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兔、商品购销合同 编号:甲方: 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优良兔种 组(每组 公 母),即公兔 只,母兔 只,每组单价 元,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二、甲方供乙方的种兔属健康无病,全部进行了接种疫苗预防。为了确保种兔质量,乙方购种时应严格验收,如有不合格的,甲方立即予以调换。三、甲方长期向乙方提供养殖技术咨询服务和解疑答难,对新引种养殖户在 年内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上门服务指导。在服务期内乙方每出售1只商品兔提 元管理费给甲方。四、为了双方的经济效益,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控管理,按照甲方的科学饲养
2、技术进行管理,按时繁殖,实行种兔分笼饲养。五、甲方长期向乙方优价提供兔专用颗粒饲料、药品、养兔器具、自动饮水器、食槽等。六、乙方从甲方所购种兔产下的商品兔,乙方必须全部交售给甲方,保证商品兔质量,乙方不得自留种兔继续繁殖,更不能私自将商品兔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视为自动终止合同。七、商品兔收购标准:健康无病、无伤残,必须是健康的商品兔。每斤最低保护价为 元,如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甲方则按同期市场行情收购,不符合收购标准的按质议价。八、甲方收购商品兔时,按每户签订的合同收购,每次收购只数 只以上不收取运费, 只以下收取运费。乙方应每月底向甲方汇报一次种兔和商品兔生产情况以及存栏数量,并把商品兔送到甲方指定收购的地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回收。九、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引种金额 赔款。十、本合同从签订后,种兔不得返回,合同不得涂改转让,更不能替别人交兔,否则,合同无效。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两年,时间从 起 止。十二、本合同期满后视为自动终止合同,甲方则按同期市场行情收购。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