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海关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海关学院章程的相关条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立xx海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海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三条 学校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
2、;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第二章 组成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学术委员会人数共1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分为推选委员和职务委员,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人员组成。推选委员必须由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由各学科(系部)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职务委员不受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学术工作的需要产生候选人。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 学
3、术造诣高,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四)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当选委员投票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由校长签署和颁发聘书。委员会选举的具体操作在每一次换届前制定办法后实施。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进行届中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届中调整,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原则上从空缺委员所在学科(或部门)中补选,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4、后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届中出现空缺,由副主任委员代理行使职权。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委员会,并授权其负责完成相应的工作。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本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职责,接受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在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评
5、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七) 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6、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三)勤勉尽职,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四)就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五)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关人员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投票表决。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等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讯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非工作原因致使一年以上时间不能参加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的,应予
7、以免除其委员职务。第四章 运行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主任要求或二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的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主任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作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在作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名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