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机器买卖协议(样式二)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机器买卖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各方商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款项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费用予甲方。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尾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尾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
2、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备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关于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款项五分之一的费用。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费用,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协议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协议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