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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决策机制,提高投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和规避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股份公司项目投资实施状况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公司项目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投资, 是指将企业拥有的一定数量的资
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建筑业上游等相关项目并获得收益的活动。
包括:
(一) 建筑业上游BT、BOT等投资业务;
(二)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三) 城市管网、水务、环保项目投资;
(四) 资源开发项目投资;
(五) 其它项目投资。
第三条 投资决策权限集中在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分)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第四条 投资项目坚持决策科学化、行为程序化、管理制度化,实行前期开发、投资评估、投资决策、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投资评估与决策流程见附图一。
第二章 项目立项、评估与决策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有收集整理投资信息的义务,拟立项项目统一纳入公司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分别建立健全项目投资信息的跟踪、收集、筛选、整理、分析和报告的管理制度,并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档案库。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对投资项目前景、项目收益、项目风险、合作方式及条件、项目融资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论证,认为可行的,编写《立项申请报告》(格式见附表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投资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综合考虑产业主导方向和产业结构平衡,实现投资的最优化。
3、 以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为前提,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能力。
4、 所有投资必须以盈利为前提,各类项目的盈利指标不同,具体指标及限值如下:投资项目主要评价标准
项目类型
评价标准
内部收益率
全部投资回收期
房地产(含土地一级开发)
≥20%
/
基础设施
BT\BOT;
公路(BOT)
≥15%
≤20 年
铁路(BOT)
≥15%
≤20 年
公路、铁路、市政等(BT)
≥15%
≤5 年
水务、 环保
≥10%
≤15 年
资 源 开 发
≥20%
≤15 年
其 它
不低于同行业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
注:①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投资预期达到的报酬率。
②全部投资回收期:是指项目投产后的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全部投资所需的时间,它是反映项目财务上偿还总投资的能力和资金周转速度的综合指标。
第九条 公司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工程经济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技术中心、投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投资部,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投资部按照批准意见组织编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评估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评估意见认为可行的,投资部按照评估意见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充论证,完善后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评估意见和项目相关资料等一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投资部依照批准意见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决策,需要上报股份公司研究决策的由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或股份公司决策通过后,投资部协同项目实施机构筹备组启动商务谈判、投资合同起草等工作,合同草案报工作小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定稿(格式见附表三)。
第十四条 投资合同签订后,由公司依法组建项目具体实施机构(包括项目公司或其他形式组织机构,下同)。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具体实施机构的组建标志着项目投资的实际运作,公司相关部门按程序和标准向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交底。
第十六条 投资部对公司投资项目开发进行策划和研究,及时制订投资开发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应下达年度投资预算并严格执行,如在年度投资预算外追加投资的,应及时履行投资预算补报手续,并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遵照合同,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与项目合作方对接会商制度,及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早解决问题,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项目投资实施状况的月报制度(格式见附表十三)和季报制度(格式见附表六至十二),以便及时掌握和监督项目投资的进度等有关情况。投资部要对项目全程监控,对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客观、公允、及时。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投资实施状况季度分析制度,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实施机构和公司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对项目运行状态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 必须切实加强风险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投资实施机构须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1、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投资项目与相关规定产生背离、抵触的;
2、 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公司承受能力或影响公司正常发展的;
3、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
4、 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5、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 6、其他影响投资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当投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
1、 投资项目终结时,需要进行后评价。
2、 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并已投入试运营时,项目具体实施机构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投资项目自我评价报告》进入项目后评价阶段。
3、 项目具体实施机构正常运行12个月时,需要进行后评价。
4、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需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由公司投资部组织项目实施机构和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实施全过程回顾。
(1) 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回顾;
(2)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的回顾;
(3) 项目实施阶段的回顾;
(4) 项目竣工和运营阶段的回顾。
3、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1) 项目技术评价;
(2) 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
(3) 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
(4) 项目管理评价。
4、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1)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
(2) 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
5、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项目后评价的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应从项目、企业、产业、宏观四个层面分别说明。
第四章 检查、监督和考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考察,适时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现场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就监控情况进行沟通。
第二十五条 投资部对投资项目进行总体监控,根据公司决策精神和有关要求,对照投资合同、投资开发实施方案,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总体评估,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能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监控,对项目合同履约、法律事务、队伍管理、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质量、概预算管理、验工计价、财务税收管理、资金流转、项目审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各类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分析。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偏差提出纠正意见,投资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意见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公司检查监督部门提出预警并专项报告公司决策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并不免除各投资项目实施机构履行合同、自查自纠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对不如实向检查监督部门反映投资项目情况,或在检查监督中发现在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投资项目出现较大损失,或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投资工作考评。根据各投资项目的特点,以项目盈利为前提,比照投资项目主要评价指标、限值,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须做好投资项目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和保管投资项目各种会议纪要、决定、项目资料、重大决策文件等,建立健全包括投资项目信息、评估、实施、竣工、移交、销售和后评价等各阶段的项目资料清单台帐。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类有序,妥善保管,做到有案可查。
第三十三条 投资部及各投资实施机构需做好保密工作,对外提供的一切数据、资料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出,严禁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投资的数据和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投资部。
投资评估与决策流程图
附表一:
立项申请表(样表)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背景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
i. 项目名称及预计起止时间;
ii. 项目工作区范围及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iii.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和我方出资总额; iv. 项目预计总收益。
项目目标
对项目收益目标和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目标、收益目标进行阐述
项目范围说明
对投资运营范围和项目工作范围进行阐述
合作方情况
(如有)
合作方基本情况、业务、资质等方面
预计项目合同金额
预计项目所需时间
申请单位负责人: 复核: 编制人员:
申请单位
(盖公章)
申请日期
分管领导意 见
附表二:预可研评估意见表(样表)
项目名称
参与评估部门、人员和时间说明:
评估内容:
评估意见: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投资合同评审意见表(样表)
项目名称
参与评审部门、人员和时间说明: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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