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为了做好对外接待工作,规范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和兄弟院校做法,按照“热情、适度、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接待范围与承办单位(一)会议接待1、由学校召开或由上级领导部门委托学校承办的校级会议,由校办会同有关单位全面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2、学校各种业务性专项工作会议以及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一般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3、有关学会、研究会等会议,由对口系(部)、处(室)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4、各单位(部门)承办的会议,如需学校党政领导参加,应事先向党办、校办提供有关会议资料和建议出席领导名单,由党办、校办根据会议需要予以协
2、调安排。(二)来宾接待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友邻单位的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或以学校名义书面邀请的知名人士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由校办负责接待,厅级以下领导或以中层单位名义邀请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2、省厅机关及以上单位组织来校进行的评比、评估、检查、验收,由校办负责接待,对口单位参与。其他评比、检查、验收组来校,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3、校级领导特邀的没有相关对口单位接待的客人由校办负责接待。4、各系(部)、处(室)邀请教授、专家来院讲学或交流,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5、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以考养考的考试接待工作,由组考单位(部门)负责。二、接待标准(一
3、)各种会议的接待标准,由会议承办单位统筹安排,有关接待费用从会务费中列支。(二)来宾接待用餐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来宾职称职级而定,除特别情况外,原则上按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执行。(三)接待过程中严格控制烟酒消费,原则上不另列烟酒费用。特殊情况要另列烟酒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从严掌握。(四)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一般2至5人,确因工作关系需要校领导作陪的,一般由分管的领导作陪。(五)学校接待费切块管理,分年度划拨,包干使用。(六)各单位接待费在日常经费中列支。三、接待审批程序(一)凡按本规定要求由学校承办或接待的会议,应由申办单位提前1周(大型会议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报校办,并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二)凡由校办直接负责的接待,由校办全面负责接待工作,并根据需要安排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出席。(三)校领导在娄底城区外因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应电话通知校办负责人,其招待标准由校领导按规定控制,回校后应在2天内由经办人持校领导签字的发票到校办按程序及时报账。(四)严格控制签单人员和签单地点,除校办负责人和负责接待的岗位人员可在定点接待餐馆(原则上只限宾馆),其余人员一律不许签单。四、其它事项(一)招待费开支情况每年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