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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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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 贷后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四章 预警监测 第五章 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 第六章 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 担保管理 第八章 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 到期管理 第十章 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 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 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 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 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级机构职责 (一)基本要求 1.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贷后管理政策制度,督促政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等。 2.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辖内小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分管小企业业务行领导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贷后管理责任。 (二)各级小企业经营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政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对所辖机构小企业贷后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负责所辖机构小企业业务风险监测及分析,并提出流程、产品、系统优化措施以及政策建议 3.负责所辖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化解及不良贷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不良处置。 4.二级分支行及以上机构小企业经营部门应设贷后管理团队、早期预警岗,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小企业贷后管理各岗位职责 (一)客户经理 1.负责对小企业信贷客户和担保人进行贷后检查。 2.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工作。 3.负责对小企业信贷客户进行评级重检。 4.负责对出现风险信号的小企业信贷客户进行核查、跟踪处理。 4.负责小企业信贷客户到期管理。 5.负责落实小企业信贷客户反洗钱、风险化解工作要求。 6.负责落实内外部检查、审计中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 (二)经办机构部门主管、经办机构主管行长 1.负责督促客户经理落实贷后管理相关要求。 2.负责抽查客户经理对贷后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早期发现的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问题做出分析、判断,提出处置意见。 4.负责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化解工作。 (三)经营主责任人 1.负责对早期发现的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问题做出分析、判断,提出处置意见。 2.负责化解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 (四)早期预警岗 1.负责对小企业早期预警工具的预警信号进行初步识别和分析,提出预警信号处理意见。 2.负责将小企业早期预警工具的预警信号发送客户经理核查,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跟踪、提示。 3.负责对经客户经理核查后的预警信号进行分析,根据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提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分类初步意见。 (五)贷后管理岗 1.负责对所辖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监测、识别和分析。 2.负责对所辖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 3.负责参与部分客户现场核查或检查。 4.负责对重点区域、行业、产品风险变化进行研究判断,提出管理措施建议。 5.负责对所辖机构小企业业务催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档案管理岗 1.负责小企业客户贷后管理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保管、存放归档资料和借阅服务工作; 3.负责移交有关档案等。 (七)小企业中心负责人 1.负责组织落实小企业中心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对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分类初步意见与潜在风险客户名单进行审核。 (八)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辖内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测分析工作,判断风险变化趋势,提出管理意见。 3.负责组织落实跟踪管理例会要求。 (九)二级分行主管行长 1.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行对小企业信贷客户的贷后管理要求。 2.负责组织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识别、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3.负责召开职责范围内的跟踪管理例会。 (十)一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辖内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测分析工作,判断风险变化趋势,提出管理意见。 3.负责召开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诊断会。 (十一)一级分行主管行长 1.负责组织落实总行对小企业信贷客户的贷后管理要求。 2.负责组织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客户风险识别、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八条 贷后检查是指在小企业信贷业务发放后的存续期间内,客户经理等人员对信贷客户、债项和担保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对影响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并识别风险预警信号的经营管理过程。贷后检查包括常规现场检查、问题调查。 第九条 常规现场检查是指小企业客户经理等人员定期通过到客户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或项目施工现场等方式,实地了解企业与企业主相关情况。常规现场检查原则上应按以下频率进行: (一)对信贷余额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二)对信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客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对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信贷余额200万元(含)以下仅办理大数据信贷业务的客户,可通过非现场监测及时了解客户状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对信贷余额200万元(含)以下办理其他业务的客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十条 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常规现场检查通过细看企业生产经营现场、询问企业相关人员、查证企业重要信息等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细看企业生产经营现场,通过现场查看企业状态,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排查企业风险。 (1)生产经营现场:从场所变化,判断企业经营是否正常;从设备运转情况,判断开工是否充足;从生产产品情况,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从厂房、车间xx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盲目投资扩产或在建工程中断等情况。 (2)库存变化:从存货结构以及货车进出等情况,判断原材料的库存是否充足,产品是否存在滞销。 (3)押品状态:从抵押品形态、租赁状态、是否查封、设备是否转移、土地地面新建建筑物、价值、权证保管等情况变化,判断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 2.询问其他相关人员,通过与企业主或相关人员直接交流,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状况,排查风险。 (1)询问企业主:与企业主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计划等进行交流。 (2)询问工作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交流企业投融资情况、财务指标异常原因,与企业普通员工交流企业员工流动、福利待遇变动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存在诉讼等。 3.查证企业重要信息,通过内外部信息系统、查看实物凭证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企业信息,充分识别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风险信号。 (1)查询缴税信息:查看企业缴纳增值税相关凭证,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2)查询财务状况:从企业财务报表中现金及银行借款、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数据变化情况,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3)查证征信变化情况:对于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现的征信信息变化情况,应在现场检查中进行核实。 (4)查证民间借贷:对于涉嫌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应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核实。 判断企业是否涉嫌参与民间借贷,应至少包含以下动作: ①查询近半年企业以及纳入企业销售收入测算的在我行一级分行所辖机构的结算账户,对于存在大额且交易对象非上下游客户、大额融资租赁以及与个人账户资金往来的交易行为进行重点调查分析,合理判断是否为民间借贷。 ②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媒体报道、互联网等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5)查证关联企业变化情况:对于监测中发现企业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核实。 监测企业关联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应至少包含以下动作: ①利用我行内部系统工具(包括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系统、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对公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查询企业关联关系。 ②通过企业官方网站、企业年报、企业公告,查询企业关联关系。 ③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外部信息资源,查询企业关联关系。 (6)查证企业主是否存在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应至少通过以下三种以上渠道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①查询媒体报道、互联网。 ②走访企业主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机构等。 ③走访企业主居住地及企业所在地公安管理机构。 ④走访企业员工。 ⑤走访上下游企业、同业企业等。 (7)查询企业主家庭财产情况:查证企业主家庭动产及不动产变化情况,判断企业主是否存在财产购置或处置的异常行为。 (8)查询保证人实力变化情况:对第三方企业(非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能力进行检查,按照担保公司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对担保公司进行排查,判断风险缓释有效性是否发生变化。 (9)查询环保等变化情况:根据企业的经营特征或所属行业,调查企业取得的环保、卫生、食品安全或其他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发生变化。 (10)查询圈链平台:通过对企业所处的圈、链、平台内的企业进行了解,调查企业上下游生产经营是否稳定。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常规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评级模式客户)》(附件1),并提交经营主责任人审核。 第十一条 对于仅办理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的客户,常规现场检查主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担保情况(如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调查,判断企业偿债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现场情况: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器设备、厂房、产成品、员工数量等是否发生变化,判断企业生产经营是否出现异常。 (2)核实企业规模: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小微企业评分卡业务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应至少包含以下动作: ①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量。 ②收集企业销售收入、资产规模数据。 (3)征信类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对于企业征信类相关信息出现的变化情况,应在现场检查中进行核实。 监测企业征信类信息变化情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企业及企业主信息是否出现变化。 ②对外投资、诉讼标的达到企业净资产30%(含)以上的情况。 ③结算账户是否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 ④企业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环保部门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列入黑名单。 (4)查证企业主是否存在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应至少通过以下三种以上渠道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①查询媒体报道、互联网。 ②走访企业主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机构等。 ③走访企业主居住地及企业所在地公安管理机构。 ④走访企业员工。 ⑤走访上下游企业、同业企业等。 2.与我行业务合作情况: (1)企业销售归行情况:收集企业销售收入、在我行结算量信息,判断企业销售归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2)账户开立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判断企业对我行忠诚度;了解企业是否新增合作银行,判断是否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信号。 3.担保情况(如有) (1)抵(质)押物情况:从抵(质)押品形态、租赁状态、是否查封、是否转移、土地地面新建建筑物等情况变化,判断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性。 (2)保证情况:对第三方企业(非担保公司) 或个人担保能力进行检查,按照担保公司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对担保公司进行排查,判断风险缓释有效性是否发生变化。 4.重要事项情况: (1)是否存在生产资质方面不符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的情况。 (2)是否遭遇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 (3)企业发展方向、经营策略或核心业务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4)企业股权结构或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5)企业是否存在主要管理人死亡、失踪或健康状况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6)其他可能对企业偿债意愿或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客户贷后常规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附件2),并提交经营主责任人审核。 第十二条 问题调查是指客户经理等人员针对非现场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预警风险信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一)对于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借款人,应进行问题调查: 1.触发预警指标经确认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客户。 2.发生自然灾害、爆炸等突发风险事项需进一步现场核实的客户。 3.经跟踪管理例会确定,其他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客户。 (二)问题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对风险信号核实情况,撰写《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问题调查工作记录单》(附件3),并提交经营主责任人审核。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贷后检查收集的资料,评估相关事件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发现当前信用评级结果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存在有明显差异的,应按照《xx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内客户信用评级手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评级重检。 第四章 预警监测 第十四条 预警监测是运用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工具,对小企业客户风险信号进行持续监测的过程。 第十五条 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分为系统自动预警和人工预警两种,根据其风险程度由弱到强划分为1级至3级,并设置相应的预警触发值。 (一)系统自动预警是通过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工具源系统数据定期批量自动运算定量指标,当结果达到触发值时,系统自动发布预警信号提示。 (二)人工预警是客户经理或早期预警岗、贷后管理岗及相关岗位人员在市场营销、贷后检查、担保管理、资产分类等业务活动中收集到的相关风险信息,手工录入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工具进行的预警提示。 1.经办行客户经理及相关岗位人员在客户营销拜访、电话访谈等日常接触活动中,收集了解企业与企业主相关情况,获得的客户相关风险事项,经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将风险信号录入小企业信贷客户预警工具。 2.早期预警岗、贷后管理岗及相关岗位人员通过主流媒体、网站、第三方人员、相关部门信息平台(包括人行征信系统、工商、税务、法院、海关、环保部门、中介机构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外部监管、审计、检查发布的相关信息,xx银行内部审计、检查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及风险管理、授信审批、信贷管理、信贷经营等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等)等方式,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客户风险事项,由早期预警岗将风险信号录入小企业信贷客户预警工具。 3.对相关岗位人员贷后检查发现的客户风险事项,相关岗位人员属于经办行的应反馈给客户经理,属于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应反馈给早期预警岗。经确认后,客户经理或早期预警岗应将风险信号录入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工具。 第十六条 早期预警岗负责对小企业信贷客户预警信号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进行处理。各相关岗位人员应不定期跟踪监测预警信号。 第五章 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 第十七条 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是指对集中监测中出现预警信号的小企业信贷客户进行风险识别与核查,对风险事项进行分析,并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对预警客户进行分类的管理过程。 第十八条 早期预警岗负责对小企业信贷客户的预警信号进行初步识别和分析,并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于出现预警信号的客户,早期预警岗应通知客户经理进行核查。 (二)对于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的指标预警,或前期已经核实、因同一原因导致的重复预警,经小企业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早期预警岗可取消预警,不再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出现的预警信号进行核查和分析,通过小企业信贷客户早期预警工具填制《预警信号核查》进行反馈,对于经核查发现客户实际风险状况与当前信用评级结果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评级重检。信贷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贷后管理岗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客户经理进行双人现场核查或贷后检查。 第二十条 早期预警岗应对客户经理反馈的客户预警信号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提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的分类建议,提交小企业中心负责人审定。尚未设立信贷工厂模式的机构,由早期预警岗提交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六章 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核查确认属于潜在风险客户的,由早期预警岗纳入对公预警客户跟踪管理(CEWM)系统,并由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潜在风险客户,客户经理应逐户制定风险跟踪化解方案,包括跟踪事项、跟踪频率、跟踪方式、风险化解措施、执行人员等。风险跟踪化解方案应由经营主责任人审核后报风险管理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会议分为跟踪管理例会和临时性风险管理会议两类。 (一)跟踪管理例会由二级分行主管行长定期主持召开。 1.对于潜在风险客户,由二级分行主管行长主持召开跟踪管理例会,原则上一个月不低于一次。客户经理、经办行部门主管、主管行长、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负责人、经营主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早期预警岗、贷后管理岗、风险管理条线人员、信贷审批条线人员应参加例会,法律、会计、保全条线等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2.客户经理和相关人员应按照风险跟踪方案,落实跟踪措施,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落实情况,并提交跟踪管理例会审议。 3.根据客户预警事项风险演变情况,经跟踪管理例会审议,对于客户风险事项消除的,纳入正常客户管理;对风险事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进行持续跟踪,可采取提前回收、调整贷款期限、再融资、变更担保措施(包括追加保证人、追加抵(质)押担保、变更保证人、变更抵(质)押品等)、变更借款人等措施;对于符合不良客户分类标准的,纳入不良客户管理。 4.跟踪管理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贷后管理岗录入预警跟踪管理系统。 (二)临时性风险管理会议是为应对突发性风险事件或风险客户的重要变化等情况而召开的临时性会议。根据风险级别可由经办部门主管、经办行主管行长、二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分行主管行长组织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一级分行小企业经营部门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诊断会,对辖内各机构、重点行业等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判断风险变化趋势,部署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对于较为严重的产品风险或客户群体性风险情形,应及时提交一级分行集中诊断会进行会诊。 第七章 担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抵(质)押品的管理,各级行应按照押品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抵(质)押权变更、权证管理、监控、价值重估、抵(质)押品的返回与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保证人出现代偿能力下降或可能影响我行贷款代偿的其他重大不利因素时,应采取追加其他抵(质)押担保、变更保证人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抵(质)押期间,如果发现抵(质)押品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追加其他抵(质)押担保、变更抵(质)押品、追加保证人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担保贷款期限调整、再融资、变更贷款用途的,客户经理应通知担保人并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或变更担保合同或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第八章 信贷资产分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应严格按照《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二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的管理规程,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中获取的信息,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第三十条 对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零售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规定,直接将矩阵分类结果确认为最终分类结果。对个别需调整矩阵分类结果的信贷资产,由相关人员按照调整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章 到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信贷客户到期管理包括催收、贷款回收、贷款展期、再融资、续贷、逾期催收(电话催收和上门催收)、不良贷款处置等。 第三十二条 小企业业务催收管理指对公催收管理平台所涵盖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短信提醒、信函催收、人工座席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工作。 (一)短信提醒和人工座席催收由对公催收管理平台按照既定规则自动生成相关内容,通过短信或95533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电话的方式,实现对小企业到、逾期信贷业务的提醒和催收。 (二)对于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的客户,由客户经理向借款人发送《贷款逾期(垫款)通知书》和《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信函并取得送达回执。 (三)对于对公催收管理平台提示的人工催收任务,客户经理应按要求开展催收工作,并将催收情况如实录入系统,提交部门主管审核,生成《信贷业务上门催收执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小企业信贷客户的到期管理应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小企业客户群是指具有相同关键风险特征,或者有同一纽带进行联系,处于同一区域,且xx银行可以通过统一的方式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的小企业客户群体。小企业客户群主要包括: (一) 商圈客户群,即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商场、超市、产业园区、行业商会组织等多种业态内的小企业客户群,并引入商圈管理方等机构对客户进行担保增信和共管。 (二) 产业链客户群,即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企业客户群,主要业务是为核心企业提供生产所需原料(上游)和产品分销(下游)。 (三) 增信平台客户群,即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增信的小企业客户群,第三方平台是指与以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网络为代表的机构合作搭建的增信平台。 第三十五条 对客户群应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客户群管理台账。由一级分行小企业业务经营部门每年重新对客户群进行评估与准入,重点把握客户群风险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要调整风险管理方案及措施等。 第三十六条 对小企业客户群的贷后管理,应针对其共同的风险特征,明确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点和检查要点,实行有重点的批量化、差别化贷后管理。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商圈客户群 1.商圈成熟度和活跃度:经营情况(商圈及客户的交易额及变化情况),对内部客户的控制能力(物流、现金流、租赁权、客户信息等控制程度),客户物业情况(入驻量、摊位管理模式变化情况、卖场出租率及出租面积、客户租金缴纳情况),客户结构与特征变化情况(产品类型、经营特征、从业年限等分布特征),客户准入与退出情况(管理方对客户的准入与退出要求、客户流动率等),商圈管理方以及参与合作的中小企业协会、商会等情况(股东信用情况、内部管理结构变动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流动情况)等。 2.商圈债项情况:商圈在我行及他行整体融资额度,在我行及他行整体违约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方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统一运作套取信贷资金行为),还款资金来源情况(是否由管理方统一筹措、统一还款)等。 3.商圈管理方与客户及担保方关联关系情况:重点关注融资客户与商圈管理方、担保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不同商户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关系等。 (二)产业链客户群 对产业链客户,应重点关注产业链客户与核心企业关系稳定性及紧密性:包括链条企业供销产品与核心企业主营产品相关情况,与核心企业的供销合作时间,与核心企业交易往来情况(交易频率、金额、份额、结算方式),供应产品或销售渠道xx情况,是否发生因质量问题、履约问题或服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或纠纷等。重点监控产业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情况。 (三)增信平台客户群 对增信平台客户,应重点关注平台方的管理能力和保证能力,及时监测合作额度,借助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平台交易信息,重点监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信贷客户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 对担保机构合作平台,由担保机构准入申报行作为主办行统一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具体包括: 1.主办行应建立担保机构管理台账,按季走访并要求担保机构提供财务报表、现金流情况、对外担保及偿付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担保机构担保情况及信用记录,将查询情况截屏上传至系统。 2.平台内小企业客户经办机构应通过客户了解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并将相关风险事项及时反馈给主办行,主办行根据动态监控及反馈信息,及时向平台内客户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及中止或终止业务合作的通知。 3.对担保机构出现重大人员变化、财务变化、经营变化等风险事项的,应采取追加风险保证金、下调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额度等控制措施,对经营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并可能影响其代偿能力的担保机构,应视情况中止或终止业务合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小企业经营机构、核心企业所在行、第三方平台主办行应分别与商圈、产业链、平台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客户经理和贷后管理岗应按季对商圈管理方、核心企业、第三方平台进行检查,批量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群经营和管理状况。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对客户群整体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客户群总体风险状况实时调整整体风险敞口,防止过度授信和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九条 当商圈、产业链、第三方增信平台出现较大风险事项,或客户群违约概率或贷款不良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应立即停办客户群内新的信贷业务,并采取执行代偿、增加其他有效担保手段、提前收回贷款资金、诉讼仲裁等措施实现债权。 第十一章 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四十条 风险监测与管理是指各级小企业经营机构及信用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监测小企业地区、行业、产品、客户群等预警信息的结构分布及风险指标变化趋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风险事项和因素的识别、分析和评价,针对不同风险特性制定风险控制目标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第四十一条 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小企业经营部门,应至少按月对辖内小企业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形成报表或报告。风险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小企业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 (二) 风险客户风险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三) 不同区域、产品、行业、客户评级、担保方式、授信额度等信贷业务结构及组合情况,以及客户预警分布等情况。对于监测中发现产品、区域、行业等存在集中性风险暴露风险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管理机构;对于大数据产品及其他创新产品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风险状况,由产品研发机构进行产品重检,及时弥补制度漏洞。 (四) 小企业不良贷款、逾期及逾期非不良贷款总体情况和变动趋势,以及不同区域、产品、行业、担保方式、授信额度等不良及逾期情况。 (五) 风险管理部门、内外部审计检查和监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级小企业经营部门应从风险指标监测结果出发,对所辖区域资产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价,密切关注市场环境以及政策变化,围绕重点风险防控领域强化管理,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第四十三条 各级小企业经营部门应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监测、跟踪、报告、控制制度,主动结合监测结果,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提出阶段性检查重点,抓好风险防控。 (一) 总行根据监测结果,确定风险应对与控制策略,对分行风险控制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并总结通报执行情况。对重点关注分行,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督导工作。 (二) 一级分行应牵头组织全辖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并按相关要求报告总行。对连续两个月不良率超过一级分行不良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应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行日常性风险监测,并根据需要组织进行专项检查、风险评估和分析。 (三) 二级分行应做好所辖机构和客户的风险监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落实。对出现的重要风险事项应及时上报一级分行。 第十二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四十五条 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参考利用价值的法律性文件和信贷管理专业技术资料的总称。 第四十六条 对小企业信贷档案管理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四十七条 各级行应加强对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管理,督促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十八条 各级小企业经营机构应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总行负责对各一级分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具体办法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评价方案执行。各一级分行应比照总行评价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所辖机构贷后管理工作的评价和管理。 第五十条 各分行应充分利用小企业信贷客户预警工具、对公预警客户跟踪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研究制定对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岗、早期预警岗等相关人员的贷后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将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与贷后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和绩效挂钩。 第五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违反贷后管理有关规定的分支机构和岗位责任人,应当按照《xx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符合《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规定尽职免责要求的,应当给予减免责。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在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不弱于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及现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试行)》(〔2014〕260号)同日废止。此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常规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评 级模式客户) 2.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客户贷后常规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 3.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问题调查工作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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