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和保障*大学电子资源合法用户和与本校有购买协议的电子资源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电子资源合法用户系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校、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以下简称“合法用户”)。第三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系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大学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第四条 合法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
2、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第五条 合理使用系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与学校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或原因地国内外法律规定中对*大学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 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违规使用电子资源: (一)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校园网电子资源,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 (二)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校园网的电子资源; (三)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校园网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四)未经*大学图书馆许可,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
3、 (五)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七条 对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相关学院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 第八条 临时调查小组将调查和认定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应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二)对违规者处以停止借书权限两个月至半年; (三)如违规情节严重,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实施第六条第(三)、第(四)和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校园网网关帐户1个月,直至永久关闭校园网网关帐户。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赔偿。 第十条 违规行为受到警告或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永久关闭其校园网网关帐户。 第十一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