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2016-07-29发布
前 言
为保证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上级收费任务的完成,规范收费工作秩序,加强收费管理,提高通行费收益,制定本办法。
本标准由收费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自2016年08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收费管理部负责起草,康传刚、左涛、李琰、李镇、沈继军参加起草。
本标准2016年首次发布。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内部收费稽查的组织分工、稽查内容和稽查纪律。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收费稽查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定期稽查
定期稽查是对收费工作进行周期性、固定内容的稽查。
2.2
专案稽查
专案稽查是对特殊事件进行的专门稽查。
3 职责
3.1 收费管理部
收费管理部负责:
a) 成立收费稽查大队;
b) 指导、协调各分(子)公司(管理处)、收费站的收费稽查工作;
c) 按计划实施直接稽查,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稽查;
d) 直接稽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2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处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处主要负责:
a) 成立收费稽查分队;
b) 组织协调所属收费站的收费稽查工作;
c) 按计划对收费站进行直接稽查;
d) 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3.3 收费站
收费站稽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收费站主要负责:
a) 建立收费稽查小组;
b) 设专职或兼职稽查员;
c) 稽查小组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
d) 组织班与班之间的互查。
4 稽查实施
收费稽查以收费政策和规定为标准,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迅速逐级报告。
4.1 稽查策划
4.1.1 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处层面
a)按照稽查频次要求,拟定稽查工作计划,内容涉及收费现场、制度落实、监控业务、票卡管理、遵章守纪、安全管理和站务建设、内业资料等。
b)每次稽查可选取不同的侧重点,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保障稽查的效果和质量。
c)稽查过程中还要对辖段服务区、施工路段封闭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下路的情况。
4.1.2 收费站层面
a)收费站值班领导对收费前岗的现场稽查每班不少于1次。
b)收费站值班领导到监控室跟班稽查时间每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
c)夜间监控室0点-5点跟班稽查不低于1小时、0时—6时到前岗稽查1次。设主辅站的收费站到前岗稽查要覆盖到每个班次,每天不少于6次(主辅站各3次),前岗稽查时间不低于10分钟。前岗稽查应具体到收费员,应对收费员的票款、操作、服务、卫生等方面进行稽查并记录,如条件不允许,可不对在岗全部收费员都进行稽查,只稽查其中一部分即可。
d)稽查做到不定点不定时,夜间的稽查要安排合理频次,要错开时间段,避免稽查时间段过于集中。
e)收费站值班站长每班次到“绿色通道”车道进行现场监督不少于1次,对当班免费金额超过300元的业务审核录像,查看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收费站管理人员每日对绿色通道车辆记录和照片进行稽核,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
f)收费站长每月对库存票据、通行卡和收费班长保有的票据至少要组织盘点一次,并做好记录。
g)稽查应按照公司制度和稽查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各类特殊车辆的稽核、业务流水审核要认真严格,对现场异常情况要及时掌控。
4.2 定期稽查
4.2.1前岗稽查
a)工作稽查
主要稽查人员在位情况、车道开启情况、车辆畅通情况(有无压车)、自动发卡机车牌录入情况、出口车辆信息输入、绿通车验货拍照、车辆称台过磅缴费、查处制止偷逃费过程、卫生情况、废票管理、安全管理情况、设备使用和故障上报维修情况、交接班情况、非定额票据、碳带、卡箱的使用、各项交接记录情况、班长值班日志填写情况、特殊车辆处理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操作、保险柜和UPS配电箱锁闭、大额现金投放、密码箱、证件佩戴、收费员遵守收费纪律情况、收费秩序(车辆通行秩序、闲散人员或无关车辆不得进入收费外广场及收费车道50米内)、投诉和纠纷处理、亭内温度、恶劣天气除雪防滑、封闭开通等。不限于:仪容风纪、文明用语、普通话、车道业务操作速度、便民服务、微笑服务、处理特殊情况等。
b)设备稽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设施(减速带、导流设备、栏杆运行<一车一杆>、阻车器设备、报警器、称台、车道信号灯、防雾灯、防撞柱、防撞护栏、消防器材、防爆器材、摄像机、绿通相机等);收费广场设施(广场照明设施、便民服务台、公开栏、清洁工具箱(架)、中央分隔带、反光锥、防撞桶等)、收费岗亭设施(验钞机、保险柜、饮水设备、空调运行、微笑镜、亭内照明(应急灯)等)、收费雨棚设施(信号灯、LED可变信息板、绿色通道专用车道指示牌、雨棚照明、山东高速标志标识)。
4.2.2 监控室稽查
a)监控员工作情况
监控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卫生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和故障上报维修、监控监听情况以及在监控室对前岗的监控监听、出入监控室登记、绿通车、监控录像回放调阅等。
b)监控业务稽查
监控业务的稽查主要是看图像稽核,通过图像和稽核语言还原当时异常情况或特殊车辆的处理过程,并判断处理过程是否合理。如稽核文字不能还原处理过程,则需要采用看录像、看抓拍、利用山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稽查管理系统(简称全省联网稽查系统)等辅助方式进行分析还原,并由还原的处理过程来判断稽核语言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排查车道业务流水:
排查入口输入异常情况和出口异常超载车辆,查看图像稽核核对异常情况,必要时用全省联网稽查系统进行个别异常车辆的查询。
异常轴数和吨位:
查看图像稽核,查看录像进行验证,如无法还原当时处理情况,用全省联网稽查系统调取该车以往数据和其他通行数据进行查询分析。
增收情况
需进行增收数额、增收过程的回查,并查看录像备份。
其他异常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队、军车、欠费、车型不符、车牌不符、编辑称重信息、车辆引出、绿通车处理、重新处理、U型免费、补费、纸卡、补卡、无卡、坏卡、闯岗、超时、车道降级、车道断电、非收费出口驶出、违规发卡等,每次稽查可抽取一部分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回查。
c)对异常数据排查的稽查
异常数据是指交通厅结算中心每月下发的路网逃费嫌疑数据,以下简称“异常数据”。按照“异常数据”筛查分类进行,对157货车轴动异常、1127货车轴动异常、ETC入口干扰、计费偏少客车车型降低、OBU车型与荷载人数不符、非军车卡的军车业务、货车甩挂、六轴车后三轴不平衡、套卡车 (单车换卡)、套牌换卡、异常军车、计费偏少客改货、计重大改小、计重信息删除、客车车型计重不符明细、一型客车轴组大于b) 车辆超时3小时、本省非现金卡有入无出、外省非现金卡有入无出、货车调头、计重偏小、卡流失、套牌车和异常免费车辆数据回查情况进行抽查,判断回查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密性,以及嫌疑逃费车辆的追逃措施认定等情况。
d)设备管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监控系统(含控制)、站区监控系统、票据库房监控系统、服务区进出监控(负责监控服务区的收费站)、收费业务后台系统、电话畅通、室内温湿度等。
4.2.3 票据室稽查
a)票据员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票据员在岗在位情况,交接班(岗前岗后稽查、交接秩序)、卫生情况、票款管理情况、票据和通行卡的发放缴销情况、银行解款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票卡盘点、防盗抢预案演练。不限于:票卡领用、存放、缴销、现金管理、票款卡交接手续及记账、电子存款机、库房管理、钥匙管理、人员进出登记等。
b)票款卡稽查
采取查看票款卡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票卡领用缴销手续是否完备;票卡账簿科目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是否正确,是否做到了账账、帐实相符;报表种类是否完整、数据是否齐全真实正确、报送是否及时;销毁废票、废卡手续是否完备,复核收费系统记录数据与发放、回收纸卡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收费中队长领取结存票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方式。
4.2.4 站区稽查
上级任务落实、安全管理情况(防电、防火、防盗抢、防汛)、卫生情况、厨房工作情况、配电室制度执行情况、锅炉房制度执行情况、供电供水运行、收费员宿舍和作息情况、收费员离站情况。不限于:收费秩序、岗容站貌、站区设施等。
4.2.5 定期稽查按以下周期和频次进行:
a) 公司收费管理部对省外各子公司收费工作的稽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省内分(子)公司、管理处收费工作的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 分(子)公司、管理处收费分管领导每季度到站稽查不少于一次,分(子)公司收费管理中心对各收费站进行的收费稽查每2周不少于一次(含每月不少于1次夜查)。
c) 收费站值班领导对岗上值勤情况的现场到位稽查每班不少于一次,收费站值班领导跟班监控及到岗稽查时间每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
4.2.6 定期稽查可提前通知被稽查单位,告知其稽查时间、需准备的资料等,但以下情况可不预先通知:
a) 工作纪律、优质服务、站务管理等方面的稽查;
b) 内部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
c) 预先通知有碍稽查效果的。
4.2.7 定期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人员填写《稽查记录》(见附件1)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
4.3 专案稽查
4.3.1 专案稽查主要针对以下情况:
a) 车辆涉嫌违规逃费,可能导致通行费流失的;
b) 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或采取内外勾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通行费收入,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c) 伪造、倒卖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的;
d) 收费管理出现漏洞,可能造成通行费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e) 收费服务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f) 接到实名举报或能够提供确凿线索匿名举报的;
g) 其他需要进行专案稽查的。
4.3.2 下列专案稽查,可由上级组织查处:
a) 涉及多路段、多单位、带有团伙性质的偷逃通行费案件;
b) 伪造、倒卖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等案件;
c) 下级单位请求查处的案件;
d) 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本级查处的其他案件。
4.3.3 专案稽查可视情况转由下级单位落实查处。
4.3.4 专案稽查的调查时限一般为10天,处理结案时限一般为1个月。
4.3.5 专案稽查结束后,根据稽查情况按以下程序处理:
a) 经查存在内部违纪问题的,稽查人员填写《专案稽查报告书》(见附件2),说明所发现问题的事实和处理意见,视违纪性质转相关单位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作补充记录后存档。
b) 经查属外部人员偷逃通行费的,稽查人员填写《专案稽查报告书》,说明所发现问题的事实和处置意见后存档。
c) 经查有伪造、倒卖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等行为的,稽查人员填写《专案稽查报告书》,说明所发现问题的事实和处理意见,涉嫌违法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对处理结果作补充记录后存档。
d) 经查未发现问题的,稽查人员填写《专案稽查报告书》,说明稽查情况。
e) 上级转由下级落实的专案稽查,稽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5 稽查纪律
5.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履行好各项稽查职责。
5.2 被稽查单位应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支持稽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稽查资料。
5.3 稽查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稽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或包庇相关人员。
5.4 稽查人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禁止对被稽查单位及相关人员吃、拿、卡、要。
5.5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造成通行费流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收费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6 被稽查单位消极敷衍,故意损毁相关资料、隐瞒事实、包庇相关人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收费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6 稽查记录填写
6.1 稽查记录要填写认真、客观,稽查项目明确,重点突出,每次稽查可有不同侧重项目。记录格式首先对稽查对象全面工作情况进行描述;其次对重点稽查内容进行描述;再次对稽查到的问题描述清楚并写出整改措施。
6.2 记录应避免主观臆断或编造、提前填写、记录笼统、内容不详细、千篇一律等情况,稽查情况和时间应与实际相符,过程应与现场录像一致。
6.3 稽查到岗时间与系统录像时间差不应超过2分钟。记录要体现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时间应与录像对应。
6.4 记录项目应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填写,正常情况下应避免出现未填写项目。
7 分析整改
7.1 公司依据稽查频次对各路桥运营单位进行稽查,并下发通报,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呈报整改报告;分公司每月形成一次稽查通报,有关收费站针对存在的问题呈报整改报告;收费站稽查小组每月对稽查问题进行汇总,形成月度稽查小结,查找问题发生原因,并分析改进,形成整改报告,并在站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2 分析报告格式:首先对本月问题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描述以及问题环比或同比个数对比情况;其次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点明并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体现责任人考核情况;还要制定纠正措施,突出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跟进情况。
7.3 对带有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交流和总结,研究解决办法,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问题重复出现,以超前预防和控制不足问题的发生。
8 稽查档案保存
8.1 收费稽查档案主要有稽查工作报告和有关证据资料。包括各类报告书、稽查记录、稽查通报、相关说明、收费系统报表、抓拍图像、监控录像、票据、通行卡等。
8.2 收费稽查档案应分类装订立卷,统一编号,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有序。
8.3 凡涉及偷逃通行费、内部人员违纪、伪造倒卖通行费票卡的专案稽查档案,存档期限为8年,其他专案稽查档案存档期限为5年,定期稽查档案存档期限为3年。
8.4 各级稽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详细填写稽查工作登记。对稽查登记情况, 公司收费管理部每季度抽查一次,稽查工作登记簿由公司统一印制。
8.5 公司收费管理部将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分(子)公司、管理处和收费站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星级”收费站和先进单位的评比挂钩。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收费稽查记录
稽查时间
月 日 时 分
稽查地点
稽查对象
稽查情况:
处理结果:
被稽查人签字
稽查人签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异常数据排查细则
为指导每月交通厅结算中心下发的异常数据的排查工作,给排查人员提供排查思路和报告格式,以做好数据排查工作,发现逃费车辆,堵塞收费漏洞,提高收费综合管理能力,制定本《排查细则》。本《排查细则》为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可以参照细则进行排查,也可根据自己的排查经验进行排查。本细则列出的实时排查和预防性排查为建议性操作,有条件的收费可以参照操作。本细则列明必查的异常情况,各单位必须认真逐条排查;本细则列明选查的异常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收费站进行排查,以发现逃费车辆,堵塞收费漏洞,增加通行费收入。异常数据排查完成后,各单位要汇总各收费站的排查情况,形成本单位排查报告,于次月15日以前将电子版报公司收费管理部。部分月份交通厅重点安排排查的异常情况,于每月另行通知排查。
1、157货车轴动异常(必查)
1.1 划分原则:
157轴型货车后桥(7)比前桥(5)小于等于1,总重大于30吨。如图1:
1.2 实时排查和预防性排查(建议性操作,有条件的收费站可以进行):
a) 岗亭收费人员对五型重货查看计重明细,计算轴组关系,通知外勤该车异常并报告监控员时,监控员依据岗亭收费员与外勤的说明,再做好稽核说明。
b) 每自然日结束,监控员负责对当日出口的五型货车按总重排序后,对30吨以上车辆进行筛选,可以从业务管理后台查看到结算中心月底将筛选出本站的157轴动异常的车辆(如上图)。
1.3 排查方法:
回放广场、雨棚或车道录像,判断是否有逃费嫌疑。如无录像,可以通过抓拍进行初步判断,并使用联网收费稽查系统进行查询,找出该车的多次行驶记录,查看抓拍和称重结果,并寻找最近的有录像的行驶记录,查看录像,进行综合分析。有逃费嫌疑的备份录像并通知收费人员注意该车,避免再次漏费,对于确定无逃费嫌疑的,说明货物装载方式造成或者属于无法看到货物车厢类型。确实无法核实的,要注明无法核实。
1.4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货物装载不均匀所致异常,无称台逃费嫌疑;
b) 因无录像,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称台逃费嫌疑;
c) 存在拖磅、顶轴等称台逃费嫌疑;
d) 车辆为集装箱、厢式货车、罐车、覆盖篷布的高栏货车等未能查看货物装载情况。
1.5 排查结论举例(以下为举例说明,不是穷举说明,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编写,后文的排查举例同此处):
需填写该笔业务所采取的排查方式和相关结论,采取了多种方法排查的,将相关排查方法和确认结果均写明。
a)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为集装箱(槽罐车辆、覆盖篷布的高栏货车)车辆,匀速通过称台,未发现称台逃费行为。
b)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为集装箱(槽罐车辆、覆盖篷布的高栏货车)车辆,通过称台时突然减速有拖磅嫌疑(突然停顿几秒钟有顶轴嫌疑,或停车并有人员在称台处走动就垫板嫌疑),已备份录像,加入灰名单进一步核实确认。
c)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装载异型大件,造成数据异常,无称台逃费行为。
d) 通过录像核实,货物装载靠前,匀速通过称台,无称台逃费嫌疑。
e) 因设备原因,无录像可查,无法判断是否有嫌疑,但从近期其他时段录像判断,该车无习惯性逃费行为。(对应排查分类2)
1.6 排查报告:
**月份 157货车轴动异常车辆涉及**站**车次。
无称台逃费行为**车次。其中,通过录像核实,确认集装箱(槽罐车辆、覆盖篷布的高栏货车)车辆,匀速通过称台,未发现称台逃费行为*车次,货物装载不均,匀速通过称台,无称台逃费嫌疑**车次。发现通过称台时突然减速有拖磅(顶轴)嫌疑**车次。
有称台逃费行为**车次。其中,******在*月*日经过称台时,有停顿行为,疑似安装千斤顶(马蹄铁),已通知岗亭人员注意该车。
因无录像无法判断**车次。
2 1127货车轴动异常(必查)
2.1 划分原则:
1127轴型货车后桥(7)比前桥(2)小于等于1.5,总重大于30吨。如图2:
2.2 排查方法、结论及报告同157一致。
2.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货物装载不均匀所致异常,无称台逃费嫌疑;
b) 因无录像,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称台逃费嫌疑;
c) 存在拖磅、顶轴等称台逃费嫌疑;
d) 有冲拖磅行为,收费员发现后责令倒回重过。
3 ETC入口干扰(必查)
情况描述:在ETC车道入口,前车使用了后车信息进入高速造成的前车无入口信息。
3.1 划分原则:
一条ETC入口流水,有入口信息但检索不到出口信息(有入无出);
查询同车牌下一条流水的入口,重新计算速度,速度合理(80到150公里/小时之间)。
经统计复查,此项大部分非ETC入口干扰引起,存在误报情况。
3.2 排查方法:
a) “卡内入口站”主要用联网收费稽查系统排查以车号查询该车在“有入无出入口时间”和“卡内入口时间”之间的时间内,在本站出口或其他站出口是否有按坏卡处理或ETC扣费后数据未上传的业务;如有这些业务,则排除逃费嫌疑,如无,则执行以下排稽查措施;
b) 电话联系“有入无出入口站”主要排查车辆是否广场调头被写卡,写卡后倒回或进入高速公路,以及车辆在该时间段正常下高速行驶临近入口ETC车道,被入口ETC写入入口信息;
c) 本站附近是否存在非法出口,以及本站是否发生跟车下路或闯关下路的情况;
d)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查出“有入无出车辆”前一笔业务和后一笔(本站该笔)业务出口站,电话联系查看业务管理卡内收费明细,前一笔消费后的金额与后一笔消费前的金额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说明在某站数据未上传(该三笔消费记录时间不能相差太长,如时间相差较长不适用于该推断);
e) 节日期间入口通行ETC车道,出口通行免费专用车道,无逃费行为。
3.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走错路写卡后倒回、道路封闭车辆在广场调头写入信息、实际未行驶高速公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b) 出口按坏卡处理;
c) 疑似非法出口下路或跟车闯关,无录像不能确认;
d) 一型客节日免费期间出口站车队专用道出站;
e) 数据传输原因,车辆正常缴费下路。
3.4 结论填写:
a) 电话联系(通过鲁通卡消费数据分析)**站出口ETC扣费后数据未上传;
b)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分析**站出口鲁通卡按坏卡处理;
c) 电话联系入口站录像核实,该车在入口写入信息后,因其他原因倒出车道未再行驶高速公路;
d) 电话联系入口站录像核实,该车在入口外广场调头,被写入信息,未进入高速行驶;
e) 通过电话联系对比“有入无出”前一笔业务的出口站**站消费后**元,后一笔业务出口站**站消费前**元,扣费**元,该三笔消费记录较近,推断该业务为某站出口数据未上传。
f) 节日期间入口通行ETC车道,出口通行免费专用车道,无逃费行为。
3.5 排查报告:
**月份ETC入口干扰涉及***站数据**车次。因节假日期间,在ETC入口上路,出口走专用车道**车次;联网系统查询轨迹结合卡内消费金额,确认出口数据丢失**车次;出口做坏卡,现金缴费**车次;联网系统及查询卡消费明细,确认无入口倒回、无消费记录,判断非法下路**车次。
4 计费偏少客车车型降低(必查)
4.1 划分原则:
同一车牌客车先下后上(同站或相邻站),后一笔的车型小于前一笔,且将后一笔的车型代入上一笔流水内计算,疑似逃费20元以上。
4.2 排查方法:
a) 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看是否是不同车辆因车牌输入错误造成。
b) 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看各站对该车车型判断:
①第二次出口站收费员因通行费一致,判断输入车型错误造成,
②本站出口收费员操作失误,误判车型造成。
③该车车型各站输入比较混乱,车型判断均有差异。
c) 利用高速交警内网,直接核实该车车型。
4.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出口收费员车型输入错误、车辆套牌,无逃费嫌疑;
b) 造成漏费并补费的;
c) 未能查询到异常原因,未排除逃费嫌疑。
4.4 结论填写:
a)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由于**站(本站)出口收费员车型输入错误,造成车型比对异常,无车辆逃费(漏费)嫌疑;
b)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由于本站出口收费员车型输入错误,造成少收**元,已做补费处理,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c)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出口收费员车型输入错误,由于短距离行驶,通行费相同;
d)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站车牌输入错误,造成车型比对差异,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e)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不同车型的车辆套牌,造成车型比对异常,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f)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和图像稽核系统比对核实,未查询到相关造成异常的原因,列入灰名单查堵做进一步核实。
4.5 排查报告:
**月份 计费偏少客车车型降低涉及***站数据**车次。联网系统查询确认本站出口判断错误**车次,通行费差异已补费。联网系统查询确认第二次出口站判断错误**车次,不同车型套牌**车次;交警内网核实**车次:鲁******、鲁*****为*型客车。
5 OBU车型与荷载人数不符(必查)
5.1 划分原则:
根据车管所获取数据(车牌、荷载人数)得出车牌的准确车型,对比分析流水中OBU车牌绑定车型与车管所获得车型,找出疑似OBU车型偏小的数据,即与荷载人数不符。
5.2 排查方法:
a) 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看各站对该车车型判断:①是出口收费员因通行费一致,判断输入车型错误造成②车辆使用假证件办理OBU造成③查看是否是不同车辆因车牌输入错误造成车型不一致。
b) 利用高速交警内网,直接核实该车车型。
5.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未使用假证件办理鲁通卡,无逃费行为;
b) 使用伪造的证件办理鲁通卡和OBU,存在逃费行为。
5.4 结论填写:
a)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由于**站(本站)出口收费员车牌、车型输入错误,造成车型比对异常,非OBU逃费车辆;
b)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由于本站出口收费员车型输入错误,造成少收**元,已做补费处理,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c) 通过交警内网核实鲁******行驶证**座,为*型客车,利用假证办理*客OBU逃费,
d)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比对核实,不同车型的车辆套牌,造成车型比对异常,未造成通行费流失;
5.5 排查报告:
**月份OBU车型与荷载人数不符涉及***站数据**车次。确认行驶证标准座位与OBU办理证件一致,无逃费嫌疑**辆;车辆使用假证件办理OBU,存在逃费行为**辆。鲁******、鲁*****为*型客车,有逃费嫌疑已加灰名单拦截。
6 非军车卡的军车业务(选查)
6.1 划分原则:
未安装军队发行的OBU,但是车类判断为军车的流水。
6.2 排查方法:
该类业务的车号重复通行次数较多,每站在排查时首先将异常表按车号进行排序,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查,主要针对是否为制式军车进行描述,特别是无牌军车,做好车辆特征的描述,对于非制式军车牌照的业务重点进行排查,说明按军车处理的原因。
注:制式军车指的是部队特有的车型或专用的车辆外观颜色。
6.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真军车;
b) 普通车按军车补收卡成本;
c) 收费员误按军车处理(必须补齐通行费)。
6.4 结论填写:
a)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悬挂制式军车牌照,入口自动发卡机取卡,出口按真军车处理;
b)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无牌消防车(迷彩吉普、勇士、猛士等)制式军车,入口自动发卡机取卡,出口按真军车处理;
c)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无牌,**部队车辆,驾驶员***,临时军车牌。
d)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为该车悬挂制式军车牌照的真军车,出口收费员输入车牌号错误,实际车牌号为*****。
e)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为普通车逃费车辆,按军车处理将卡成本补入收费系统;
f) 通过图像稽核系统核实该车为普通车,收费员误按军车处理,已按规定补交通行费。
6.5 排查报告:
**月份 非军车卡的军车业务涉及***站数据**车次。使用悬挂正式军牌的真军车**辆,未悬挂车牌部队制式车辆的真军车**辆,普通车按军车处理*车次(其中补入卡成本**次)。鲁******因持多张通行卡,按军车将卡处理进系统后,统一补费。
7 货车甩挂(必查)
7.1 划分原则:
货车先下后上,且后一次流水总重变轻20吨以上。
7.2 排查方法:
先看图像稽核和录像,如无图像稽核或录像时通过联网稽查系统调出行驶轨迹,查看入口车型和出口车型以及轴数对应情况,一般情况下人工发卡牵引车头输入为三型货,如频繁通行附近收费站的情况,并伴有轴数与车型不对应的情况,<远距离入口五货,本站牵引车头三货出,随后本站三货(自动发卡机发五货)进附近站三货出,附近站再三货进五货出;或者远距离入口五货,本站牵引车头三货出,行使地方路后附近站三货进五货出,可能为车辆将车斗停放服务区,牵引车头附近调头挂上车斗逃费的情况(附近站有服务区可能发生)。另外,道路施工期间可能发生施工车辆空车调头上路,运输废料或机械设备下路造成的甩挂异常,查施工车辆信息登记表;以及车辆在出口快速装货后,再上高速也能造成甩挂异常,收费站附近有货场(一般收费站比较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联网稽查系统调出行驶轨迹,查看两次行驶轨迹图片是否为同一辆车,非一辆车的为套牌车;收费人员错误输入车牌,也是造成数据比对异常的一个原因。
7.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无逃费嫌疑;
b) 有逃费嫌疑。
7.4 结论填写:
根据排查情况据实填写,牵扯逃费的需保留相关影音等资料,以备以后举证使用。
7.5 排查报告:
**月份 货车甩挂涉及***站数据**车次。查询核实无甩挂逃费**车次,有嫌疑**车次。鲁B****有嫌疑,已通知岗亭注意该车。
8 六轴车后三轴不平衡(必查)
8.1 划分原则:
后三轴中最重的单轴重量乘以3,减去后三轴总重,差额大于8吨;(后三轴中最重的单轴重量乘以3 - 后三轴总重) / 车辆总重 > 0.1。
8.2 排查方法:
该项业务为后轴组三轴之间轴重差异较大,可能因顶轴、拖磅、垫板等逃费行为造成的数据异常,通过录像核查是否存在顶轴、拖磅、垫板等称台逃费行为,排查方法同“157货车轴动异常”;另外,后三轴也可能因轮胎气压不同造成的轴重数据不同,这种情况下无称台逃费嫌疑(需岗亭收费员与外勤现场实时排查)。
8.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有逃费嫌疑;
b) 无逃费嫌疑;
c) 因无录像,无法最终核实。
8.4 结论填写:
a)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通过称台时突然减速,有拖磅逃费嫌疑;
b)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通过称台时突然停顿几秒钟,有顶轴逃费嫌疑;
c) 通过录像核实,该车通过称台时停车并有人员在称台处走动,有垫板逃费嫌疑;
d) 回放秤台录像并通过图核系统稽核说明核实,岗亭收费员与外勤现场实时查验,该车后三轴*轴气压偏低(无秤台录像的无法判断轮胎气压),造成数据异常,无称台逃费嫌疑;
e) 因无录像,无法最终核实。
8.5 排查报告:
**月份 六轴车后三轴不平衡涉及***站数据**车次。无逃费车**车次,有逃费嫌疑**车次。
9 套卡车 (必查)
9.1 划分原则:
一笔流水有入无出。按车牌查询之后有一笔出口,该笔业务一般情况下超时,该出口的入口站与有入无出流水入口站不符,卡号同时不符,用有入无出流水入口代替该出口的入口,时速合理(40到120公里/小时),疑似逃费25元以上。
形成单车换卡,有入无出业务入口时间必定在有入有出的这笔业务的时间段内。
9.2 排查方法与结论与ETC入口干扰相同
9.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套牌车,无换卡逃费嫌疑
以下几种情况造成单车换卡,但无逃费嫌疑
①套牌车其中一辆数据未上传造成的疑似单车换卡。
②收费站预发卡、车道机时间差异、收费人员误输车牌号或输入临时牌等人为原因造成两车一牌,按卡号查询均有入有出,无换卡逃费嫌疑;
b) 有套卡逃费嫌疑。
以下情况造成单车换卡逃费
①利用ETC套卡,ETC车道读卡后,倒回走自动发卡机领卡,出口ETC缴费,留普通卡造成单车套卡逃费。
②第一笔流水有入无出为出口闯岗留卡造成。
③出口人为无卡留卡,造成套卡。
10 套牌换卡(必查)
10.1 划分原则:
套牌:同一车牌两条流水行驶时间有交叉即认为套牌。交换入口后两车行驶路径相交或相近,调换入口后通行费减少50元以上。上传的两条套牌流水中,至少一辆车时速小于30公里。
10.2 排查方法:
该项排查主要是防止车辆换牌换卡逃费行为。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查看行驶轨迹,是否存在路径交叉和时间重叠的情况;如有,核对出入口是否为同一辆车(通过细节之处辨别),出入口为同一辆车的无逃费嫌疑,出入口非同一辆车的为套牌换卡逃费。无抓拍图片的,通过对换出口或入口站,看行驶轨迹是否符能够形成正常轨迹,能够形成正常轨迹的,重点分析,防止套牌换卡。确认逃费的保留相关证据。入口预发卡或车道机时间差异较大,造成套牌异常,实际无套牌,通过电话询问入口站确认;收费人员误输车牌号,也会造成套牌异常,实际无套牌,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抓拍图片确认。
10.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套牌车,无换卡逃费嫌疑;
b) 收费站预发卡、车道机时间差异、收费人员误输车牌号或输入临时牌等造成的套牌,无换卡逃费嫌疑;
c) 有套牌换卡嫌疑。
10.4 结论填写:
a)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核实为套牌车,路径不交叉,时间不重叠,两车明显不同(或不同品牌),无换卡逃费嫌疑;
b)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核实路径有交叉,时间有重叠,有套牌换卡嫌疑,加入灰名单系统查堵核实;
c)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核实无抓拍图片,对换出口(或入口)站,不能形成正常行驶轨迹,推断无换卡逃费嫌疑;
d)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核实无抓拍图片,对换出口(或入口)站,能形成正常行驶轨迹,推断有换卡逃费嫌疑,加入灰名单系统查堵核实;
e)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核实为套牌车,一车使用普通卡,一车使用鲁通卡,两车有明显区别,无换卡逃费嫌疑;
f) 电话核实**站发放预发卡(或车道机时间差异较大)造成套牌异常,实际无套牌;
g) 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抓拍图片确认,收费人员误输车牌号或输入临时牌造成套牌异常,实际无套牌。
10.5 排查报告:
**月份套牌换卡车涉及***站数据**车次。套牌车无逃费嫌疑**车次,时间差异或输入错误造成套牌,实际非套牌车**车次,有套牌换卡有逃费嫌疑**车次。鲁******有逃费嫌疑,已通知岗亭收费员注意该车。
11 异常军车牌JKH,WJ(选查)
11.1 划分原则:
H\J\K\WJ开头的车辆,流水中是用通行卡,而不是军车OBU。
11.2 排查方法:
该四项异常数据排查方式相同,主要是通过图像稽核调看抓拍图片、稽核说明、录像、近期通行信息等确认是否为真军车,是否存在其他异常原因。
11.3 排查分类(编制到EXCEL表格中,以便排序):
a) 真军车;
b) 非军车收费员误操作为军车,后补费处理的;
c) 假军车,收费员按军车处理后发现为假军车,后补费处理的。
11.4 结论填写:
a) 通过图像稽查系统查看抓拍图片及稽核说明,该车悬挂制式军牌为真军车,无逃费嫌疑。
b) 通过图像稽查系统查看抓拍图片及稽核说明,该车为制式军车,使用临时军车牌,现场核实为**部队车辆,无逃费嫌疑。
c) 通过图像稽查系统查看抓拍图片及稽核说明,该车为**牌车辆,使用临时军车牌,现场核实为**部队车辆,无逃费嫌疑。
d) 通过图像稽查系统查看抓拍图片及稽核说明,该车为普通车,收费员误操作为军车,已进行补费处理。
e) 通过图像稽查系统查看抓拍图片及稽核说明,收费员按军车处理后发现为假军车,后补费处理。
11.5 排查报告:
真军车**辆,实际车辆均悬挂制式车牌,收费员输入车牌正确。非军车做军车处理并补费**辆。
12 计费偏少客改货
12.1 划分原则:
结算中心通过对比同一车牌的客车,前一笔该车牌为客车,紧跟同车牌后一笔的车型为货车。
12.2 排查方法:
主要是对比图像稽核和通过联网稽查系统查询行驶轨迹比对抓拍图像,判断本站或下一出口站车型输入是否准确;可能由于短距离行驶,虽然车型差异,通行费相同,收费人员没有更改;另外由于本站或其他出口站车牌输入错误,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