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RL--17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加强对*工程公司管理的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维护党纪政纪,根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
2 *工程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 (境)实行报告登记制度。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均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填写《*工程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属国机集团管理的公司领导干部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国机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3 *工程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 (境)实行登记备案,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 4 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并将证件复印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现问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5 领导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17-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