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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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深房地转字( )第 号
一九 年 月 日
房地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办公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办公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职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深圳* 地段(地块编号: )拥有房地产,名称: 数量: ,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 m2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 m2
公用分摊面积 m2
其它( )面积 m2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物业部分为:
第三条 甲乙各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币,单价 元/m2,总款项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十 元,(小写: 万元);并于 年 月 日前所有交完。
第四条 土地使用年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中的关于规定,原《条例》公布前行政划拨的用地和历史用地,必须履行特区关于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从 年开始,支付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 转让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所有权。
第九条 乙方取得房地所有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第八条之规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各方、房地所有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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