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联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市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联社辖属各营业机构、清算中心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的业务管理。第三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查询存款时,必须在存款人开户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办理;要求协助冻结、扣划存款时,必须在存款人开
2、户的营业机构办理。第五条 存款人可在全省联网的通兑网点凭支取密码查询其本人存款;未留支取密码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开户网点方可查询其存款。因会计核算等需要,员工需查询客户存款的,必须经他人授权,方可在开户网点或其上级机构办理。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结合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财产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有关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机关如下:单位名称查 询冻 结扣 划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
3、有权有权有权海 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 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暂停结算暂停结算无权无权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第七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应
4、不予办理并说明情况。第八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直接扣划当事人已冻结的存款,无需先解除该存款的冻结,扣划后冻结效力消灭。人民法院需继续冻结的,应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第九条 各机构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扣划业务时,必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作扣划交易,扣划款项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应不予协助。第十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机构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上述通知书。第十一条 各机构对有
5、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等处理,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第十二条 各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应当保守秘密。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第十三条 各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第十四条
6、建立健全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登记制度(一)各机构必须设置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1、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2、信用社经办人员姓名;3、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5、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二)登记簿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签字。(三)各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第三章 业务处理流程第十五条 协助查询业
7、务处理流程(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指定存款人开户机构办理查询时,应提交其本人工作证、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二)开户机构经办柜员应审查执法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的其他柜员确认后,根据“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内容,查询客户账户余额或明细发生额。(三)经办柜员依据账户查询结果填写“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联,详细登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回执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其工作证件原件一并交给执法人员;“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专夹保管。第十六条协助冻结业务处理流程(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存款人开户机
8、构办理冻结时,应出具执法人员本人工作证、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二)经办柜员认真审查提供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开户机构名称、户名、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是否相同。并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的其他柜员确认后,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冻结/解冻”交易办理账户冻结,在业务凭证上打印交易信息。(三)交易处理成功后,柜员逐项填写“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联,登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回执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执法
9、人员;冻结业务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作当日传票,并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裁定书”等复印件作其附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裁定书”原件专夹保管。第十七条 协助解冻业务处理流程(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原冻结存款开户机构办理解冻的,应提交执法人员本人工作证、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二)经办柜员应审查“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与冻结时留存的“协助冻结通知书”文号、签发机关、单位名称、金额是否相符。并经会计主管或其授权的其他柜员确认后,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冻结/解冻”交易办理账户解冻,在业务凭证上打印交易信息。(三)交易处理成功后,柜员逐项填写“协助解冻存
10、款通知书”回执联,登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回执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执法人员;解冻业务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作当日传票,并将“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等复印件作其附件;“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专夹保管。第十八条 协助扣划业务处理流程(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存款人开户机构办理扣划时,应出具执法人员本人的工作证、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二)柜员应审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具的书面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填写的开户机构名称、户名、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
11、人是否相同。(三)书面资料审查无误,经办柜员填写特种转账传票一式三联(必要时增加联数),连同资料交会计主管或其授权的其他柜员审核签字后,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扣划”交易办理账户存款扣划,在特种转账传票上打印交易信息。(四)交易处理成功后,柜员逐项填写“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联,同时登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回执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特种转账传票加盖业务清讫章,连同工作证原件等交给执法人员;一联特种转账传票加盖业务清讫章交存款人;一联特种转账传票加盖业务清讫章作当日传票,“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扣划存款裁定书”的复印件作附件,原件专夹保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