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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建铁路静、动态验收阶段房建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管内新建铁路静、动态验收阶段房建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工作,提高限界检测质量,确保静、动态验收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集团管内新建铁路静、动态验收阶段房建设备建筑限界的管理和检测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房建设备是指站台、雨棚、旅客天桥等区间和车站临近铁路的铁路房屋和构筑物。
第三条 新建铁路站台、雨棚、旅客天桥等房建设备在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均需考虑内、外侧加宽。客运专线铁路加宽办法同客货共线铁路;曲线上加宽范围(包括全部圆曲线、缓和曲线和部分直线)同时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和客货共线铁路。
第四条 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必须同时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设计相关要求。当设计要求不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当设计要求严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五条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站区设置由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3名及以上职工组成的现场房建设备建筑限界检测小组,具体负责本站区的房建设备建筑限界检测工作,整理、分析及上报检测数据,判定检测结果,确认行车条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 各房建单位须督促建设单位提供站台、雨棚、旅客天桥及股道平面示意图,在图上标上站台、雨棚、旅客天桥始、末端的里程,书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各站站台、雨棚、旅客天桥限界设计相关资料,包括站台编号、股道编号、站台起止里程,站台、雨棚、旅客天桥设计高度、设计限界值等。对于股道有曲线的站台和雨棚(须注明内外侧),还需提供直缓点、缓和曲线中点、缓圆点、曲线限界加宽起止点等控制点的位置里程,曲线半径,外轨超高值,以及曲线限界设计加宽计算方法、加宽量、示意图等详细资料。
第七条 各房建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建设备限界设计、施工资料,对劳动安全,限界测量知识、方法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使其具备现场检测、计算曲线加宽量、判定限界检测结果的能力。
第八条 各房建单位须准备好相关的限界检测工具,检测工具要经过检测、校正。
第三章 静态验收阶段的限界检测
第九条 对于股道有曲线的站台、雨棚、旅客天桥,各房建单位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务单位到现场,就直缓点、缓和曲线中点、缓圆点、曲线限界加宽起、止点等控制点的位置在现场给予准确指出并标识,相关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格式参见附件1)。
第十条 首次限界检测工作应由各房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领现场限界检测小组进行。
第十一条 房建单位进行限界测量时,各工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参与并做好配合,对测量的结果共同签字确认(格式参见附件2)。对不满足限界要求的,立即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须对限界重新测量,并对测量结果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限界检测应在线路基本稳定和站台墙、站台帽完工后进行。同时要检查站台边缘是否有突变情况(包括钢筋头、铁钉、砼残渣等),站台墙(挡水板、吸音板)、站台帽等是否有变形、松动、开裂、下沉等问题,有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站台、雨棚、旅客天桥的限界测量实行定点(最不利点)测量、点间观测的监控制度。站台直线部分不大于20米测一个点,曲线部分不大于5米测一个点,对突变位置要选择最不利点并适当增加测点密度且不大于2米测一个点,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或设计文件规定的特征点必须要测量。限界检测时还应认真核查清楚站台端部有无曲线,若站台端部在曲线加宽范围内,站台端部必须要加宽。站台限界测量还应对站台端部的缓坡进行测量并在限界测量表中记录数据。
第十四条 限界检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限界检测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减小测量误差。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以下情况测量时须使用其他测量工具(如吊锤等)进行复核:一是对刚开始测量的几个限界测量点使用其他工具进行复测,复核限界检测工具的精度;二是全部测量完成后,分析寻找几个最不利测量点,再使用其他工具进行复测。
第十五条 房建单位技术部门须对现场检测小组提交的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复核,形成正式限界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土地房产公寓处核备。
第四章 动态验收阶段的限界检测
第十六条 动态验收前,房建单位对涉及行车满足限界要求的房建设备发布开通电报(电报格式参考附件3)。
第十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房建单位安排主管领导及相关联络人员进驻联调联试指挥部,参加联调联试指挥部组织的交班会,负责限界测量申请天窗点工作,汇报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调及组织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动态验收期间房建单位在各站分别设置房建设备建筑限界现场检测工作小组。根据联调联试方案,每次确认行车条件前,必须对有限界要求的房建设备(包括已发布开通电报的股道)进行建筑限界检测,并在指定的时间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确认是否具备通行条件,现场确认完毕后立即将检测数据和签认结果报本单位驻联调联试指挥部联络人员。房建单位驻联调联试指挥部联络人员整理、复核、汇总后,将最终确认结果书面签认后,报房地处驻联调联试指挥部工作人员。房地处驻联调联试指挥部工作人员在临时调度台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房建单位驻联调联试指挥部联络人员于每天协调会前2小时将各站的限界信息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书面报房地处驻联调联试指挥部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侵限不符合开通条件的房建设备,由房建单位收集资料,交集团联调联试指挥部协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房建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整改完毕后,房建单位联合各相关单位(工务、建设等)对限界进行复测,并对测量的结果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房建单位应及时将静、动态验收期间的房建设备建筑限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关单位提供的线路控制点及特征数据等资料)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签认、盖章限界检测记录表及时归档,原件存放在单位档案室,相关车间、工区分别留存复印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公寓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车站站台股道曲线要素位置确认会签表
日期:
车 站 名
站 台 编
号
股
道
编
号
曲
线
半
径(m)
外
轨
超
高 (mm)
直缓点里程
缓和曲线中点里程
缓圆点里程
位于站台内或站台外
曲线限界加宽起点里程
曲线限界加宽终点里程
建设单位: 经办人:
设计单位: 经办人: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监理单位: 经办人:
工务单位: 经办人:
房建单位: 经办人:
附件2
站场房屋构筑物建筑限界检测记录表
日期:
站名、设备名称
设备
编号
换算
面积
线路
名称
中心
里程
站内
股道号
测量时
面向车站
设备方位
(打勾)
曲线
半径R
外轨
超高h
曲线方向(打勾)
曲线内或外侧
是否正线(打勾)
线路
左侧
线路
右侧
左
右
是
否
股道号:
股道号:
备注
测点
序号
从( )
起点
距离
(m)
距轨面
高度
(mm)
距线路
中心距离
(㎜)
侵限
值
(㎜)
测点
序号
从( )
起点
距离
(m)
距轨面
高度
(mm)
距线路
中心距离
(㎜)
侵限
值
(㎜)
检测结果
及侵限情况说明
注:1.曲线上建筑限界的特征点(如直缓点、缓和曲线中点、缓圆点等),加宽的起点及终点为必须测量点,且要在起点距离栏内注明。
2.曲线加宽的加宽量在“备注”栏分别填写,如股道1:加宽××mm,股道2:加宽××mm。
建设单位: 经办人:
设计单位: 经办人: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监理单位: 经办人:
工务单位: 经办人:
房建单位: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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