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工资标准指导性意见
编号:RL--27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薪酬体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本指导意见执行对象为本部考核范围的正式在册员工(退养人员按原协议执行)。公司领导工资标准参照国机集团考核经营者的薪酬另行确定,其他聘用方式的员工由各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2 原 则
2.1 公司本部员工工资性收入分配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原则。
2.2 结合公司本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公司本部规范合理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
2.3 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态度、技术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确定员工岗位等级和岗位基本工资。
2.4 公司本部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以年度为一周期,每年一季度确定当年工资执行标准。
3 岗位等级
3.1 公司本部员工工作岗位等级类别分当年分配毕业生、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人员4大类、12个等级,其中1级为最低级,12级为最高级。岗位等级划分见下表:
公司本部员工岗位等级分类表:
岗位类别
人员类别
岗位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当年毕业生
大专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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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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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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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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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
初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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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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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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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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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岗位及辅助人员
初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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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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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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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部门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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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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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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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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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岗位等级确定原则。当年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岗位等级;各生产部门根据员工结构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部门人员岗位等级;职能管理部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征求相关部门领导意见后,确定管理部门人员的岗位等级。
3.3 担任双重职务类别的员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其岗位等级。
3.4 具有本岗位(从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资格并在公司本部注册的员工,在同一职级序列内高靠一个岗位等级。
3.5 当年毕业生,按照学历层次,试用期内以低岗位等级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晋升一个岗级。
3.6 社会引进人员,参照公司员工同类别人员核定其岗位等级,试用期内按同等级的80%计发。
3.7 生产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所在部门以一定形式讨论通过,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绩效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可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可另行确定岗位等级,直至列为待岗人员管理。
4 工资标准
4.1 基本工资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等级设置12级工资执行标准。当年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公司本部上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确定。
4.2 基本工资按照岗位等级确定,随员工岗位等级变动而调整,原则在岗位等级变动的次月执行新基本工资标准。
5 附 则
5.1 本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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