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简称承兑汇票,下同),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委托付款人即本行。第三条办理承兑业务其承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要纳入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三查管理及授信额度管理;承兑业务经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具体职责如下:l、支行信贷部门职责:(1)严格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2)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有关资信调查、申报材料现场核实,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上报总部审查材料的真
2、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调查报告和签署意见判断的合理性、准确性负责;(3)掌握企业流动资金状况,监督企业承兑保证金和支付票款足额到帐;(4)与申请人、保证人签订承兑协议、保证合同、存款质押协议及其他协议或合同;(5)落实制度、执行规定程序,建立台帐,将有关资料归档管理;(6)形成垫款的要依法追讨垫支款项和利息; (7)其他由制度规定的职责。2、总部公司业务部职责:(1)核定、下达和控制、调整承兑汇票承兑总量和敞口风险; (2)考核承兑总量执行情况和各支行承兑限额控制情况; (3)对备案和上审贷会的承兑业务进行备案或审查;(4)制定承兑业务管理制度,监督落实;(5)建立台帐,按月统计分析承兑
3、业务开展情况; (6)其他由制度规定的职责。3、资金清算部门职责(1)对汇票、承兑协议、申请审批书的内容进行审核; (2)签发汇票,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登记薄;(3)办理承兑票据的会计核算手续;(4)按照制度规定领用、保管、使用空白汇票和印章等; (5)负责查询查复、挂失止付等柜台业务;(6)其他由制度规定的职责。4、稽核部门职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第二章承兑支行办理承兑汇票条件第四条 支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开办承兑业务:1、配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职管理人员,人员素质符合某银行贷款管理岗位职责中规定的任职条件。2、存贷比控制在总部规定比例之内,备付金充足。3、风
4、险管理水平较高,改制后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总部规定比例之内。4、制度执行力较强,能自觉依法合规操作,能执行总部制定相关承兑业务规章制度。5、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在总部相关制度基础上,针对承兑业务岗位、人员、客户等情况,制定支行的承兑业务操作细则,再次 细化、量化、防范操作风险。6、支行承兑总量控制在总部要求的比例之内(承兑总量=上月存款余额25%)。7、符合总部其他规定。第三章受理第五条资格审查。向本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申办支行开立存款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提供证照原件。2、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符合本行信贷准
5、入条件和信用评级后的信用等级要求。3、申请人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与汇票收款人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已签订能够履行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并提供合同原件。4、合同实现后能为本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完成了该次交易,如提供符合税务政策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提供运输、 仓保、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材料。5、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6、按本行要求缴足承兑汇票保证金,并存入指定帐户,就汇票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落实了到期支付时的资金来源和提供本行接受的担保。7、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无欠息、无承兑垫款等不良信用记录。8、担保人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资格和条件。9、申请额度控制
6、、年内循环使用承兑业务的条件:(1)申请人信用评级 AA+级及以上,担保人信用评级为 AA 级及以上; (2)现金流量较大,年销售额在 l 亿元以上;(3)签发汇票频繁,上年年度内签发 100 笔以上。10、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须向经办支行提交申办承兑汇票申请书,并按照资料清单提 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担保人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原件和复印件。2、真实、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3、申请人、保证人经过年审的上两个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4、申请人、保证人董事会或授权部门同意承兑或担保
7、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5、申请人、保证人近期的信用报告。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全额保证金承兑,客户除不需要提供担保外,第一次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可只提供上一个会计年度及当期报表),一年内上述基本资料没有变化的可不再提供。支行受理申请人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后,按本规程第五条要求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3 天内给予答复并退回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第四章调查评价第七条汇票签发前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汇票签发前的调查核实评价程序。签前 调查要点:1、申请人、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合规性,看证、照原件, 对授信客户是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2、该笔业务
8、的风险性,现场核实递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1)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与企业的相关帐薄对照核对。(2)企业帐簿记录必须与记帐凭证核对。(3)记帐凭证与相关的购销合同、回款记录(如银行对帐单)相核对。(4)帐簿记录与厍存、与在途商品、在产品相核对。(5)房产、土地等非流动资产应核实证照原件及相关购置合同、发票。对申请人不能提供帐薄、凭证、银企对帐单等上述材料的,不配合 帐实核对的,签前调查人有权退出企业,向支行行长汇报后退回承兑办理申请。3、对提交资料的审查。(1)做到延伸核查,认真查阅合同章程、董事会会议纪要、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企业纳税登记及领用增值税发票登
9、记簿、企业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账、库存产品明细账、应付票据、长期借款、财务费用明细账及相应凭证。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资料, 必要时可延伸调查相关工商、税务部门。(2)对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首先要对企业资产构成情况分析,应收账款要分析账龄,列出主要应收款大户及金额、分析风险度,是否有坏账情况;存货进行分类分析其品种、数量、计价方法, 是否适销适用及积压物资情况等;固定资产分析其真实性及组成情况,机器设备的性能、年生产能力、折旧是否提足及在建工程等。二是分析企业负债构成情况,分析借款来源、时间、用途,列出明细; 对应付账款分析其组成情况,主要付款大户及金额;其他应付款的来源情况;长
10、期负债的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是分析企业的经营实绩,可采用比较分析,与上年同期相比或与同行业相比较,了解企业本年度生产、销售(经营)情况,分析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对销售情况的影响;各项成本、费用核算是否正常,了解企业产、供、 销渠道,供、销合同的签订情况等。报表中反应不实的,要说明原因。4、确定企业信用等级。5、确定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和承付时的资金来源。6、调查贸易真实性:(1)合同审查。要严格审查合同的全部条款,各项要素要齐全, 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结算方式是否明确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交 易内容与客户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商品价值是否违反市场常规;承兑额度与企业规模是否匹配,合同中商品
11、交易数量是否相适应,有无明显的夸大金额、数量失真;查看合同交易双方的地址及交易商品的产地与合同中交货地点的联系,有无交货地点与运输方式相矛盾的问题。(2)交易双方主体之间关系的审查,查看是否为长期业务合作伙伴、是否为老贸易客户关系、是否为子母公司或关联企业,交易合同 的商品标的物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3)连续申请承兑人查看是否提供上一次交易确已履行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单据。(4)利用行业分类来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酒店业、旅游业和中介行业等非贸易、生产加工型企业,它们不可能有大批量的商品交 易,一般没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需要。(5)根据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规模、上年及本年的销售收入、现金流量来确
12、定其承兑申请额度的合理性。(6)对频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要查看其销售收入有无明显的增长。(7)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周期,确定其申请承兑期限的合理性。(8)交易双方签章及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有效、合法;(9)出票人、收款人的帐号、户名是否与合同一致;(10)合同必须有履约日期或履约期限; (11)其他核实内容。6、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关联客户的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程度。7、担保评价。差额部分担保方式的调查和分析。差额部分属于抵押担保的要调查清抵押物的名称、所在具体地点、权属情况、租赁情 况、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估价值、价值是否稳定、变现能力等;差额 部分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要调查清保证担
13、保人的基本情况(同承兑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评估担保资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支行根据签前调查情况整理材料,对申请人、担保人的合法性、该 笔承兑申请的合规性、风险程度等作出明确判断,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作出明确判断,并签署意见写出签前调查报告。 第八条支行初步审查签前调查人员将整理后的材料和调查报告,递交审查岗初审,初审 要点:1、签前调查是否双人负责。2、所整理材料是否齐全。3、申请人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贸易真实性和承付资金来源的可靠性。4、评级、调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是否影响该笔业务的办理。5、申请人、保证人履约能力。6、其他审查内容。第
14、九条审贷小组审议初审岗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可提交支行审贷小组审议,审议要 点见第八条,审议通过的提交支行行长决策是否办理该笔业务。第十条支行行长审批支行行长根据审核人递交的全部材料,在其权限内审批确定承兑汇 票的金额、期限等。1、对承兑保证金 100的承兑业务,由支行行长审批后,报总部备案后签发汇票。2、超过支行行长审批权限的,支行行长要在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将材料交总部审查;总部审查无异议以后,提交审贷会审议,审 议通过的由总部行长批准后签发。3、支行行长审查材料后,对支行审贷小组通过的承兑业务有异议的可一票否决。4、总部行长对审贷会通过的承兑业务有异议的可实行一票否决。第五章总部审查、
15、审议、审批第十一条总部备案审查和上审贷会前的审查一、审查要点:1、该笔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信贷政策、票据管理规定,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本行制度;2、支行是否超存贷比; 3、支行是否已超出办理承兑汇票应控制的总承兑量;4、单户授信额或集团客户授信额是否超额度;5、申请人、保证人在本行有无不良贷款、承兑垫款或欠息发生;6、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审查:(1)申请人、保证人按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内部运作资料是否完备,资料不完备的退回予以补充;(2)申请人、保证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有权签署意见部门的决议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产权关系、关联关系是否明晰;(3)合同、发票
16、等是否合规。7、该笔业务风险程度审查,看测定的企业信用等级是否符合实际, 承付资金来源、保证金来源是否落实,支行签前调查发现的风险点是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等;8、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是否出具了办理银行承兑保证书。 二、支行对上报总部审批的承兑业务,提交下述材料:(1)出票人、担保人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2)产品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税务政策规定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出票人、担保人上两个年度和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4)出票人、担保人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5)出票人、保证人董事会或有权部门同意承兑或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
17、6)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7)出票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8)出票人、担保人加盖公章的最新的公司章程; (9)签前调查报告;(10)支行和申请人分项填写的承兑业务申请审批书; (11)上审贷会的贷款审议工作单;(12)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出具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书; (13)出票人、保证人信用报告;(14)银行承兑业务准入条件清单; (15)其他规定的材料。全额保证金承兑备案时报材料从简,除第六条规定之外,包括上述(10)、(11)、(13)项所报资料。第十二条审贷会审议总部审查部门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审贷会审议。审贷委与会 人员可就签前调查和
18、总部审查要点再次审查审议。第十三条总部行长批准对审贷会审议通过的承兑业务,提交总部行长审批,总部行长同意 后方能签发。第六章出票、承兑、解付第十四条落实承兑条件:l、确保保证金按时足额进帐,存入专户;2、每笔保证金都要办理冻结质押手续,要分帐户管理;3、检查是否用贷款或贴现资金作保证金;4、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签订协议1、支行与承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书、存款质押协议,差额部分是保证担保方式的与保证人签订某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差额部分是抵押担保方式的与抵押人签订某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差额部分是质押担保方式的要签订某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2、按照审批金额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信贷系统中打印出
19、的汇票出票清单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每张汇票金额不超 1000 万元,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第十六条 办理承兑手续1、审查承兑协议、申请审批书后签发汇票。支行在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持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承兑协议和出票清单到资金清算部门登记、签发汇票,资金清算部门根据出票清单与承兑协议及审批书内容核对,无误后登记承兑汇票签发登记薄,并在空白的承 兑汇票上填写承兑的金额、签发日、到期日、承兑申请人名称、收款人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帐号、承兑协议编号、交易合同号码等。2、当面签章、填写出票清单,申请人签收汇票。根据上述内容,由支行信贷人员当面请承兑申请人确认并在汇票上加盖签
20、章或签字盖章,盖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在票据上的签名, 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由支行按身份证与本人核实,办理完毕后, 由申请人经办人办理签收手续。3、支行信贷部门登记台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支行信贷部门依据承兑协议、申请审批书和承兑汇票相关内容登记承兑汇票业务台帐。4、支行会计核算部门记账、收费、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支行会计部门根据保证金入账的传票和承兑协议制602 科目 贷方传票,入表外科目核算,并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和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第十七条 承兑协议编号由信贷系统自动编制,支行不得自行编号。对出现承兑协议作废情况,支
21、行要及时通知资金清算部门说 明哪个编号的承兑协议作废,资金清算部门在承兑登记簿中 注明,随即作废的汇票收回剪角归会计档案。第十八条收取票款1、支行信贷部门对将要到期的承兑汇票,在到期前 10 日内通知出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内按出票金额将资金足额存入付款支行,并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2、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支行根据承兑协议、保证合同,对申请人、保证人执行扣款和其它规定进行处理;3、支行在汇票到期日,根据承付情况登记承兑汇票台帐;第十九条支付票款资金清算部收到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 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协议书与此对照审核,审核要点:1、该汇票是否为本行
22、签发的汇票,汇票卡片的号码和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相符; 2、汇票上的承兑行签章、出票人签章是否和汇票卡片及预留印鉴相符;3、汇票是否背书转让及背书是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转让的汇票看其背书是否连续衔接,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等;4、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事项相符。经审查无误,应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具体核算手续见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第七章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对承兑申请人按照统一授信的要求评定信用等级,在该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承兑业务,承兑汇票保证金收取规定如下:1、对信用等级 AA+级及以上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
23、票面金额 50 的保证金;2、对信用等级 AA 级的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的 60的承兑保证金;3、对信用等级 AA 级以下或不符合我行评级授信条件未做评级授信的企业,收取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 70%的保证金;第二十一条 承兑保证金存入专户管理,汇票一经签发,该资金要予以冻结,不能中途挪作他用,不能提前划付。第八章汇票签发后的管理第二十二条银行汇票签发后,实行管户信贷员责任制,主要检查以 下内容:l、到企业核实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看合同所载标的物的货运、入库的相关票据(如仓单、货运单等),到库房查看货物到位情况;2、到企业看货物入帐、售出(或使用)记载;3、收款人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原件(
24、要求承兑申请人最晚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提供);4、增值税发票是否认证、抵扣;5、承兑业务办理后对企业生产、销售、效益产生的作用;6、票据到期解付的资金来源是否已落实,落实在具体的那些销售回款上等。 支行贷后管理人员按上述要点及相应时间要求到企业实地检查,并 填写签后检查表和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存档。第二十四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10 日,承兑行信贷部门向申请人发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催付通知书,通知客户将票款足额存入账户用以付款。第九章客户违约处理第二十四条 承兑申请入有下列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对该企业停办承兑业务:l、未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承兑汇票的;2、以本行贷款(或以本行承兑贴现资金)交保
25、证金或承付到期票据的;3、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到期汇票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4、收款人用本行承兑汇票贴现,将贴现资金划转出票人的;5、出示虚假合同、增值税票或普通发票的;6、不配合本行现场进行签前调查和签后检查的;7、发生其他违规违约情况。第十章支行违规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l、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的;2、超越授权未批、未备案办理承兑汇票的;3、出现垫款的;4、审查不严,客户用贷款交保证金、出示虚假税票造成重大业务差错的;5、少收保证金、挪用保证金的;6、对检查发现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及时,屡查屡犯的;7、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一章承兑业务的其他管理
26、规定第二十六条现垫款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出票人无款不足支付到期票据的,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要将欠付金额列入承兑垫款科目,并于当日按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以每天万分之五收利息; 2、支行向出票人和担保人分别发送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通知书;3、支行认真分析垫款原因,及时将垫款情况说明及解决措施报送总部相关部门和主管行长。4、就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付;5、及时处理抵押物;6、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7、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信贷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同时按照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办
27、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第二十七条 票据挂失。已签发汇票未付款丢失、毁坏的,失票人挂失必须提交止付通知书, 资金清算部收到止付通知书时,应当将其与留存的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核对,核对相符确认没有付款时方可受理,受理后,停止支付, 并要求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 3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对已付款的票据其挂失止付通知书不予受理。第二十八条 汇票的未使用注销。汇票因超过时效期限或其他原因未使用该票据时,出票人申请注销,交回第二、三联汇票时,银行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汇票和承 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后,在第一、三联汇票备注栏和承兑协议副本上 注明未使用注销字样,将第三联汇票加盖公章退交出票人。第
28、一联汇票代承兑汇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第二联汇票作附件,同时销记表外科目登记薄。第二十九条 承兑汇票未到期,发现出票人出现停产、出现重大承付风险、宣告破产等情况的,支行应视同票据到期,要求出票人落实 付款来源,不能落实的要及时依法起诉保全债权。第三十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签发印鉴的管理。资金清算部门要将承兑汇票列为重要空白凭证统一管理,印鉴、空白票据分人保管、分人管理和使用,严禁在缺员的情况下进行签发的操作,具体见本行关于加强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实施之日起,与先前制定承兑汇票管理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由某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三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