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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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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萧山、余杭)开展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实(见)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类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正副区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按实 报销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 报销 二类 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按实 报销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 舱) 凭据 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按实 报销(一等软卧除外)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 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飞机,出差路途确实较远或者出差任务十分紧急的,需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区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正副区级人员、正局级人员按实报销;副局级人员按实报销(不包含套间);其他人员按每天2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出差时如遇到同一性别单数的情况,则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两倍。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 第九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按早餐10元/餐.人、中餐和晚餐各20元/餐.人在伙食补助费中相应扣除。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以及其他会议费用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培训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回所在单位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5元发放,不实行公杂费定额补助。培训期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上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都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25元(休息天除外),不实行公杂费定额补助。 第十六条 不脱产人员参加区级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班、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车船费等各种补贴。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以上出差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八章 差旅费审核、报销制度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前,必须填报《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出差审批报销表》的“事前审批”部分(见附表),明确出差的城市、拟乘坐的交通工具、天数和其他规定的项目,并报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返程后,如实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出差审批报销表》的“事后审批”部分,说明实际出差的情况,开支报销的各项费用等,并报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凭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后的《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出差审批报销表》和有关凭证向本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有关凭证和审批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不包括交通部门等实行行车补贴办法的专业驾驶员,不含临时工,下同)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区级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纳入会计集中结算的单位同时抄送区会计结算中心);其中出车补贴仍按原标准,采取按日补贴加里程补贴计算,按日补贴为杭州地区8元,杭州地区以外15元;月里程补贴每100公里3—6元。 第二十二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办法,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自备交通工具出差,则以该交通工具在出差地或附近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按标准限额报销1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行政机关单位要遵守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得发放自定的各种交通性质的补贴。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镇街、各部门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按萧山区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和“萧财预[2006]115号”文件的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各镇(街)机关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原萧财预[2000]145号文件和萧财预[2002]30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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