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法律工作管理规定
编号:SJ--06
批准:
制订部门:审计法律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加强*工程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做好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根据国资委、国机集团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2 法律事务工作是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
1.3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4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所有授权人在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都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5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由审计法律部统一归口管理。
1.6 全公司干部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水平;法律事务工作以预防为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2 法律事务工作职责
2.1统一管理公司法律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2 就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严格执行法律审核程序和要求,向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事项的法律审核率达到
100%。
2.3参与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签约以及涉外经济活动,参与公司项目风险评估、投标评审、合同评审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确保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2.4 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与有关合同等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2.5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合资、担保等合同的谈判和签约活动。
2.6 参与制订公司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公司制订的制度、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7 针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地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或培训。
2.8 指导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格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9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负责与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联系。
3 法务人员的权限
3.1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权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审查重大经济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
3.2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权查阅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有关文件、记录、报表、账目等资料,并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3.3 依法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取证。有关部门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接受调查、提供证据,并对其全面性、真实性负责,以共同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4 根据工作需要出席公司有关管理、生产、经营决策会议,并就决策的可行性发表法律意见。
3.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4 法务人员的责任
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4.2忠于职守,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法律事务服务工作;
4.3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工作,保守公司机密和员工隐私。
5 法律事务的具体内容
5.1工作程序
5.1.1法律知识教育与培训:由审计法律部根据上级关于“普法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培训专题,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普法宣传工作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举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公司外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1.2合同评审:根据公司本部合同评审程序,对公司本部合同文件提出合同评审书面意见。必须经审计法律部咨询的合同,如未经咨询、修改同意,则不予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于重大项目,在前期洽谈、合同条款拟订和合同评审等各阶段,由审计法律部和公司法律顾问一起给予全过程咨询。同时,为提高合同评审的有效性,建议各部门采用经审计法律部确认的常用合同的标准文本。
5.1.3专项咨询:针对各部门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咨询意见的法律事项,由需求部门向审计法律部提出,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审计法律部联系并落实律师后,一般情况由需求部门进行具体咨询,形成的文书资料报审计法律部备案。
5.1.4非诉纠纷:非诉纠纷发生后,纠纷事项所在部门应尽快指定具体经办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协商或申请有关主管部门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属于重大的纠纷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宜,应及时到审计法律部备案通告有关情况,并在公司法务人员的指导下处理相关事宜。
5.1.5诉讼(仲裁)
1) 起诉(仲裁):当有必要采取诉讼(仲裁)手段解决有关纠纷问题时,纠纷事项涉及部门向审计法律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法律诉讼/仲裁事项申请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2) 应诉(仲裁):公司任何部门收到公检法、仲裁机构的书面通知(通知、传票、诉状等)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交递审计法律部。审计法律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与纠纷事项涉及部门联系,纠纷事项涉及部门指定具体经办人员,并会同审计法律部做好收集有关资料、证据工作,积极准备应诉。
3) 工作分工
a) 纠纷事项涉及部门的指定事务经办人员应在审计法律部的指导下进行对外联系、证据收集等工作。
b) 纠纷事项涉及部门有责任将有关事实、理由的书面材料及举证一并向审计法律部提出。公司法务人员就诉讼(仲裁)前景、法律程序、法律依据、调解方法等进行法律分析。诉讼(仲裁)事项、非诉纠纷均由纠纷事项涉及部门会同审计法律部组织各项工作。
4)诉讼(仲裁)委托代理人
a) 诉讼(仲裁)事宜的委托代理人由纠纷事项涉及部门会同审计法律部协商后确定建议委托的人选,并填写公司法律诉讼/仲裁事项申请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诉讼(仲裁)的委托代理人,一般由纠纷事项涉及部门的领导或经营经理、项目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律顾问或其他外聘律师担任。
b) 经法定代表人批准聘请公司法律顾问或其他外聘律师担任诉讼(仲裁)委托代理人时,审计法律部负责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并在诉讼(仲裁)案件处理过程中会同纠纷事项涉及部门与律师沟通、联系,共同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5.2收入、费用、支出归属
5.2.1诉讼(仲裁)、专项咨询活动的所有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咨询费、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车费、办理冻结或解冻费用等)由纠纷事项涉及部门承担。
5.2.2 诉讼(仲裁)发生后,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或结案后,因诉讼(仲裁)收回的款项计入纠纷事项涉及部门的收入,同时因诉讼(仲裁)而引起的资金支出均扣减纠纷事项涉及部门的收入。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审计法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法律诉讼
/
仲裁事项申请审批表
5.3若纠纷(含非诉纠纷、诉讼/仲裁)为无法确定纠纷事项所涉及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或纠纷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无法确定具体处理部门的,由审计法律部提请董事长确定纠纷事项处理部门和处理方案。
附件:
公司法律诉讼/仲裁事项申请审批表编号:
事项名称
发生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诉讼/仲裁相对方
诉讼/仲裁地点
诉讼/仲裁情况
起诉
被诉债权申报
第
涉及金额
三人
事项基本情况: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建议的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第一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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