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协议(试行)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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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协议(试行)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本协议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依照主协议的商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协议商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商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协议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依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依照主协议的商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协议第二条商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依据有关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各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依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各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依照协议的商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所有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费用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关于主协议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协议,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协议的履行情形,乙方在进行定时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商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各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由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关于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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