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我厅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万无一失”的理念,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安全保卫责任分工 (一) 在省行政中心内办公的厅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厅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指导下具体负责。 (二) 在省行政中心外办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厅办
2、公室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 (三) 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单位要明确安全保卫联络员,健全制度,责任到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一) 要切实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做好本处室单位“四防”工作。 (二) 按照“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要求,厅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和消防基础知识宣传学习,各处室单位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知识学习教育,重点部位
3、要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该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火方法,懂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三) 不得在办公场所擅自使用大功率的电炉、电取暖器、电热壶等电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使用时应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各办公场所不得乱拉电气线路,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规范使用固定插座、接线板(避免接线板连接线板);每日下班要检查关闭用电设备,做到人走灯灭,空调、风扇、电脑、饮水机不使用时要关机;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焚烧垃圾。要确
4、保安全通道畅通,办公楼走道及疏散通道,消防、用电设施下方,禁止堆放各种杂物。 (四) 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室、资料室、文件资料存放专柜、试卷库房以及办事大厅、人才招聘等公共场所为我厅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各处室单位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防范,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各处室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锁好抽屉、文件柜和房门,下班时要检查办公桌和抽屉,及时关好窗户、锁好房门,杜绝和避免泄密和盗窃事故发生。 (五) 办事大厅和人才招聘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执行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举办人才交流活动需按规
5、模情况向有关部门做好活动申报备案工作,并加强活动期间安全管理。 (六) 坚持和落实值班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由厅办公室在征求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各直属单位按区域安排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厅办公室。各类资格考试,由相关职能单位按规定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七)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借故或无故脱岗离岗,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督查好值班。值班时,要认真对本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查,随时保持联络畅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日记,妥善处理好有关工作,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出现空档。 (八) 各处室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出现漏洞,立即消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 厅对各处室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书制度,每年年底由厅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安全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处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并在厅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