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与设计的安全管理,预先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人身伤亡等危害,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科研与设计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研与设计的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考核。第四条 内容(一)科研1.确定的科研课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2.制定实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措施。3
2、.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4.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5.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工业卫生等内容。6.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7.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全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8.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
3、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9.扩大试验报告要提出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安全技术、工业生产和“三废”治理措施,编制出全部流程的安全技术规程。10.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11.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2.扩大试验装置的安装与检修,按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3.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14.科研单位要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二)设计1.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据。2.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有经过鉴定的实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可进行设计。3.对厂址的选择,要认真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址、水文和生态等资料,加以综合分析进行选择。4.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等内容,不得消减或撤销。5.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安全设计负责任。第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