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农资商品购销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8 / 8农资商品购销协议 甲方(卖方):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各方在平等互利、诚信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生产企业经销(代理)企业数量(吨)有效成份(含量)单价(元吨)金额(万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整 ¥元。 第二条 标的物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各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标准 标准(进口协议)编号为 GB563-*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关于规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
2、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2、乙方自行提货;3、乙方委托提货 详细如下: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2、检验标准: GB15063-* 3、检验方法: 各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的部分货款。 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
3、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建议或意见。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日前向甲方结清。 、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月日前向甲方结清。第六条 合作商定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 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
4、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
5、为不合格,乙方未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各方各按%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各方各按
6、%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依照每天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 5、乙方自提产品,如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协议商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6. 其他: 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
7、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致使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通知 依据有关本协议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各方的资料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 (书信、传真号码、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 按本协议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
8、原因未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关于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依据有关情形可部分或所有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元谋*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 名:帐号: 帐 号: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