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合伙养殖经营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4 / 4合伙养殖经营协议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关于合伙经营家畜、家禽饲养及淡水鱼养殖场事宜,经各方充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经营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各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坐落于占地约亩。合伙期限为年,自起止。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各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第三条、合作方式甲方负责设备投资、物料采购、销售配送,财务管理等。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协助甲
2、方销售产品、协助回款。 第四条、收益分配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为资本入股,占股%;乙方出资金,占股%。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形下,每半年进行分红一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说明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大额支出(元以上)、收入等所有帐目的所有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第六条、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各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2.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第三方不得干预。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执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