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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审计部文件收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xx银行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外部监管单位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审计部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综合管理组(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 收文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一、审计部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二、对上级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一、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二、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员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一、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审计部领导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部门其他领导和承办职能组(处)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二、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部门其他领导和承办组(处),如关系到两个以上职能组(处)的,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阅读文件应严格控制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收发员应责成有关职能组(处)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三、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四、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五、综合管理组(处)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职能组(处)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责成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综合管理组(处)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三章 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一、审计部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总经理和综合管理组(处),其他职能组(处)、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经总经理授权的除外)。
二、对审计部门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一、凡是以审计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等,均属发文范围。
二、综合管理组(处)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审计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外部监管单位文件或根据上级、外部监管单位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发布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简报、风险提示等;
4.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5.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审计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外部监管单位呈报、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日常管理、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职能组(处)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3.各职能组(处)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以各职能组(处)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一、各职能组(处)需要发文,应事先向综合管理组(处)提出申请;
二、 综合管理组(处)审核报审计部领导同意发文后,主办职能组(处)应以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三、草拟文稿必须从审计部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拟稿单位与拟稿人、标定日期和密级等;
四、综合管理组(处)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五、经综合管理组(处)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审计部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六、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七、经审计部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文书)统一编号发送。
第五章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职能组(处)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职能组(处)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审计部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组(处)收发员(文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六章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四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综合管理组(处)收发员(文书)负责归档:
1.上级、外部监管单位来文,包括对报告、申请的批复、指导意见、通知等;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领导发言及各种会议记录等;
3.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审计部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领导、外部监管单位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审计部管理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审计部日志和大事记;
10.审计部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11.其他需立卷存档资料;
二、各职能组(处)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职能组(处)负责立卷归档。
三、项目审计实施中涉及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整改报告等文件,按项目档案管理要求,由项目组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立卷要求
一、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二、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三、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四、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第七章 文件的销毁
第十六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综合管理组(处)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七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收发员(文书)应做好登记、清册工作,并将清单及相关情况上报审计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收发员(文书)将相关清单及待销毁文件交由xx银行办公室统一销毁,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收文登记簿
2.发文登记簿
3.文件/档案借阅登记簿
4.档案目录
5.文件/档案交接登记簿
6.文件/档案销毁移交登记表
附件1:收文登记簿
xx银行审计部收文登记簿
序号
发文单位
文号
文件标题
发文时间
收文时间
登记人
附件2:发文登记簿
xx银行审计部发文登记簿
序号
发文单位
收文单位
文号
文件标题
发文时间
收文人
登记人
附件3:文件/档案借阅登记簿
xx银行审计部文件/档案借阅登记簿
序号
借阅文件/档案名称
文号
借阅日期
借阅人
保管人
审批人
归还日期
归还人
收件人
附件4:档案目录
xx银行审计部档案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责任人
日期
张号
附件5:文件/档案交接登记簿
xx银行审计部文件/档案交接登记簿
序号
文件/档案名称
交接日期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附件6:文件/档案销毁移交登记表
xx银行审计部文件/档案销毁移交登记表
序号
文号
销毁文件/档案名称
建档时间
登记人
审批人
接交人
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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