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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运营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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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运营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存款证明、购买理财产品证明、购买基金产品证明、个人贷款记录证明;业务操作包括开立、多重开立、提前终止。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资信证明开立是指我行为个人客户出具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我行的个人金融资产数量及业务发生情况,包括存款(含负债类产品、国债)、贷款、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基金等业务。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资信证明多重开立是指为已开立资信证明客户再

2、次打印或填写多份内容相同的资信证明书。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是指已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客户在存款账户冻结期内申请提前解除账户冻结。本操作规程所称资信证明书包括“个人存款证明”(以下简称“存款证明书”)、“资信证明书(购买理财产品证明/购买基金产品证明/个人贷款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资信证明书”)。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各分行营业部、支行。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签发人是指营业网点授权柜员、营业部经理、行长。本操作规程所称经办人是指营业网点负责具体办理各类资信证明业务的操作柜员。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客户可在我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开立资信证明。第五条 资信证

3、明的多重开立和提前终止必须由原个人资信证明开立营业网点办理。第六条 营业网点须建立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见附件),业务公章使用审批在台账登记即可,无需在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使用登记簿重复登记。第七条 “存款证明书”、“资信证明书”营业网点留存联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与台账一并由网点指定专人专夹保管,于次年业务彻底结束后统一入会计档案库。第三章 开 立第八条 业务受理(一)客户申请开立个人资信证明,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用以开立资信证明的账户实物介质等资料,同时填 写“个人资信证明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操作柜员受理客户

4、开立申请,须首先目视客户在“申请书”上“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处签字,然后按业务审核要求审核提交资料。业务提示:(一)客户申请多重开立资信证明书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开立资信证明的账户实物介质至原个人资信证明开立网点办理,无需填写“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客户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需持我行开立的存折/单、国债业务凭证或记录相关交易的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办理;开立购买理财产品证明,需提供记载理财产品交易记录的银行卡等相关凭证办理;开立购买基金产品证明,需提供记载基金交易记录的银行卡等相关凭证办理;开立个人贷款记录证明,需提供记载个人贷款交易记录的银行卡

5、/折、借款合同、业务开通协议、抵质押物交存保管单等相关凭证办理。第九条 业务审核操作柜员须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打印联网核查件;审核提供的用以开立资信证明的账户实物介质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被证明人同属一人;审核填写的“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是否与账户实物介质、系统记载信息相符。业务提示:该业务需授权,有权签发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第十条 业务操作 (一)个人存款证明1.操作柜员在 Teller9.0 系统输入交易代码 2120,回车,进入“出具存款证明(2120

6、)”交易页面;见下图:2.“渠道类型”根据客户提供的账户实物介质下拉选择“0 卡折/1 国债”;3.(1)客户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证件信息”下拉选择“0-身份证”,根据系统提示,将居民身份证放置于身份证阅读仪上,系统读取证件信息同时弹出“本终端授权”;(2)客户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证件信息”根据实际下拉选择,手工输入证件号码,回车,系统弹出“本终端 授权”;见下图:业务提示:操作柜员也可直接手工录入“客户号”。(3)有权签发人审核资料完整无误后,下拉选择柜员号,输入授权密码,点击“确定”,授权完成,系统回显客户信息和存款信息;见下图: 4.授权通过,对于客户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操作柜员点

7、击“核查”,进行联网核查并根据业务需要打印联网核查件;对于客户证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无需核查;见下图:5.操作柜员依据“申请书”下拉选择“期限”、输入“存款证明用途”,系统回显“证明截止日期”;依据“存款证明书”输入“存款证明号码”;“是否重复打印”栏下拉选择“N-否”;见下图: 业务提示:(1)对于按同一姓名、账号、金额同时开立多份存款证明的,开立首份存款证明时“是否重复打印”下拉选择“N-否”,第二份(含)起“是否重复打印”下拉选择“Y-是”;(2)“存款证明书”必须是操作柜员凭证尾箱内对应最小凭证号码。6.根据账户实物介质,勾选存款信息,手工输入“证明金额”;见下图:7.若为代理人办理,

8、还需输入代理人信息,包括代理人证件、代理人姓名、代理人国籍、代理人证件到期日期、与代理人关系、代理人联系方式、代理理由;代理人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并根据业务需要打印联网核查件;见下图: 8.以上信息输入完毕,点击“打印存款证明”,系统弹出“本终端授权”;见下图:9.有权签发人审核系统信息与“申请书”、“存款证明书”无误后,下拉选择柜员号,输入授权密码,点击“确定”,授权完成。操作柜员根据打印提示依次打印“存款证明账户限制”凭证、“存款证明书”;见下图: 10.交易成功,操作柜员通过 Teller9.0 系统“手工收取服务费(2903)”交易收取手续费,打印“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

9、;11.凭证审核及客户签名确认操作柜员审核“存款证明账户限制”凭证、“存款证明书”及“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打印内容清晰、完整、无误 后,将“存款证明账户限制”凭证及“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操作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手工填写“申请书”上银行填写栏信息,同时在“存款证明书”、“申请书”上“经办人签字”处签字确认,“申请书”还须填明签字日期(下同)。有权签发人审核“存款证明书”、“申请书”内容无误,在“存款证明书”、“申请书”上“有权签发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同时登记台账。12.印章加盖及资料整理“存款证明账户限制”凭证、“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10、“存款证明书”加盖业务公章。“存款证明书”第三联右下角、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信息表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一并作第二联“申请书”的附件。“存款证明书”第一联与“申请书”第三联一并交客户;“存款证明书”第二联与“申请书”第一联网点留存,交专人专夹保管。业务提示:对于按同一姓名、账号、金额同时开立多份“存款证明书”的,操作柜员在每份“存款证明书”网点留存联上右下角依次标注“共份,第份”或“几/几”字样,例如:1/3、2/3、3/3。(二)购买理财产品证明(购买基金产品证明/个人贷款 记录证明)1.操作柜员根据“申请书”勾选内容,登陆综合理财销售平台或基金销售系统或 Teller9.0 系统查询对应产品

11、信息记录;2.口头与客户沟通核对要开立资信证明的交易记录,核对无误,操作柜员手工填写“申请书”、“资信证明书”,并在“经办人签字”处签字确认;3.有权签发人审核“申请书”、“资信证明书”填写信息准确、完整,且与系统内容、客户身份证件、账户实物介质一致后,在“有权签发人签字”处签字确认;4.操作柜员通过 Teller9.0 系统“凭证票据手工销号(0711)”交易对使用的“资信证明书”进行手工销号,并打印销号凭证;通过 Teller9.0 系统“手工收取服务费(2903)”交易收取手续费,打印“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5.印章加盖及资料整理“手工收取服务费”凭证、销号凭证、“

12、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资信证明书”加盖业务公章。“资信证明书”第三联右下角、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信息表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一并作第二联“申请书”的附件。“资信证明书”第一联与“申请书”第三联一并交客户; “资信证明书”第二联与“申请书”第一联网点留存,交专人专夹保管。业务提示:“资信证明书”业务记录超过 10 条,操作柜员可加载附件,注明“附件承上页(证明书凭证号码)Brought Forward(No:)”,并加盖业务公章,在“资信证明书”号码右侧空白处注明“转下页 Carried Over”。第四章 提前终止第十一条 业务受理(一)客户申请办理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须提供本人有

13、效身份证件、“存款证明书”第一联原件,并填写“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操作柜员受理客户申请,须首先目视客户在“申请书”上“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处签字,然后按业务审核要求审核提交资料。第十二条 业务审核操作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客户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审核交回的“存款证明书”第一联与网点留存联信息是否一致;对于按同一姓名、账号、金额同时开具多份“存款证明书”的,还须审核收回的“存款证明书”原件份数是否等于开立的合计份数;审核“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是否与“存款证明书”及核心业 务系

14、统记载信息相符。业务提示:本业务须授权,有权签发人审核要求比照本操作规程操作柜员的审核要求办理。第十三条 业务操作(一)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后,通过 Teller9.0系统“账户限制(2910)”交易解除账户冻结,交易成功,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账户限制卡折)”凭证。(二)凭证的审核及客户签名确认操作柜员审核“特殊业务申请书(账户限制卡折)”凭证内容无误、清晰完整后,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三)审核签名操作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存款证明书”第二联(网点留存联)上注明“x 年 x 月 x 日解除限制”字样,手工填写“申请书”上银行填写栏信息,同时在“申请书”上“经办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15、有权签发人审核“申请书”内容无误,在“申请书”上“有权签发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同时在台账原记录备注栏标注“x 年 x 月 x 日解除限制”字样,并签章确认。(四)印章加盖及资料整理“特殊业务申请书(账户限制卡折)”凭证、“申请书”加盖核算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存款证明书”第一联加盖作废章且右下角空白处加盖 附件章、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网核查信息表等左上角空白处加盖附件章一并作第二联“申请书”的附件。“申请书”第三联、身份证件等交客户;“存款证明书”第二联与“申请书”第一联网点留存,交专人专夹保管。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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