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营销政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销售人员主动开拓市场、维护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销售人员的营销业绩,进而确保公司各项销售指标顺利完成,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内营销体系各部门。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国内营销体系各部门为营销政策的执行部门。第四条 市场部、二级法人单位的销售部为营销政策的制定部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部门。第三章 营销政策坚持的原则第五条 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第六条 遵循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的原则。第四章 营销政策的含义第七条 营销政策是一项引导性、激励性销售措施。它的目的就是促进销售,给
2、销售带来保障和轻松。营销政策主要包括合同签约奖励、提前回款奖励、市场开拓奖励、帮扶奖励和特殊激励(评优)、罚息等部分。第五章 营销政策的制定 第八条 市场部、二级法人单位销售部策划员负责依据市场情况、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营销政策,并依次报本部门负责人、部门公司级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法律部、企管部、审计部等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按照修订建议对营销政策进行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第六章 营销政策执行 第九条 营销体系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营销政策。第七章 营销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考核第十条 市场部负责对营销体系各部门营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营销体系各部门及二级法人单位相关人员如发现本部门或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营销政策情况,可向市场部投诉,市场部须进行调查,并予以答复或解决。第十一条 对于不严格执行营销政策的部门,市场部有权对该部门予以考核。可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工资下浮5%-10%的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市场部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