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培训安置协议书甲方: 乙方: 2*年*月4 / 4培训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就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乙方学生的培训安置工作及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益,达成以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适用于乙方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信息。 2、甲方负责核实用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招聘要求及岗位职责、福利待遇等有关事宜,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岗前强化培训,以提升学生就业成功率。 3、 甲方按培训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乙方学生。 4、 甲方对安置上岗的学生实行3个月的重新安置服务和一年的将来跟踪服务。(详见重新安置细则及申请服务细则) 、甲方保证乙方学生最低月收入
2、 元以上。(以上均不含食宿费用)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如实向学生说明企业用工情形及要求,所组织的学生需符合企业用工标准,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装整洁、行为正常、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2、 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开展培训安置工作,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组织学生南下,提供学生花名册,调整学生就业心态,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管理制度。 3、 乙方学生需备齐有关证件,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等,及一寸照片五张。如有必要,乙方还需办理前去深圳、珠海的边境通行证。、 乙方学生需备足外出必备费用,以应付交通、住宿及生活所需。 5、 乙方应及时交纳学生培
3、训安置费用。6、 甲方安置服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单独发生业务往来,不得利用甲方名义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由此所造成或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三、 收费标准: 、 培训安置管理费:每个学生收取一个月收入作为培训安置管理费(按学生上岗收入标准)。2、 特殊企业、特殊岗位、特殊情形,其收费标准各方另行商议。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4、 支付费用办法:乙方组织学生到达甲方中心时,需向甲方支付每学生%的培训安置费及 元人(天)的住宿费,安置费总额在安置工作终止当天,按实际安置总人数与甲方结算。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1、 如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各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 六、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盖 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名:(盖 章)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