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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模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96233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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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动 产 质 押 合 同 (承兑汇票专用) 编号:xx号 出质人:*市*家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x法定代表人:x住所:*x联系方式:x质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负责人:x住所:*市*区新建中路81x联系方式:x 为了确保承兑申请人*市*家纺有限公司与本合同质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签订的编号:x号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下承兑申请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市*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称出质人)自愿将其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质物清单的财产为质权人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出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质

2、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承兑申请人与质权人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出质人应向质权人预先通知在质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出质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五)出质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质权人。 第二条 质押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关系本质押合同所设

3、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双方解除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或者使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前到期的,质权仍然有效,出质人对于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双方协议变更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内容,除增加承兑汇票金额之外,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双方未经出质人同意而增加承兑汇票金额的,出质人仍在原承兑汇票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质权人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继续担保该债权优先受偿。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

4、的主债权为承兑人依据编号:xx号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开出的商业汇票的承兑款,汇票金额为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大写)¥ 1000000.00元 (小写)。如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双方依据协议规定的条件减少汇票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承兑款则以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项下实际开出的汇票金额为准。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商业汇票承兑协议而产生的汇票金额、手续费、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承兑申请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承兑申请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承兑申请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承兑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

5、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条 质物质押财产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有关情况详见质物清单。质物因出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而灭失的,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人因灭失而获得的赔偿。对于该笔赔偿,应由质权人领取并在原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条 质物的交付、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2013 年 3月 20日前存入在质权人指令的账户,账号为 218218193518 。该质物一经存入指令账 户,即视为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质权即告生效。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好质物,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的,由质权人承担民事责

6、任。第六条 质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利益的,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直接扣划(无需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帐户内保证金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七条 孳息的收取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孳息。但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出质人在此确认:如承兑申请人未根据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承兑申请人、出质人违约而由承兑人解除协议、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质权人有权直接扣划(无需通知出质人)出质人账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扣划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

7、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债务。 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出质人向质权人领取质物。第九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拖延交付质物或因为出质人的其它原因,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为债务人的,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应对质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二)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

8、三)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其他授信合同或宣布上述协议、合同提前到期;(二)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项下承兑款、利息、手续费和费用的损失); (三)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处帐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

9、同项下的公证、处分等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一条 抵销与权利保留 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对于向质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本合

10、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一) 种方式解决: (一)向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由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均由出质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二)出质人将本合同质物清单所列保证金存入在质权人指令的账户。本合同一式

11、贰 份,由出质人执 壹 份,质权人执 壹 份, / 执 /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2013 年 3 月 20日 2013 年 03月 20 日质 物 清 单 质押财产总金额:100万元 第 页序 号企业名 称 保 证 金账 号金额存款日期利 率备注13.05%23.05%33.05%43.05%53.05%63.05%73.05%83.05%93.05%103.05%113.05%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签字人(签字): 授权签字人(签字): 2013 年 03 月 20日 2013 年 03 月2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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