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保单质押借款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保单质押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_ 贷款方:_ 借款方:_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有关协议法及关于规定和借款协议条例及贷款方的关于贷款办法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借款金额为_元,借款利息按协议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 本协议借款期限为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
2、息。 第四条 本协议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协议号码为:_(详见保单)。 第五条 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协议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协议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第九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协商,本协议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由_仲裁或者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借贷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 借款方(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