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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创业金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18881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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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农村商业银行“创业金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满足小企业经营活动资金需要,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金桥”贷款是指x农村商业银行对处于创业初期、规模相对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但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和商业流通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创业金桥”简化评级和客户授信程序,遵循手续简化、流程快捷、注重效率、灵活方便的原则。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创业金桥”贷款对象为资产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商业流通业。 第五条 “创业金桥”贷款的申请客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经营业绩良好; (二)企业证照齐全; (三)在x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能提供有效担保; (四)借款用途合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五)企业及其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x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创业金桥”贷款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担保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七条 对于“创业金桥”贷款利率,按照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办法确定。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八条 “创业金桥”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抵押和保证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组合。

3、(一)质押。质押物主要为存单、国家债券、银行承兑汇票、金融债券、存货、仓单、股权、保单、应收账款等; (二)抵押。以易变现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和门面房、商住房等不动产为主; (三)连带责任保证。可采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等形式,保证人必须具备担保能力,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担保机构必须与总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九条 各机构可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条 受理。申请人向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客户经理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 调查。对初审合格的借款申请人,应安排实地调查,调查的内容不单纯依赖申请人的财务信息,重点要对投资者品质

4、、经营产品的市场情况、抵质押品情况等非财务信息及借款用途合法合理性、借款金额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明确调查意见。 第十二条 审查。各机构审查人员,根据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和相关贷款资料,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查后,撰写审查报告。 第十三条 审批。各机构根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 第十四条 发放。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根据审批意见落实相关手续,基层行社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或保证合同,做好质押品的冻结止付和其他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 “创业金桥”贷款流程按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办理。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六条 各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工作尽责制、不良贷款问责和免责制、违规处罚制。 第十七条 各机构应逐户建立完善的贷款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借款申请报告、客户基本信息、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批文件、五级分类资料、到逾期贷款通知书、其他资料等,明确专人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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