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14575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1.6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山东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兼职教师5/9/20241 前言o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以第47号令公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o该部部门规章共分总则、用人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六十一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5/9/20242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三同时”o凡工作场所存在职

2、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5/9/20243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5/9/20244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机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人员的设置与配备o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

3、病危害承担责任。o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o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9/20245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5/9/20246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2012年5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建设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规定:5/9/20247一、用人单

4、位的职责序序 号号类类 别别 名名 称称严严 重重较较 重重一一 般般1采矿业采矿业 1632制造业制造业 40361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34交通运输、仓储业交通运输、仓储业 52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 16152185/9/20248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包括:o一、采矿业一、采矿业(16)o煤矿、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o二、制造业

5、二、制造业(40)o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皮革制品制造、制鞋业)o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人造板制造)o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5/9/20249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造纸和纸制品业(纸浆制造)o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核燃料加工)o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5/9/202410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o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o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

6、制品业)o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5/9/202411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o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o其他制造业(核辐射加工)5/9/202412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o电力、热力生产

7、和供应业(火力发电、核力发电)o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o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o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5/9/202413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与培训o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o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o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o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5/9/202414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o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

8、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o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9/202415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5/9/202416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o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o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o职业病危害防治责

9、任制度;o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5/9/202417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o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o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o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o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o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o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9/202418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o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o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o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9/202419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标准与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标准与要求o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作场

10、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o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o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5/9/202420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o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o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o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o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5/9/202421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现状评价o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职业病危害因

11、素日常监测及现状评价的要求:o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o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5/9/202422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o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5/9/202423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o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o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o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

12、形。5/9/202424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5/9/202425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o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13、果。o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9/202426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5/9/202427一、用人单位的职责5/9/202428一、用人单位的职责5/9/202429一、用人单位的职责5/9/202430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

14、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5/9/202431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o警示说明应当载明:o设备性能;o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o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o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5/9/202432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o说明书应当载明:o产品特性;o主要成份;o存在的有害因素;o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5/9/202433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5、o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o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o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5/9/202434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o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o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9/202435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

16、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o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5/9/202436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o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5/9/202437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

17、,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9/202438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9/202439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o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

18、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9/202440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的所需所需资料资料o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5/9/202441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十一十一)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o用人

19、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o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9/202442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十二十二)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o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o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o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o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9/202443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20、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o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o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o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5/9/202444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o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o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o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5/9/202445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十三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

21、的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o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o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5/9/202446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任何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o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9/202447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十四十四)其他其他o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

22、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o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9/202448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o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5/9/202449一、用人单位的职责o工作场所使

23、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5/9/202450二、监督管理o二、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o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o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5/9/202451二、监督管理o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o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o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o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

24、况;5/9/202452二、监督管理o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o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o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o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5/9/202453二、监督管理o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o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o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5/9/202454三、法律责任o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o法律责任共设十条38款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o处罚的种类包括:o警告o责令限期改正o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o罚款(50万元以下)o关闭5/9/202455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