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营业部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营业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制度化、标准化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顶点系统的功能设计,特制定本规程。二、公司营业部在从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三、本规程所称境内客户(境内个人及机构),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
2、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四、本规程所称境外客户(境外个人及机构),是指外国的法人、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个人。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视同境外客户管理。五、本规程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业务凭证应当按要求进行电子化扫描归档工作。第二章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本章主要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设立、账户登记、股份确权、转托管、委托交易、非转让过户、账户查询、资料变更、挂失过户、注销等业务,本章所述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有关的其他相关业务可比照公
3、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之有关规定办理,本规程不再另行规定。第一节 开立股东账户与资金帐户一、开立资金帐户客户申请开通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账户开立工作。切实做好客户资金账户身份识别、第三方存管、客户信息补录入等账户规范工作。我公司存量客户无需再进行资金账户开户操作。二、开立股东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主账账户合并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098号),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A股账户通用,统称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
4、户与深圳B股账户通用,统称B股账户。营业部为客户办理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既可用客户原股份转让账户,也可用深圳主板账户。境内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更、查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A 股账户;境外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挂失换新号、合并、注销、账户资料变更、查询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B 股账户。相关证券账户(A股、B股)合并后适用范围,及投资者的原股份转让账户与其主板账户合并、补打、注销时应特别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主账账户合并的通知执行。三、原股份转让账户如遇合并、注销、挂失换新号或销户等情况,需通过申报撤销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的方式,由营业部通过CIF
5、系统【中登业务】【中登深圳业务】【深圳账户开户业务】菜单选择业务类别“1B:撤销账户使用”进行及时申报。四、股东账户开户、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办、销户、休眠账户激活等业务,应严格按照中登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实时开户业务指南、公司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开通一、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经办人员应向客户仔细解读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本文附表3)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本文附表4),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使其充分了解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客观存在的风险,提醒客户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着重说明投资风险
6、自担原则。经办人员应请客户本人在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并签署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二、业务开通营业部通过CIF系统【股东账户管理】【登记股东账户】菜单下为客户开通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在进行股东账户登记之前必须通过CIF系统核对其证券账户基本信息,确保账户原始凭证等资料中的姓名/全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等关键信息与柜台系统、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账户资料一致;同时检验其证券账户状态,确保账户的合格性。经办柜员在CIF系统进行股东登记时,需将原股份转让账户或者已进行合并后的深圳A股账户登记到转A市场,选择基本交易权限,业务复核人实时复核。三、
7、业务归档营业部留存客户签署确认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及客户身份证件、股东卡复印件,归入客户业务档案袋妥善保管。同时,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有关规定,对客户签署页予以扫描归档。第三节 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原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持有者在委托交易前,还需先办理股份确认及登记手续, 其股份可托管至任意一家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券商席位。一、客户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业务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个人客户: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如原已开立挂牌交易场所证券账户卡的需同时提供原挂牌
8、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卡;如为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机构客户: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红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且加盖公章(红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加盖公章(红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章)、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章)、股东账户卡、如原已开立挂牌交易场所证券账户卡的需同时提供原挂牌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卡。二、柜台办理流程1、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合法性、真
9、实性和有效性。2、验证完毕后,经办人员请客户认真填写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确权)申请表(本文附表1,一式二份)。3、经办人员通过顶点柜台系统券商前台业务模块为客户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业务。该功能模块中有2个菜单可为客户办理股份确权业务,即42801【代办股份确权登记】和42841【主办股份确权登记】。上述两个功能菜单界面类似,一个用作代办券商为客户办理股份确权操作,一个则用作主办券商为客户办理确权登记。营业部在日常业务操作时务必注意区分。营业部柜台操作完毕后,业务复核人实时复核。公司总部对股份重新确认数据汇总后生成股份登记库,如果公司是该股份公司的主办券商,就将股份登记库传给登记公司进行
10、确认;如果公司是该股份公司的代办券商,就将股份登记库传给主办券商进行确认。待确权结果返回后,营业部应将确权结果及时通知客户。在得到登记公司确认后股份持有人才可以进行股份转让。4、办理股份确权业务应向客户收取确权费用,费用标准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业务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等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交的相关单据整理装订,归入客户档案存档。三、特殊情况1、经办人员应根据以下各种情况分别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客户若由于上海或深圳股东账户卡遗失补办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现有股东账号与股东名册中的不符,要求客户在出具上述证件的同时提供挂
11、失补办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2)企业因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发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机构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原持有人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资产归属证明)。(3)企业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4)实际出资的客户无法提供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a、
1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的出资证明,以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b、股份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中股份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c、法院裁决书。2、投资者填报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原证券交易场所开设证券账户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因投资者填写的资料有误或柜员录入信息有误,将导致确权不成功,可重新确权,且重新确权委托无须再收取确权手续费。第四节 股份转托管客户办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托管业务,营业部可比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中有关深圳证券账户转托管
13、规定办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办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托管转出业务:(1)账户内有未完成的交易交收行为;(2)证券交易账户、股份转让账户、股票份额被冻结;(3)股份转让账户申请非交易过户期间;(4)股东账户申请变更证件类型、证件编号等重要资料;(5)其他。转托管股份种类仅限确认登记已成功或新购入的股份。第五节 委托交股份转让日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情况不同分不同交易日转让。对于证券简称后为“5”的股票,实行每周五日转让的方式,转让日为为每周星期一、二、三、四、五;对于证券简称后为“3”的股票,实行每周三日转让的方式,转让日为每周星期一、三、五;对于证券简称后为“1”的股票,实行每周一日转让方
14、式,转让日为每周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全国股份装让系统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解释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在转让日下午15:00进行中撮合成交;转让期间遇法定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暂停转让服务业务。 一、交易规则:股票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转让股票“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A股为人民币0.01元,B股为0.001美元。股
15、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二、委托方式客户现阶段可通过网上交易、热自助、电话委托、柜台委托、Web委托、手机委托方式进行申报股份转让委托。三、柜台委托操作流程1、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经办人员应辅导客户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委托单,提示客户非上市股份买入数量只能是100股或1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股的零股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申报,应当检查投资者股份账户及资金账户是否有投资者委托指令相符的足额的证券及资金。经办柜员通过顶点柜
16、台系统中的40500【普通委托】菜单为客户进行申报,必须严格按照委托单上客户所填项目输入电脑,忠实执行客户下达的委托指令,并告知客户于T1日至营业部办理成交查询和交割手续。具体操作可参见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柜台委托办理。 3、经办人员应留存第一联委托单以及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交的其他相关单据,当日归档。第六节 股份非转让过户客户发生继承、赠与及其它形式的财产分割与转移、挂失、司法裁决和仲裁裁定的,可申请办理股份非转让过户业务。一、非上市公司股份非转让过户过入方在办理股份过户之前,必须先办理股份转让账户开通业务。二、客户办理非上市股份非转让过户业务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个人客户办理
17、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过户申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继承公证书原件;(2)继承双方身份证、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2、个人客户因办理捐赠而发生的股份过户申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捐赠公证书原件;(2)捐赠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3、机构客户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股份过户申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1)捐赠公证书原件;(2)捐赠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3)捐赠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捐赠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5)受赠方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6)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三、操作规范1、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的
18、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经办人员请客户认真填写非上市公司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表(本文附表2,一式二份)。经办柜员审核客户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注明“已审原件”。3、经办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信息,进入顶点柜台系统进行过户操作。顶点柜台系统提供了2个菜单,即42802【代办股份过户登记】和42842【主办股份过户登记】,前者为我司作为代办券商为客户办理过户登记所用,后者则为主办券商所用,营业部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注意区分。业务复核人实时复核。营业部的非交易过户申报,由公司总部集中处理。4、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将非上市公司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单据归档保存。5、经办人员
19、可在T+3日查询转让结果。6、非转让过户应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第三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是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挂牌公司股票提供股票转让活动服务的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涉及的转托管、股份冻结等业务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基本相同。第一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一、转让品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二、转让时间营业部受理报价业务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做顺延。三、投
20、资人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的投资者分为受限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受限投资者即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该类客户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合格投资者即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包括: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下列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司
21、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经办柜员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四、转让账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使用的股东账户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2、票账户。五、转让单位委托买卖的股票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位为“每股价格”,委托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受接口规范定义的限制,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数量一次不能超过100万股。六、委托1、客户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
23、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2、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第二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流程一、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2010暂行)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账户开立工作。二、为客户开立股东账户若客户为新开户,经办柜员在核实其提交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后,通过CIF系统的【集中开户】菜单为客户办理开户操作;若客户持股东卡前来办理股东账户登记,则在对其进行有效的身份识别工作后,还需通过CIF系统查询其证券账户信息的合规性,验证无误后为客户办理股东账户登记。
24、三、风险测评对于新开户通过【集中开户】菜单即可进行;对于存量客户,则通过【客户管理】-【服务与权限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进行。若客户若客户不愿参加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柜员则在CIF系统中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统一设置成“低”,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特别注意,对于风险测评结果为风险承受能力低(保守型)的投资者原则上不推荐其参与股转业务,若客户坚持参加此项业务业务,后续营业部应当着重为客户进行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客户应承诺愿意承担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四、客户资质审核营业部经办柜员负责验证客户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并确保所有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客户提交
25、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其及时补齐或重新提供。营业部经办柜员登陆CIF系统,在【股东账户管理】【交易权限申请】【新三板业务资质审核】菜单下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核。输入客户号后,CIF系统自动获取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数据,对资质审核各项进行判断,不满足的条件系统自动提示,禁止后续操作;部分项目需要经办岗柜员人工审核判断,如审核通过,在对应项进行勾选,推送至营业部复核岗进行复核。五、投资者教育营业部对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讲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等业务规则。经办人员还应向客户仔细解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本文附表5)和买卖挂牌
26、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本文附表6),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使其充分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客观存在的风险,提醒客户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着重说明投资风险自担原则。经办柜员指导客户签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和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客户应该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六、业务开通营业部经办柜员登陆CIF系统,在【股东账户管理】【交易权限申请】【新三板交易权限申请】菜单下输入已经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质审核的客户,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并选择状态正常的转A股东账户为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27、业务交易权限。操作完毕后,整理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按要求做好资料归档。七、受理投资者委托客户可通过柜台填单委托、现场热自助委托及非现场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委托,客户委托以柜台系统电子化接口作为交易申报通道。目前热自助只支持定价委托与成交委托申报,柜台填单委托、非现场网上交易可支持意向委托、定价委托与成交委托方式进行申报。下述为客户通过柜台填单委托操作流程:1、核验投资者相关证件境内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代办,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投资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加盖公章(红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且加盖公章(
28、红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加盖公章(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章);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章)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2、受理客户委托申请2.1意向委托或定价委托的委托申请受理2.1.1经办柜员指导客户填写股份转让申报单(本文附表7)2.1.2营业部经办员对客户填写的股份转让申报单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顶点柜台系统中 40670【协议转让】菜单选择对应的委托方式上报委托。2.2成交确认委托的委托申请受理2.2.1经办柜员指导客户填写股份转让成交确认委托单(本文附表8)
29、2.2.2营业部经办员对投资者填写的股份转让成交确认委托单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顶点柜台系统中40670【协议转让】菜单选择对应的委托方式上报委托。3、经办柜员上报委托后,业务复核人实时复核。操作完毕后,经办柜员与业务复核人在单据指定处签字确认,按要求做好资料存档工作。4、股份转让信息披露营业部在营业场所提供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专用电脑,供客户查询股份转让相关信息。注意事项:(1)成交确认委托必须准确上报成交对手所委托的券商席位号和约定号。约定号由转让双方事先商定,互报成交确认申报的约定号应当小于100万。(2)成交确认委托有已申报、成交、撤单三种处理状态。成交确认委托不符合申报规则,则该笔委托
30、处理状态为“撤单”,撤单的原因有:对于约定号相同、证券账户号相符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如果证券代码相同、申报价格相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交易单元相符等五个条件中任一条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形,立即撤单返回;对于找不到匹配的定价申报的成交确认申报立即撤单返回。若该笔成交确认委托符合申报规则,并通过了全国股份装让系统系统股份、资金的核验,那么该笔委托在未找到对手之前处理状态为“已申报”;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转让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第二章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执行。第四章 差错管理一、差错类型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操作过
31、程中出现差错;2、第三方差错:如因银行、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原因导致业务银证转账、清算交收异常等差错;3、业务参数、阀值设置差错业务参数、阀值设置人员对系统参数阀值设置误操作,造成日终清算核对异常;二、差错处理属于业务相关操作环节差错的,应立即停止当前业务办理,查明错误原因,由发生差错的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及时报经纪业务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对处置方案出具审批意见后,由相关人员按照审批意见处理,需要营业部配合处理的,由经纪业务事业部通知营业部相关人员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处理。如有必要,营业部应将差错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反馈意见由营业部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及相关事故部门。第三方差错的,清算部应立即通知
32、经纪业务事业务部,同时根据错误类型联系登记结算公司或存管银行查询错误原因和处置办法;经查,系公司清算系统出现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信息技术中心,由清算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出现的差错符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报告范围要求的,须按照该制度要求向公司合规部上报。第五章 附 则一、本规程适用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二、公司股份转让席位号:725700三、本操作规程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变化对本操作规程进行补充、修订。四、本操作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六章 业务单据附表1: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确权)申请表附表2:非上市公司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表附表3: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附表4: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附表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附表6: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附表7:股份转让申报单附表8:股份转让成交确认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