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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防火设计王长川5/10/20241.一、概念n1、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如: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商务写字楼。n2、重要办公楼:性质重要,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n 如: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n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n 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其他办公楼。5/10/20242.二、办公楼主要特点n1、多样性:n A 单层、多层、高层(一类、二类);n一类高层办公建筑:重要的高层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普通办公建筑;n二类办公建筑:除一类外的其他高层办公建筑;n B 装修标准各异;n C 是否设有空气调节系统;n2、火灾特点:人员比较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5/10/20243.三、办公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办公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表规定:5/10/20244.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5/10/20245.1、一类高层办公楼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耐火等级应为二级;2、单、多层办公楼以木柱为承重,已非燃材料作墙体,其耐火等级可视为四级;3、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办公楼吊顶采用非燃才时,其耐火极限不限;5/10/20246.4、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 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 h的不燃烧体;二类高层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也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难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办公建筑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两规范不一致)5/10/20247.5、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办公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体。6、上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办公多层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7、一、二级耐火等多层办公多层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5/10/20248.四、办公建筑幕墙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10/20249.五、办公建筑平面布置1、根据城市规划合理布局(间距、车道、水源等);2、办公建筑中设置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要求:5/10/202410.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除燃煤锅炉房外,上述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如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10/202411.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2 锅炉房、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5/10/202412.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10/202413.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5/10/202414.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有关规定。5/10/202415.六、办公建筑中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的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办公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闪电不应低于55C;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10/202416.3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5/10/202417.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5/10/202418.3 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4 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5/10/202419.1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5/10/202420.3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5/10/202421.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有关规定。5/10/202422.七、其他 1、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办公建筑内。2、办公建筑与住宅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办公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各自独立设置;5/10/202423.八、办公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耐火等级允许层数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二级24米以下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一类高层1000二类高层15005/10/202424.九、防火分区计算n当办公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n敞开楼梯;是指四周无墙的楼梯。5/10/202425.十、中庭防火防火设计n办公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n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高规为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规定;5/10/202426.n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n5、中庭应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5/10/202427.十一、办公建筑间及与其他民用 建筑防火间距多层办公建筑与其他多层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裙房n一、二级 6.0 7.0 9.0 9.0 6.0n三 级 7.0 8.0 10.0 11.0 7.0n四 级 9.0 10.0 12.0 14.0 9.0 高层 9.0 11.0 14.0 13.0 9.0 裙房 6.0 7.0 9.0 9.0 6.0n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5/10/202428.n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高层不应小于4米;n3 相邻的两座多层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n4 相邻两座多层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10/202429.n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n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n7两座高层或高层和不低于二级多层建筑之间,较低建筑不是天窗、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间距不宜小于4米。n8两座高层或高层和不低于二级多层建筑之间,当较高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可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戳防火卷帘时,间距不宜小于4米5/10/202430.十二、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 之间防火间距见建规及高规有关章节。5/10/202431.十三、办公建筑建筑构造1、防火墙 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n 5/10/202432.n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n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n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n 5/10/202433.n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n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n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n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n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5/10/202434.十四、办公建筑构件和道井n办公 建筑内的隔墙必须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n 办公建筑中的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n办公建筑中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10/202435.n 办公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或每23层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n 办公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n 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n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10/202436.十五、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n 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n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n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n3 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5/10/202437.4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n1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n2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10/202438.十六、办公建筑的安全疏散n办公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n办公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n1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办公建筑;5/10/202439.n2 符合下列规定的2、3层办公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n耐火等级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面积人数n一、二级 3层 500 二、三层人数n和不超100人n三级 3层 200 二、三层人数n和不超过50人n四级 2层 200 二层人数不超n过30人5/10/202440.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办公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5/10/202441.办公建筑内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办公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办公建筑内的敞开楼梯,不应计入安全出口数量;办公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5/10/202442.办公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多层办公建筑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高层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多层办公建筑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高层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米,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5/10/202443.地下、半地下(不宜做办公建筑)办公建筑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6地下、半地下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规范规定。5/10/202444.十七、安全疏散距离 多层办公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5/10/202445.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办公建筑40.035.025.022.020.015.0敞开式办公场所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5/10/202446.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规定减少5.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规定减少2.0m;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5/10/202447.十八、安全疏散计算n办公楼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疏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n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5/10/202448.层数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5/10/202449.n办公建筑中当人员密集的厅、室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走道及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确定;n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n人员密集的办公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宜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设施。5/10/202450.十九、疏散楼梯间和楼梯n一类高层办公建筑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办公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n高层办公建筑裙房和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办公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n超过5层的多层办公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5/10/20245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4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5办公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5/10/202452.办公建筑物中(除避难层外)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5/10/202453.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多层办公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办公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5/10/202454.封闭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人员密集的多层办公建筑和高层办公建筑,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办公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5/10/202455.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5/10/202456.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5/10/202457.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5/10/202458.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高度大于10.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5/10/202459.二十、办公建筑中的消防电梯n一类及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办公建筑应设消防电梯,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n1500平米一台;n15004500二台;n4500三台5/10/202460.n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n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n3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10/202461.n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n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n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n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n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5/10/202462.二十一、消防车道n高层办公建筑的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办公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5/10/202463.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办公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5/10/202464.4、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5、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 积 不 宜 小 于 15.0m15.0m(多 层 不 应 小 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5/10/202465.7、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8、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5/10/202466.二十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n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n2 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n3 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n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5/10/202467.下列建筑应设置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2、高层办公建筑。5/10/202468.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多层办公建筑层数5层或V1000015310高层办公建筑二类财贸金融楼H50普通办公楼H5020内20外30内40外451015高层办公建筑重要办公楼H50财贸金融楼H50、面积1000平米层重要办公楼H5030内30外30内40外6155/10/20246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2高层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4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5/10/202470.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多层办公建筑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5/10/202471.5 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办公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米。6高层办公建筑及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多层办公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7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5/10/202472.8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办公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9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办公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10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111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5/10/202473.12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办公建筑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13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14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5/10/202474.15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5/10/202475.B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C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5/10/202476.D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E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宜采用高位水箱。16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5/10/202477.二十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n下列办公建筑应设自动灭火系:n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办公建筑n一、二类高层办公建筑及超高层建筑。5/10/202478.一类及超高层办公建筑凡可用水扑救部位,都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办公建筑的走道、办公室、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0/202479.二十四、消防水池n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n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n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或多层办公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5/10/202480.n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n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n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n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5/10/202481.n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n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n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n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n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n多层及二类高层办公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按2H确定,一类按3H确定。5/10/202482.二十五、消防泵房n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n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n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n 5/10/202483.n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n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n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n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5/10/202484.n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办公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n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n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5/10/202485.二十六、办公建筑中防烟与排烟 一般规定n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n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n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5/10/202486.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n1 高层和多层办公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多层办公建筑面积大于300m2、高层大于1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n2 中庭;n3 高层办公建筑的地下室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n7 其它多层办公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5/10/202487.办公建筑中的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5/10/202488.自然排烟办公建筑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1按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2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外,按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5/10/202489.设置自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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