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深房地转字( )第号一九 年月日 房地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办公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出生:年 月 日职位: 国籍: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办公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日 职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 地段(地块编号: )拥有房地产,名称: 数量: ,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出售()交换()赠与()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土地面积: 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公用
2、分摊面积 m 其它( )面积 m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各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币,单价元m,总款项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前所有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关于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关于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 年开始,支付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 转让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所有权。 第九条 乙方取得房地所有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各方、房地所有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