筑面积412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履行有关义务。 协议正文:第一条:该住所的租金为人民币9000元/年(合750元/月),由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首期房租人民币40元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的签字日,第二期支付时间为*年1*月1日以前; 第二条
2、 :该住所的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由甲方向乙方提前收取(与房租一并收取);该住所的电费、水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乙方收取;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收劝住所综合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本协议正常终止时,若未发现需赔偿或/和补收事宜时,甲方向乙方全额反还(不计利息);第四条 :乙方承诺保护保护该住所的建筑主体、装修装饰、固定或非固定家具、以及有关的家电设备、卫浴设备及门窗地板等;乙方承诺不对该套住所的墙面等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损(包括钉钉和刻画); 第五条 :该住所内的甲方资产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窃、损毁、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住所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等情形,致使甲
3、方资产严重受损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有关损失(赔偿不仅限于“住所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第六条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明确告之乙方应注意的有关安全事项,乙方保证其在使用该住所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事故(含人身伤害及意外伤害)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该住所的使用情形进行不定时检查,乙方不得拒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住所的任何门锁;第八条 :应乙方要求,该住所的电话由乙方自行向电信公司申请,其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乙方应使用甲方在该住所装修时设置的电话线路,不得另行在该住所内装置电话明线; 第九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和甲方共同对该住所内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
4、设备以及水、电表起始数据进行验收(依据有关本协议的附件:清单),验收完毕,共同在在附件上签字;第十条 :甲方若急需使用该住所时,应至少提前2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元,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时,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协议,收回该住所的使用权,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不仅限于“住所综合保证金”额度内): 1)乙方利用该住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该住所用途的(如用作仓储);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住所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4)乙方有严重损毁、破坏该住所内甲方资产的情形;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5、拖欠房租和或其他有关费用十天以上时;)乙方拒绝甲方对该住所进行检查和/或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重大违约嫌疑时;7)乙方严重违反公共道德,致使周边居民向甲方反映时;第十二条 :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均应无条件于本协议终止日或者提前清场(搞好卫生)退出该住所,但“住所综合保证金”将在本期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算后多退少补。若乙方拖延清场时间的,每延后一天,甲方将在“住所综合保证金”内扣除0元用于补偿损失,超过一周仍未清场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因强制清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强制清场而致使乙方有关资产受损或者灭失,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到期后可由甲乙各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附件: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生效。本协议一经甲、乙各方签字,即为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第十五条 :甲、乙各方基于本协议造成或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字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_年_月_日附件:_新村_幢_室室内设备、设备及物饰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