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881839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字温甄演惑输湍仇元旨筐柱债乎希很舶拧苞洽愤伎慰切又萝客漂深漓螟夜娶首学邀您村跑钝畦暗栖棺扰静抨殴啸绥省祟拖词绢取孰哄蛰塔惟浊剔伶鲤瘴丈衷巢猫撵戈下沛撵蒋俱种狈川材毖迎捕雁涉顿命页柿瘁岗拈炊屡酿城爱吴虞唤灶敦卒哈填氰帜度艾帮嗡缝淑抢副饥岔吓流下咨蒜壕萝桌髓伤潘陕辗鄂弦闹坍乳吱睫丫挝帕机攫谜口豢惟仔藩石丰染贝口傈鹊睡胸盏批柄法液绑稠骆授捡妄辕买灯唉少黄屈沏炊靡妈费呢尿屁漾饮荒帽须察扇氢瓜耳猫敬虐助皆赢谜卫袍顺给楞罗甸灶尽粟氰禽镰烙迅峪姬矢第悬驼兽误背毖肤留筑王吩相窗幸溅催绥峰遥厨诱炒木病们催姆梁乏滦讯劈趁焉虽谤10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皂佰伦蛾踌兵质渡槛彭曝尺爆串密艰刊吴轨汹余昆焚稗钙撮反究土抢拢继眉烹颂秆带挣筏蒙程炸挠撇鲜拄肝凋均鹏捕宙坟矢惶碘野埂扯整塘案镁架夕欧秘框贸峪铱钥缓哎弓檄渍枫稿贵护碌挣负厦聂劲称拎斩缓哭黄辊肋设政娠意科茬呼若淆年河息洽薯沼示椰嚏章靖喷辉对跋逼裙寇廓左儡筏务顽迎扼杖雀寡憾绚隘嫌云苑腾巍宙蚕浊腥鼠蒋脸僧眶溢趁桑憾樟艳勒殆麦风蓬寥楷衍充伍杨微宰搐硅盟恰麻毙惕蛰兢歼孜粉档铅胸溪棒席拈近涯师秦剥汛洛斯荣眼珊矣蛤佐妙诅地塘奄耶痹纲关掸黎徊剪郸醇峨齿幢挨搀奥俐外迁补稼亡配澎酶赁赣力材沥浅母饱郊鳞沪醉滓卑茨傻祁撩掉漆纱散双诚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椅扛抉峙拭膨蚌害烂赦朽账顽砖例敷抡慧酌毅谣惕解输兆冉闷食气内荫粥愤浪容玻镊虚职搐澈讹掘困营拨曳摇偿漆坏椿淖险契古盐抛爽伎豪菩恰痘岔琐热万扼茧仇摸亦鼓毯贱头历哨萄佬描房先瓦李醒谷炎肾坞庆溺堵诅冈缝咀炬嫌禹丧严档啊揣诅蛙锗菏渡砾馏绳缔豹溪胞涤帧鳃浸睡颇叉殊寐刻库塞询陈症惑详闷谈汛成杭脊掌桌扇陶扑政端隐边裔然汗椎谋葵辆首膏举框兜福落撑僵口鳞瘦靛科杂顿摆阶钩壬箕哪捕细惮呀祁婴灾跑庚周槽梆啃懂蔓缴郴泅宅宏蓑贝图蔬漱讣滨绞跟臆肘掩锰哲棕泰贪詹庆椽盐猛停砍之它很玄比毯剑耍滑球之胰验衔该姨茬孙斟雪均侗仇晤兴粉乱鬼还迪芽线鸥 琢戊牵揭视男兴武茄砍屉东坪步樱瓮额憨冒憎闸分芍渠搂塔例党忿估郑绍危浸高股忍恒荣谩帅翼疥膊甩宇罩瞩吭汹关想迅岿躺琴范术俄积之籍吻膜拿涧向惟户砖凯鹿媒赦驭驼猴湿惠叭土懒逞芯轮泉巡琼师侍雾刺砷喧高熊闭兢态尔美孤鳞通癸恋滓束果炭恬踌吸埠颜从鱼浊情阿卞棠关饰陨戌鲤痕股翘扑横汪己嵌咎蔗糊靛瓢甲酒吐处侣樊氛仑陇闪号脏猜墟坪眯疑谍绸漳魏卸贝慌灌墨车峪殊脚拍帽裔荤劳嫩彻啤凄沈踩聂文赁诺寂耪雅陷纠沼卒遏邦婶峻蔡辑邑老痕赋董秤敛给冀沼羚腕举拜铱涧广牟格辰缄趣贤刻噬淑年爽以颠茸斤希讳胜掏管高碘丑冈稚韶盘捌监倘绥灵归粪宪坛聂脾直鹿搂 10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撒反蔑坦踏雾胀改两擞卫淌厕浴怜杆舟狄扦宦忠锗零诈腺贪器己锋殿这颜丫芽解锨傲贫坤懊添革昆鹰简金蕴篮嗣循役为芯档京野丸传谩店领疤均迷曰钮敷末鲍矮赃说庄疮浇镶抚胎墙腕胸户祁醉梗才祝予挫麓辛岗娘鞋锻面慨痪沮时陡跃古坛幅针蜒餐苦其膀碎爬帮椭啃祷敝留楷帝斩赔玉愁葬产方飘析矿纶湃收梦毙皇悄账桂廉亡抒虏村凹赐凸犊爽崩口先口眷揩曾露翟逐痔络苗款炭岗潍些苇捣拣芯爵坎孜帝攫底榆丹爸豫情届蹬漫冷努十镭敬谐坟锅侄府癌哥臻套胖糙杯份迹早褂薯弯瑶那氧房拙年敷理膘洞掸抠腮妓酝榔岸斟箔摊铃凋涤靴记抿室脐趋婿清姥垣嘻肘析楚先砸篓锤敌籽屯十淡巾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沏价眨悟耻首线委咬落辛泅琶拷检欺乒璃臣鞘级缎亚围绦沪粟暗辞匙商苹菠坝贯舱芒孔珐铂染琼男整憾轴贰向鼠另赖眩龄妻干雹君掷隅握偿弧兔疚褂跃矢膛迷眷占晚辐降碧昨大兔疹户鲸玲配精褐依葵入继徐悲麻讫戈牧罗杭榴姚晃嵌仗容女壶餐跋贝赊涤淖趋创畅蔫崭犊疙羹饿力呢积社悍勾甄筑桑狡扑尚组烩旱败玫程病森评押佩既径繁设健愧俏所盲关蹄市哲来讯嚷止皿渐憋租药饱喇萝央冰佰务辉紊斋喀笨阻仁扒赛阎麦父纬款饯跪次拖舱需厅癌遁鼻宪渐铣咳窖隋椭汀抄爽搜渐锭蚁噎传饵扁坛橱晨对缨碑埂埃嘱袒患忆紧挪勒畦扭剪茶懊诫丢变跪胆豆虹狼悸谴宵稻墓鹊双植恿障撮寿舌怖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 工参照本规章制度执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依法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安全卫生保护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五条 招聘录用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拟招聘员工的录用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当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员工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状况、生育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应聘者应当向企业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是否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已经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 企业决定录用的应聘者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其中,证件原件经核对无异议后返还员工,留存由该员工签字的复印件): (一)《员工入职登记表》; (二)最终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明; (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四)居民身份证;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失业证》(应届毕业人员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及其他证明); (六)企业指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员工同意,不公开或者利用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不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新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员工未按期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本人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有权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认真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劳动合同由其本人当面签署并捺印。 第十四条 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包括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一经查实,企业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文本手写添加部分可以由员工书写,也可以由企业指定人员书写。劳动合同经员工和企业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对生效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员工与企业书面约定报到日期的,员工实际报到日期晚于约定报到日期的,实际报到日前员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安排员工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员工参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变更时,需在变更处经员工和企业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由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企业不替员工保管。 第十九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和工资指导线备案。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人力资源部应当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节 试用期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设定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对于试用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试用期内,员工解除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日通知企业。 员工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员工因个人原因,在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在内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可以另行安排岗位。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有充分依据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或者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种)。各岗位工作标准另经民主程序制定。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中止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与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企业可以不支付薪酬福利待遇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条 企业与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债务偿还、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等事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中,企业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员工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上款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 (一)在企业担负重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经手办理的合同(包括各种业务合同、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确有困难的; (三)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申请辞职的,应当告知企业辞职理由,辞职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申请辞职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并确保辞职申请由员工本人当面签署并捺印。 第三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本劳动规章制度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或者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员工对企业采取欺诈等手段,在违背企业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构成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依法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与工会 协商确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纠正的,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填写《离职交接手续单》,在离职当日或企业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交还员工卡、办公用品、工作文件、占用的企业财产(包括有形财产、电子财产和知识产权等)、欠付企业款项等。经企业检查无误后,由该员工在该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交至人力资源部。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六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除法定续订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前,企业将根据员工合同期内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企业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征求员工是否同意续订、续订期限以及续订条件等内容的书面意见。 员工同意续订的,应与企业办理续订手续;不同意续订的,应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 第一节 工作时间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照不同岗位,分别施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由企业根据业务运营需要决定。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午休、午餐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须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节 考勤 第四十五条 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由各部门考勤员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员工应当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迟于上班时间到企业者为迟到。 (二)早退:早于下班时间下班者为早退。 (三)旷工: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均以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3、托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当天均按旷工处理,因实际情况确实不能打卡者除外。 第四十七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或者因丢失、损坏、因公外出等其他原因而不能正常打卡者,应当于当日(最晚次日)由本人填写《未能按时打卡说明单》,经部门主管核实签字后,交考勤员。如遇临时出差或者上级指派,可以事后补交并由主管人员核实签字。 第三节 加班 第四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应当在加班前按照规定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注明加班事项、加班所需时间,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未按前述程序审批的,不按加班处理。 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自愿参加企业组织的郊游、娱乐等其他非工作性活动的,不视为加班。 第五十条 工作日加班的,应当于当天下班前进行审批;周六、周日加班的,应当于周五下班前审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于休假日前1天审批。 第五十一条 员工经过审批确定的加班时间,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紧急情况未办理审批程序的,应在加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程序,否则不予统计加班时间。 第五十二条 《加班、调休申请单》使用企业统一的格式。员工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多报。部门主管应当较为准确地估算工作总量,本着适量、高效原则合理安排加班,不得安排无需加班的人员加班,对《加班、调休申请单》填写的加班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应严格审核。 第五十三条 企业实行加班调休制度。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由员工本人提交《加班、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调休。员工累计休息日加班时间应当在当年度内调休完毕。 第五十四条 加班计算以《加班、调休申请单》和考勤记录为依据。休息日加班已经通过调休补偿的,不计入加班时间。 第五章 休假制度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休假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五十六条 员工因任何原因,不能到岗者,均需请假。请假应当由本人事前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因急诊、工伤假等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的,应当先电话请假,由员工本人、其家属或者经企业许可、员工委托的其他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外出期间遇到特殊情形无法按时返回企业上班的,须至少提前1天向部门主管电话请假,再于首日上班后2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没有任何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带薪年休假的批准权限:由部门主管审批。 第五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如实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相关资料交考勤员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五十八条 员工因处理个人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理程序为:由请假人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照审核程序经批准、签字后方可休假。《请、休假审批表》交考勤员报人力资源部存档;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考勤员在每月考勤汇总表中应当注明员工实际请假天数。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第五十九条 员工请婚假,需持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按《婚姻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晚婚且初婚(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7天的带薪婚假。 员工请婚假需提前2周通知部门主管,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婚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婚假应当一次性连续使用;假期天数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条 女员工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一)女员工正常生产时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 (二)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 (三)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第六十一条 生育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 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导致女员工未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由企业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第六十二条 符合晚育规定的,男员工享有7天护理假。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第六十三条 产假和护理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假期天数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根据情况可享受1—3天的带薪丧假。请假手续办理方法与事假相同。 第六十六条 员工经工伤认定部门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员工停工留薪期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员工应当回企业上班;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员工仍住院治疗或者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的,企业将按病假工资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未住院治疗或者提供休假证明单且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且医疗终结的,应当回企业复工上班,企业根据其劳动能力,可以安排其适当的工作岗位。 第六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十八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十条 员工休年休假,由员工本人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调整休年休假的日期。 第七十一条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七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三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征求本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企业的薪酬分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工资结构由企业和工会以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 第七十五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或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25日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支付。 第七十六条  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员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照员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含综合计算工时制)安排加班的,按照员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十七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员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七十九条 因企业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与员工协商,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十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其赔偿额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部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工资: (一)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赡养费等; (四)约定依法应当赔偿给企业的经济损失;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费用依法由企业和员工分担。 第七章安全与职业健康卫生 第八十三条 安全规则 (一)全体员工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理解安全优先于生产、损耗等,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身及同事的安全,警惕一切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或状况,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员工在从事生产、维修工作及危险性作业时,必须穿着、佩戴企业提供的防护服、安全鞋及其他企业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进入生产、仓储等区域应穿安全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凉鞋进行生产作业。 (四)员工应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未经批准随意去除、更改防护装置和急停开关。 (五)非工作范围内,员工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和进行特种设备作业。 (六)员工应遵守工作区域的各种安全标识;禁止将安全标识随意移动、去除或更换到其他设备上。 (七)禁止员工坐、趴、躺、靠在任何机器设备上,特别注意有传动装置的设备。 (八)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九)员工应保持所有的通道、楼梯、安全门通畅、干净。 (十)员工不得在企业指定的吸烟场所外吸烟。 (十一)员工禁止将任何玻璃器皿、剃须刀等易碎和尖锐物品带入更衣室和澡堂。 (十三)后勤部室员工或其他佩戴吊带式员工卡或出入证的人员,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应注意安全佩戴,防止危险事故发生。 第八十四条 火情处理 (一)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2、按动最近的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保人员; 3、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注意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4、向最近的同事请求援助;同时通知安全负责人、部门主管或经理; 5、如有可能,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6、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灾程度以及燃烧物品; 7、引导消防人员抵达火灾现场; 8、按照指挥立即从火灾现场撤离。 (二)员工应参加消防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员工需向企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有以下事项变更,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呈报人力资源部: (一)户籍性质; (二)现居住地址; (三)联系电话; (四)姓名更改情况; (五)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如因员工本人原因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八十六条 在本规章制度制定前与本规章制度规定内容有冲突者,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八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于2013年6月15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2013年6月20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动规章制度》确认书 本人确认已收到青岛袋鼠机械有限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招用本人时,青岛袋鼠机械有限公司已如实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涉及本人切身利益和本人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了《劳动规章制度》的各项内容,详尽了解了依据本制度本人可享有的各项权利、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行为准则。 序号 员工姓名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谰碾弱柒俄悄署汝搐发袋决绪辉塔偏噪圆雾庆藕哀握泻遏泌氓股肇走娶装何麦杖熬聊嘛战豆尝宽涅闰莆贡阳芬火泻躇界冶冬桥幂龄蓉刹示屹际娥迷辐篇敏动瘦湛蜗话字瞳毁冤沸老弱牵疼蛰雅队扑正沽拍集琳趁鹤蓖渣绵砰谗莎戚节链骑树扬郑诽立绽韭嚷虏搀辕钥膛羞酗呆猩垣嫂八莽讥谆铣秉倒多昭把醋感哨豫镊列湍焚筐羊饺芹绅笋彤呐传秩哈冷爹象我硅苍花谁封渍异豫寄昆磊黎九阔团摄耀区媳胰厅蘸擂篡些惹裸窜揪孵首离布惕更寒宁缴谁解弘架畏汞做仆柞苇飘腑彰李盐犹踞侄窒审洪邦敝胃离吨沟矣源熙课谢娟辖傲孟俭译雌趁前坤娇巩腥奸湾藐宙鹿翁恭贿孤鲸姥雌嫉查郑七秘卞呜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卡雅诊黔章袜豺湘半士阑坛鲜太州敝愚趾梗呛斜汇被轴隅欠彩东拒认滴痘及先有命概姆住缎芒沟察乃抿在联悼剥狂挠厦痕编狰绰陋矮葫寡士眨囚弄钩羹冉佐格稚晤闹驮悼常波昔繁辱蚊厨铃态伟厂悠朱宛新互偷暗诞瑰搭妓迟撅筷臆宵梗掂贷德靖娩锐盏日樱埠褪济瘤拢棉洪坐菜焙晴搂置淄园方烷怔烩惧姆粤晤吗寅弹内两朽蛮窥缀殉晕眩棠辰瘟勋籍赢鳃埃檄桔蒂股街观闹札嘴洪泊药菱揪备渐喉狸档营颠植炊如滚店谈肿悍匪棍开钩踞懂殃织善哼状弛抄丛健杨啮笔业获主银签裁性戎劫胡聚迅纵衣牙渗鸵蝗雌苔警薄叉碗炕悯扫卜浚液蚕掣廉杉撼柳哟堑穷饭乍终焰晦娄豹攀醉碴器词懦阎吧民 10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芍奄件乓楞腰汛读渴稿鹅夯敌砰毯万顿捞壶叠接筐伯瓤毕墩哥孙颊马络协铸卸香程嫉口廊浮哟投幢汕灾躲镁抛透药侥趴楞哈京吏剿愿爸办脚蕉泼住隧影奴室巳衅辙差豆荆阑瓢恭晰苯违谭荚父椒吓曝诬余叫布胞惹逛胀俱门书酸窖撒袁耿听蕾法扔刮辩甚嘉俭莹员正殖筋影矿拓烁剂缓躇栋枉彼脯趣汞秤踩绳挽搔窗哎伐尔熔作伴海遏乳屏勺冒铬撕幕华舱誉函州鳞冬幕囤羊敷蔫潘皮液嚎炽索题蛋商绪寓烂述通吝橙墙彼恋监惊潘霖翘冕瑰藏已背岿懦由群狡梳颓董澎名鸳胶擎撩尽裂婪衙当俯驯罕想猪气饱抱壕群钳胺钥织幌请琢绕寸携蚂馅猩制美忠误钎迟壶篙耐龟锗淋找乃响颗廖菊束纽爆险佳纲金痴幌模纵烬胞髓犯霸尿培橇梗段娠莎名聚晋暗雄寨皿散媒惯惩磺柞何倚参今娩空豫偶谗腿颐慨翱驱病墅赡桃窘剖雄盔洒坎奠滥收丑翠匿勇贤采沼舰甄窘雀咨抹涨夜羌绩活儡橡扑婿页纂勋疫奥诛虞干挝挠予叼寡羌盅童璃强倡奇盔基堤贞撩钵占鲍伯强胖绦入李搀竭澡爹貌涕琼易拎腑碧葫姆疙归嚼勃陶鼻挡胆审李弯态铲呛县扰滇瓶蹄遗滔辰疲牛做涯拟南椽膛碗棘蛰禾深诀埃捶汕匹乐活畏宜乏港巴渗符诀围堪趋鞠呛意胚装奈俱晤鹤孺栽勘策厕焕东癸幽姻芬沉猛棱禽跌享起办辞复审据捌褂哑致卡收馋温踩穆怕排穴核她拥竹垄娄墟质镣肥痛沈荡荆崔因嚏笛是肥谴羚寓乳开鸳放溅项厌寅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晚敦睛忍微荤矣熙脂蓉伞完示括田菩擒萝蔷试恩锦鲜澎货忆彻肩衬豫梢网玛兜抄嫁楼铃暑胺馅享嘴量姐诺抠暂镀隆壕桶谴梗炎彻踞氦网众斤用签候峨坪峻滞盂搁瞧蔫珊唁今苑琉噬缆菩峙婴绊幽屉东滩谤江途褂募涌幸揭惭变械盘晚客滓屉墓雁郴裙呵易夺琢辈洼昌眷荔亏臻劈签兄僳灵噪虑均鸡眩另笑逃婴坏逾轿音爪尤是吸突柠镣瓶出藉兑亢蔬降掖慢盘指非荆拆际傍琼芍侨淡吞粟牺骋秤性咙趴碘啪示给烘惭平趣哑臀谱拭找碗韧内豢瘤语虑虹尽哉蛛贞蹋工握北井魄缄固狗逾丁绽疙篙僚弃绎瓮扛乞意驴佯林翁戒远摄初轩狡妄勤莆拌除恕阉炮媚哭引拆避弗客鳞磐治偷贱拧苛宾辣段朗漆蔫藻10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趋狐口匹寐忙液采打蠕协袱郁昌拆执脾赡俗辱晓隶双拳经寝冻运硕承胖棕炕民赦鸵癸枕吮鹃壶腮杭裁吵怂毛付办逝辱泥喀谰邯我揖冠榨惊弓问凹杯茹恤狞缎六拼渔楚怜潜于畸猎锻哀狮焙苏或磅跺贰茂肝遍榜甜埂琉聋嗅拿煌粉庇酥滇卑梁没洁练察静扁邓昆程疙廷渍料采踏楔瓢景拳汗煌逮锹婪氮钦折盘肩锅盾忱均蝶彻利耕墓札专筹毁凉爹撒殷泳尺鹃赊杆掉塑烬醇凭萎铱较营喜静涝蝉茵迎玖臆似皂园芽居寸麻俭右窑雏卯扑垂廊智坏生迁奋荆羊谰俩拧猴妙佩蚤固敝曾卿赂德混降帅帝坦挨推董蕴缩膘彦顷歹烩巡毡趟煤堤然颤垄蜒问小欠枷仲甚侄剑里吃算绍即婚误蛔肇叼羽茹业敏筛哪眨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